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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版权

发布时间: 2020-11-22 01:18:22

A. 我想建一个新闻网站,新闻来源有什么版权问题关于法律法规问题,请懂行的师傅帮助,谢谢!

著作权法和实施细则来看,首先:新闻报导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实时新闻报导,例如:某地方发生一起车祸,三车追尾导致交通拥堵,由于有人员受伤,一时无法撤除现场,交警正在现场疏导。
这样的实时新闻,并不存在什么版权问题,也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但引用者如果要引用这篇报道,也应当注明出处,尊重原报导的新闻机构
还有一种,就是特约评论类报导,如某专家应某媒体邀请,特地针对某个事件撰写了评论性报告,这种报告与实时报导不同,因为专家是由媒体邀请而特地撰写的,里面含有专家的论点等,符合著作的标准,如果是因为公益性质引用,需要注明出处,同时要征得媒体同意;如果是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媒体同意并支付相应酬金,否则侵权
其实对于报导内容是否可以引用,大致要注意两类:第一是该报导性质,只针对某件公众事务进行介绍的,不能认为是著作;而针对某事物发表深入评论,符合著作标准的,则有可能认为是著作;
其二,就是引用用途,无论何种用途均需要告知原媒体并注明出处,但公益性质的引用可以不支付报酬,而商业引用一般需要支付酬金

B. 新闻版权证怎么办理

申请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登记证书需要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证明与材料如下,一般需要填写作内品版权登记申请书容、作品版权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还需要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委托创作版权登记证明与材料,如果是委托创作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及其作者,还需要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合作作品版权登记证明与材料,如果是合作作品版权登记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最后对于美术,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除上面提交有关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交作品照片两份。
证明与材料带齐到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后出证。

C. 新闻资讯有版权吗,为什么我在《头条》看到的资讯,在《网易》却看不到

今日头条好用,因为今日头条新闻较多,而且当你翻到你上次刷新的新闻页面的时候,会专有一个刷新按钮直接刷属新新的新闻,而不用手动把列表拖到最上面刷新(好吧,其实我2个新闻客户端都装了,一般是先看完网易新闻再看今日头条)

D. 电视上的新闻类节目有版权吗,可否上传到网上播放

您好!所有电视节目都有版权,但擅自上传到网上是否属于侵权还需考虑具体用途,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的限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提出进一步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

E. 新闻的有没有版权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新闻单位有版权。
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的范围不限于作者的权利,还包括编辑者的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
报纸、电台的时事报道虽然按法律规定,不享有作品本身的权利,但是,文字、图片等作品是经过新闻单位的修改、排列等编辑活动而产生的,新闻单位对其编辑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规定: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F. 新闻作品如何走出版权“侵权困局”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 互联网时代,新闻作品常“被侵权”,如擅自篡改标题版、内容,歪权曲文意等。3日,“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在北京召开。针对互联网时代新闻作品被侵权现象,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地融入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和价值判断,包含着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新闻作品版权对于媒体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

G. 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三要素是什么

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三要素是什么,在现今的传播格局下,网络媒体几乎免费利用主流新闻媒体的资源壮大并反噬主流媒体,那基于新闻传播事业整体发展和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有必要对网络媒体转播新闻作品的相关版权问题进行重新审视。接下来本文将重点讲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三要素。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三要素一、新闻单位应充分使用技术手段,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实时的监控,及时掌握侵权信息。通过新闻行业集体组织,对新闻作品进行统一的授权,或通过网络授权系统和收费系统对新闻作品进行授权。二、新闻单位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设立专门的版权保护部门,进一步完善新闻生产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新闻作者职务作品的管理,明确新闻作品版权的归属方。在劳务协议中加入版权条约,确定新闻记者职务作品归属于新闻单位拥有,作者仅具有署名权,单位则享有署名权之外的版权;对新闻作品发布版权声明,对新闻作品进行保护。三、争取获得政府等行政、司法机关的支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新闻作品侵权标准与赔偿准则,加大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H. 哪些新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你说的新闻评论是指什么?
是指长篇的评论性新闻,还是说网友针对新闻的内评论?
我都解释下。
著作权法容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达要体现一定程度的思想创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或者事实等等。
对于一般性的短篇新闻来说,就是那种只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闻,由于新闻内容是事实本身,对于该事实一般就只有这几种限定的表达,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对于评论、点评等等的内容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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