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使用权
❶ 您好,孩子15岁了,抚养费的使用权是属于孩子还是属于监护人监护人是否可以动用孩子的抚养费
我认为,孩子15岁尚未成人,抚养费的使用权属于监护人,由监护人支配。但监护人必须保证抚养费用于孩子,不足部分监护人有义务予以补足。
❷ 离婚房屋产权归孩子夫妻之间使用权可以吗
一、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附加约定,只要将产权归子女所有,那么只有抚养子内女的容一方代为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二、但要是约定为产权归子女,双方都可以居住或使用,这样双方都可以居住与使用,但这样的方式,对于离婚夫妻的生活与相处会很难形成触洽的环境,显然是不当的。
❸ 子女成年后对父母的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成年后,那么父母对子女就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当然不能因此认定,成年子女还住父母的房子就是非法的,如果子女不孝顺,可以要求其搬出。
❹ 离婚案子小孩可以有房子的使用权吗
1、对于产权登记为孩子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孩子所有,在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对于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对该房屋有各自份额约定的,则按约定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进行均分。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❺ 父母房产子女享有使用权是否需经法律认证
父母房子,子女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给子女
同样,父母可以不让 已成年的子女 使用房子
所以,父母房子,子女并没有天经地义的使用权。
❻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究竟是属于孩子还是家长
取决于究竟是什么事项
❼ 离婚,小孩拥有的房屋使用权怎么办
1、对于产权登记为孩子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孩子所有,在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对于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对该房屋有各自份额约定的,则按约定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进行均分。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❽ 父母在子女未满18岁以前所购房产,子女是否有共同使用权
父母无论什么时候购买的房产,子女都没有共同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
既然房屋是父母购买,所有权就归父母所有,使用权当然属于父母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共享,包括子女,包括未成年的子女。
❾ 父母将房屋的使用权过给了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利争取房子
没有产权就不能过户,更不涉及争取房屋。
根本就不属于你们父母的房屋,你们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