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清版权
『壹』 关于清代以前国画的版权问题
故宫博物院发言人称:有关故宫文物的所有基础信息,全归故宫博物院所有。
故宫博物院发言人称:他们在数十万幅馆藏书画中选出百幅精品,然后反复研究、测量、拍摄、编写文字说明,限量印制在宣纸、丝绢及油画布上,在清晰度、还原度等方面都是业内的最高水平,也是专家辛勤劳动的结果,仿真作品本身已成为新的艺术珍品,因此对这些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
故宫对馆藏古书画仿真印制后,这些仿品遭私下复制销售。
——此类官司上诉法庭,已经屡见不鲜。
2006年,故宫博物院已经公布了其150多万件馆藏目录——即宣布对其的版权。
『贰』 是如何维护自己的版权的
在数字作品流传和交流过程中,经常出现版权所属不清的现象。比如数码图片存在复制容易、原件与备份很难识别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张数码图片发到网上被广泛转载后,如果产生版权纠纷,很难判断到底谁是图片的原作者,甚至图片被恶意更改后,很难确定原图片到底是什么样。
如今,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化作品因权属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如何保护这些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著作权,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只要是作品(不论是传统印刷品,还是数字化方式),就一定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作品只要完成作者就享有当然的著作权。因此,作者要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最好的就是保留自己是原始和唯一作者的证据。
如何保留证据?面对数字作品容易被无痕篡改,证据效力低且举证困难的问题广大著作权人又该怎么办?为了解决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在国内著名法官、学者和版权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国家授时中心和联合信任共同建设的时间戳服务中心推出了时间戳版权保护服务,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有效的版权保护方法。
人们长期以来都通过公正人来对版权进行保护。在许多国家,公正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的证明,公证人是执行签署该证明文件的个人,公证只是应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进行登记,表明有这么个事件发生,但是公证人并不能为文档的内容作证,因为他们并不了解文档的全部内容,而时间戳就可以实现对电子文档内容的公证。
时间戳就像一个权威第三方电子公证员,时间戳为所有电子文档及随后发生的任何修改提供实时的证明。时间戳可以让著作权人轻松证明自己在什么时间拥有一个什么样的作品,在出现版权纠时,解决了著作权人取证困难的问题。时间戳是不可能被伪造的。一个时间戳可以百分之百地持续保证您编制的电子文档的所有内容与原创的一致性。因此相比之下,纸质的公证及所需费用就成了一种过时的公证方式。
『叁』 有关版权问题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算侵权。
用于商业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肆』 简述版权与著作权,作者权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作者与著作权人的概念与区别
目前,很多人存在误解,总是认为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往往因为搞不清谁是作者,谁是著作权人而功亏一篑。所以,有必要对作者和著作权人这两个相似的概念进行区分。
一、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基本概念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 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二、相关法规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经常发生。如委托他人写回忆录,作品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经历与生活,委托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托人认为著作权当然属于自己所有,而受托人则认为自己参加了创作,当然享有著作权;又如某学校委托某录音像部门摄制录音录像教材,或者某名人委托某画家为其画一幅肖像画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因而,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采取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著作权归属的协议。双方可约定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受托人和委托人所有,如合同约定由受托人享有署名权,委托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财产权。双方也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双方共有。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画形式,也可通栏用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应当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三、一般可能存在的情况
1、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该规定是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这一原则来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2、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权可以转让,转让之后,一般情况下新的著作权人就不是作者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3、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单位解散、终止)的,会发生著作权继承(继受),这种情况下,作者与著作权人产生分离,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权人了。
四、总结
综上,著作权保护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分清楚谁是作者,谁是著作权人。在分清楚的基础上,看侵犯的是什么权利,是作者的署名权,还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
『伍』 什么是全版权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是关于作品保护的国际性公约,于195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在日内瓦签定,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7月修订,修订后的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公约不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予以保留。该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成员国不必交纳会费。1992年10月30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该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三个方面。维持了国民待遇和独立保护的原则。对要求版权保护须履行一定手续的国家,《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只要在作品上标有“C”(英文“版权Copyright”一词的第一个字母)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认为履行了手续。
公约由7条实体条文与14条行政条文组成。核心为关于C条款的规定,即作品受到国际保护的要件规定为:在作品各复制本的适当地方印上作者姓名,初版发行年月,同时标有C这样一种符号。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只要符合这一规定,即承认其著作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受保护作品范围。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
2、非自动保护原则。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3、保护期。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
4、无追溯力规定。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不具有追溯力。
5、以国民待遇为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本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6、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翻译,或是享受与一般著作权同样的保护,或是发行7年后按法定许诺制度处理,二者任择其一。
7、如与伯尔尼公约的条款发生冲突时,服从伯尔尼公约;如与美洲国家之间已经签定或以后将要签定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条款发生冲突时,则对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拉丁美洲国家适用最新签定的协定或公约;除上述情况外,各国之间已经达成的协定,如与世界版权公约发生冲突时则服从世界版权公约。
公约并不对作者的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提供一般保护,只是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内,含有禁止篡改他人作品,以及作者有权收回已进入市场的作品等相当于保护精神权利的规定。
『陆』 为什么要申请版权
一、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二、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
(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
(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柒』 如何办理版权证明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二、进版入版权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三、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六、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七、下发版权登记证: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捌』 原创歌曲如何申请版权保护
原创歌曲如何申请版权保护?常见的获取原创歌曲版权方式有如下几种:原创歌曲版权保护1、网络获取方式目前有一些音乐协会创办的网站也是可以申请歌曲版权保护的,我在这里就不列举了哪家了,避免广告嫌疑。可以在这些网站上上传歌曲,然后他们会给你制作一个原创歌曲版权证书邮寄给你,当然你要交个几十块钱的申请费用及邮寄费用,目前很多数字音乐平台都认可网站版权申请。2、文化版权局方式在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歌曲版权,这个费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证书,这个是最正规的,每个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要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版权局。3、邮件方式将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词(歌词中需要写清楚词曲作者姓名)还有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刻录在一张空白光盘中,这个光盘不可存放其他的内容。刻录完成之后封装好到邮局(切记到邮政局,而不是快递公司哈),邮寄回给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保存(确切的说是封存起来),因为信封的封口处有邮局的时间戳,这个时间戳在法庭上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有在法庭上才拆开信封,否则千万不要打开,一旦打开之后,那就失效了。
『玖』 小说版权问题
小说的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你想放到网站上,需要取得原作者的授权,未经同意,属于侵权,如果作者发现了,可以投诉或者起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