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方
在一般情况中,音乐的版权费给谁主要看谁是创作人。但是,实际中,并不是说所有的音乐作品都可以确定创作人,并确定版权费的归属,其实,音乐的真正创作人还得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按规定,我国的音乐版权费用是归版权人所有。但是,有时候创作人就是版权人,但有时候创作人受别人委托进行创作(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等情况,创作人就不是版权人。
而受别人委托创作的作品,虽然版权费属于受托人,但是在著作权法中,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又有一定的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为了兼顾受托人和委托人方便使用作品,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约定著作权归属。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音乐作品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但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因为,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会将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要受到下面的限制:
(1)受托人要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⑵ 歌曲版权属出品方吗
曲子的著作权属于作曲者,歌词的著作权属于作词者。
⑶ 关于音乐版权
就说邻接权吧,有些独立厂牌和音乐家会委托别的唱片公司或者版权代理公司负责某个区域的发行,这导致很难确认版权所有者与代理方之间的具体授权情况,是否包括新媒体的授权应用、授权的期限以及授权的区域等等。要减少此类的版权纠纷问题,唯有尽可能理清楚源版权所有方和相应的版权证明文案。尤其是在国内,授权方提供的信息中往往会缺乏源版权所有方的信息。
说到词曲著作权就更为复杂了,它应当包含100%的词作者权利和100%的曲作者权利,这中间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很可能分别签约不同的音乐版权公司。而当歌曲被翻唱被改编后,又可能出现歌词继承作者和编曲者的权利,那么权利就再次被分割。那么最后的结果一首歌曲可能有数家版权公司按不同的版权比例控制,只要没得到这数家版权公司的集体授权都不能算拥有完整的权利。
图示的是EMI音乐版权公司在词曲著作权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表中所列的几首歌曲词曲控制比例均是不完整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了一非官方机构CISAC(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为了保障音乐创作者的知识权利不受侵犯,一些国家设立了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入CISAC联盟下,像中国的音著协(MCSC)、台湾的TMCS、香港的CASH、韩国的KOMCA和日本的JSRAC都属于此类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大多数国家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官网都用的是org域名,音著协似乎比较特殊,但事实上它仍属于非官方机构,只是有国家版权局的背景而已。)
词曲作者和音乐版权公司以会员身份加入相应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收部分版权的版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则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运营费用。不同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签订互为代表协议,如果日本的JSRAC与香港的CASH签订了互为代表协议,那么CASH会员的作品在日本的部分使用版税将有JSRAC代为征收,反之亦然。
上面我强调了这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是代为征收部分版税,因为它们大多只代为征收三项公共使用版权的版税,包括公共表演权、公共广播权和公共传输权。也有少部分例外的情况,如独立的词曲作者把所有的权利全部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至于这三项权利具体的应用,像演唱会表演、电台播出、商场/超市/酒店/酒吧..的背景音乐等的使用版税。所以目前在新媒体领域,词曲著作权的版税大多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关系不大。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方式也有其不科学的地方,因为像国内在版税征收的时候大多并没按歌曲使用情况统计来征收,这样征收的版税在分配到词曲作者或者版权公司时往往会成为一盘糊涂账,最终词曲创作者的利益就未必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明白了吗?
⑷ 音乐版权归属问题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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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用了音乐伴奏,自己唱歌分享到网上给大家听,是否侵犯音乐版权方的版权
关键看你是自己下载伴奏来录还是用唱吧啊全民K歌之类的民用娱乐软件。自己录的话算是侵权,不过最主要的侵权方还是把伴奏扒下来的人。如果是其他音乐软件就不会,因为对方是授过权的。不过现在中国音乐人的版权意识刚刚起步,很多地方存在漏洞,运气好的话别人也不会告你。现在好多三流说唱歌手都是用的别人的伴奏,也没见有人告。
⑹ 歌曲版权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16项,歌曲版权(也就是歌曲著作权)也与之相对应:
发表权、专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属、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预防侵权方法/步骤:
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措施|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