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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

发布时间: 2021-01-15 23:49:40

⑴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后,对土地使用者给予了青苗(林木)补偿,请问补偿后,地上林木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正确的方式是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补偿协议为依据,政府肯定是能胜诉的,法院一般会责令原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采伐。逾期后,可以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如阻挠的,可以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二、这些树木的所有权,仍然是原承包人的。征收补偿的只是损失费,并不是购买了所有权。

如果工业园区自己组织力量强行采伐的,按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政”,实际上,在起诉时,还可以要求原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园区在起诉前,最好是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同时将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此一来,将来诉讼时,合法合理,仁至义尽,对方也无话可说了。诚如斯,则园区的规范行为,也可以树为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完全可以借此加以宣传报道,实乃一举多得。

⑵ 农村个人承包地,地头所种林木归谁所有

在个人承包地里的树归个人所有,地头集体土地上种的树归种树者所有(20年以上没有土地权属争议),自然生长的树归集体所有!仅供参考!

⑶ 个人承包地上的已长成的林木可以自由买卖吗

我国《森林法》规定了林木砍伐许可证制度,规定农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版林木,由县级林权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棵数、树种、期限进行采伐,并完成更新造林的任务,除非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个人在承包林地里种植的树木依法可以继承、转让和采伐,但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采伐的行为应当纠正,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⑷ 有林权证是不是代表具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

具体要看林权证的内容。

有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

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杉木的砍伐期分为两种:

1、杉木用材林采伐年龄,25年;

2、杉木工业原料林采伐年龄,15年。

一颗杉木要做到有效益,至少需要15年的时间。从利用价值角度讲,25~30年的杉木最有利用价值,质量也是最好的。

注:不管什么木材都需要砍伐证,获批以后才能砍。

(4)林木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扩展阅读:

可以抵押的林权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3、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适合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

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如:正在经营一个农场,恰好今年树种要进行更新,林下生态养殖规模也要扩大,而且还要完善园内的设施建设,但是手头资金严重不足,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拿着林权证去申请林权抵押贷款,解除燃眉之急。

以前林农生产、创业需要资金,到金融机构贷款却没有抵押物,只能守着“青山过穷日子”,现在林权抵押贷款把林权证变成农民手中的“金钥匙”,帮助农民把青山化为“金山银山”,让绿树成为实实在在的 “摇钱树”。

⑸ 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构成什么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⑹ 在土地流转之前土地上有经济林怎么处理

要看与所有权人的商定处理,可以由流转承办人购买继续种植,也可以处分后再流转土地,关键看双方的意思能否达成一致。

⑺ 因承包合同引起的林木权属纠纷属什么部门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队容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⑻ 个人承包土地种植经济林木可以砍伐吗

应该先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砍伐。

《森林法》第23条规定回:“集体或者答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承包人擅自砍伐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构成盗窃行为;若擅自砍伐依法归本人所有的承包林木,则属于滥伐林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指在林区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00株以上。尽管你所砍伐的林木是自己承包经营、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但是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伐。

⑼ 林权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座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林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同的概念。二者有一定联系,但不能划等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方与土地所有权人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

⑽ 林权证上的林地是否所有权人永久性拥有

不是。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

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

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个人享有的国有森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森林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确定林权内容。

(10)林木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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