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之道
Ⅰ 请教高手一道知识产权的题~搞不懂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专人行使属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在这里著作权人许可了丙什么?是不是手稿的所有权?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说明: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丙有权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因此丙只有手稿的所有权,没有著作权!
“内部资料”问题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学习交流,小部分发行一般不认为是发表行为!法律对这一方面没有详细的解释!
Ⅱ 求助法律专家,关于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四十道题目
报刊社必须通过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报刊社要求取得专有出版权,须预先在征稿启事中明确说明,规定不得一稿多投,并规定有权代表每一位投稿者在发表作品时声明不得转载。而投稿者如果明知出版社规定不得一稿多投,仍将稿件同时投若干家报刊社,一旦发生一稿多用的情况,有关报刊社追究起来,投稿者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是否能够追究作者的责任要看报刊社的征稿启事中是否规定了不得一稿多投。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不能追究。
Ⅲ 道客巴巴上的文档有版权吗
作为文档的作者对作品享有一系列版著作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Ⅳ 关于身份权、署名权和著作权的一道选择题
A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知识产权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代理。
Ⅵ 求助:一道关于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针对以上问的观点如下:
1、丙侵犯了甲、乙的著作权,其未能著作权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演唱歌曲,侵犯了甲、乙对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
2、3、4、A、B网站如果明知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甲、乙著作权的行为或在收到甲、乙提出的确有证据的警告后,没有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的,或者在甲、乙的要求下不提供丁在网络上注册的资料的,A、B网站构成侵权,视情形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5、下构成侵权。丁在未经得甲、乙同意的情况下,甲、乙的作品擅自复制、上传到网上去,侵犯了甲、乙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Ⅶ 如何区分道字原件的所有权和道字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不是一回事。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专权的转移。取得作属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例如,某画家将其所创作的一幅国画卖给某收藏家,收藏家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他有权占有该画,自己欣赏,提供他人欣赏、出卖甚至丢弃、毁掉该画,但是,他对该画没有署名权,没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不能擅自把该画让人出版。对该画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该画的画家。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是一个原则,对此本条也有例外规定,即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对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这是适合实际需要的规定。作品原件在所有人手里,再强调著作权人有展览权,在实际上很难行得通。而且,给所有人享有对原件的展览权,一般不会损害作者,且有益于社会欣赏美术作品。当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一般说来,展览权也是对美术作品才有重要意义。
Ⅷ 求电子版《著作权之道》,有著作权法的其他专著也请发过来~想要看看 ToT 图书馆里找不到
这本书非常不错,值得一看。不过既然研究著作权法,还是支持正版的好。
Ⅸ 一道著作权自测题,请解释选项和答案~无把握勿答~谢谢
解答如下:
解析:参见《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回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答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Ⅹ 大学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一道题,希望大神们解答一下
先D,引用作品注明出处,不算侵权。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