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
1、概念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的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2、特点不同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1)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主要涉及订立前提、订立主体、订立原则、订立方式、订立内容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以下逐一述之。
(一)订立前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如下前提条件:
一是必须有可供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二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规划;三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方能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出让。
(二)订立主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主体,一方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具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三)订立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一种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合同,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双重法律原则的约束,其既要遵循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合意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又受到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公益原则等公法原则的约束。
(四)订立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使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合同争议纠纷的出现。
(五)订立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方式和期限;
第二,出让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和条件;
第三,出让的土地及其交付;
第四,出让土地的开发利用;
第五,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
第六,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处理;
第七,出让土地灭失的处理;
第八,情事变更情况的处理;
第九,违约责任;
第十,争议纠纷的解决;等等。
②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一:参考答案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的土地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向国家交付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土地来进行建设的,而国有土地权的主体则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国有土地权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便可以使用,无目的而言。
二 拓展资料: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农用地使用权相区别,是对土地进行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从事建设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三 具体请参考网络: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③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什么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用挂牌出让的方式所出让的土地,需要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④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出让年限如何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进行。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行为。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出让年限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出让年限如下图所示。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袭让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懂得它与转让有哪些区别。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等多方面都是有所差别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的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的;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了解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和差别,希望能对正在疑惑的网友有所帮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还是存在细节上的差别的。
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⑦ 国有土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复出让是指制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