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使用权加
1. 夫妻存续期间,婚前汽车女方有使用权吗
从法律意义上讲,男方婚前财产自然属于男方所有,女方没有使用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既然已经成为夫妻,就不应该分彼此,而计较婚前财产问题,就离离婚不远了。
这种情况还叫夫妻吗?显然不是,好自为之吧。
2. 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离婚后如何处理
【案情】原告:李某,女 被告:章某,男 原告李某和被告章某因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子及被告章某在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原被告婚后共建的房子在被告章某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上。 【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涉及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被告章某婚前所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无须在离婚诉讼中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涉及的宅基地虽是被告章某婚前所得,但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章某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法院应当审理裁判。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未明确规定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在离婚中如何处理,但《物权法》完整的规范了财产权。本案中,宅基地虽是被告章某婚前所得,但婚后原被告共同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子,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告李某和被告章某夫妻双方离婚时,章某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理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3. 婚前使用权房婚后买断成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此问题涉及到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的问题。
(一)首先此套房产是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同时是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在进行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一人所有,是个人财产,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某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解答(一)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4. 婚前财产婚后对方有没有使用权
没有!婚前财产属于婚前所有人所有,婚前财产由行为人支配。如果你同意的情况下他当然可以使用。
5. 车是老公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我是否有使用权
这个要看你老公了 如果他不同意 作为婚前财产 你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6. 婚前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婚后按房改政策买下的,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这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若一方先去世,房子的一半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则由:配偶,己方女儿两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此推算,己方女儿只能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
若想给自己女儿多些份额,可事先订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遗产由女儿一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继承一半的房产了。
7. 夫妻存续期间,婚前汽车女方有使用权吗
夫妻存续期间,婚前的汽车女方也应该有使用权,既然已经结婚了,没有特殊约定,这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女方也可以使用。
8. 婚前使用权房,婚后动迁,然后成了产权房
广东胡律师:
只有婚后动迁的升值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 上海离婚,婚前男方有个使用权房子,房子使用权只有男方一个人(是男方父亲单位增配的),结婚后男方房子
首先我们分析房子几个问题
1是否婚后拆迁,如婚后拆迁买产权房添钱没有。
2,再买一套没有加钱
3,夫妻有一个儿子
是这样,如果婚后拆迁房给产权房增加面积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的名字增加这部分可以分割。
其次顺序其他产权部分,第一继承人是儿子。如果房主去世,也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儿子还在。所以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利。
10. 农村房子土地证使用权类型是拨用,属于丈夫婚前房产,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吗
农村的房孑不要加妻子的名字,第一,农村的房孑不值钱,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第二,结婚了就打算过一辈子,万一要离婚房子女方也带不走,在本村你也卖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