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本
㈠ 知识产权可以以哪些形式作为资本入股
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
可以出资的形式
一、货币。《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二、非货币财产。
1、实物。实物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房、车,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一般都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否则其他股东一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依照旧《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为了鼓励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这样,依照新的《公司法》,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3、土地使用权。我国对土地所有权采取公有制,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A、股权。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股东对他人的债权也可以出资,不过基于债权的风险性,以债权出资的,一般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应当办理实物出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㈡ 如何使知识产权资本化
如何使知识产权资本化,方法有二:出资与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 条第1 款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 25,82条)。“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立法所要求的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有: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的可评估性;可独立转让性。另外,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 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对用于出资的现物作了有益性的构成要件的规定。”
(2)知识产权价值的现存性,这是从出资的目的而要求的条件,如果知识产权已经消灭或者将来才有的话,那么出资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知识产权必须现实存在,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要求交付日期到来前由出资人所有即可,不要求在拟出资时就有出资人所有,灵活而符合实际。
(3)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这在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中有所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价值,这也是对评估值一个检验。”
(4)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转让性,如果知识产权不是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与他人共享,或者是被许可使用人,自然不能转让,否则对真正权利人不公。“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转移的应是获利能力及相应的权利,而并不是必须让公司像拥有物质资本那样来掌握和形成公司的独占财产权。”
(5)知识产权价值的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是否能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与公司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之物。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或者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上的构成要件实为现物出资的要件,不过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所以可借鉴,另外这些要件是大陆法系上,从前引的美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的。“在现物出资方面,两大法系均注意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采取的路径却完全不同,英美法系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效果规制模式,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理性建构主义的事前规制方式。不难看出,英美法系的做法赋予了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公司资本构成的充分自由,而大陆法系严重限制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自由度,分析大陆法系现物出资适格理论及立法的潜在理论逻辑可发现,这种理论和立法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物质资本本位观。现代公司是以自身独立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要求现物出资须符合‘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关系上,单向地用物质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来衡量和要求非物质资本,认为公司中必须拥有相当的物质资本才能保障交易安全,故而用‘价值评估可能性’来排斥某些无法用货币估价的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可以看出,现物出资的适格理论及相应立法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公司资本的价值目标及其陈旧内涵。”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抽象物得以有体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于有体物,但是通过证券将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记载于纸面上,变无形为有形。
基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㈢ 知识产权真的是资本家的一种垄断手段吗
知识产权垄断这种方式是公平的,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法律效力人人平等,所以“是资本家的一种垄断手段”是片面的,其实是所有知识产权人都可以采用的垄断手段,这也是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初衷,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去创造知识财产,这样才能推动科技进步、推进商业发展、推进文化发展。资本家只不过是更有资本去投入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高,因为他们尝到了知识产权带来的甜头,体会了因疏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损失。
㈣ 知识产权与经济,在资本和共产主义道路上的共同点是什么
您问的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别吧?因为时至今日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政权敢声称进入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现在是不存在的。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我也思考过很长过时间,请教过许多老师,以前很迷惑,因为我们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似乎都在向西方资本主义靠拢,我们的“社会主义”特点似乎越来越淡化。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意识形态的区别如今发展到了更深的层次,我总结了三点。其一,私人资本势力对国家政权的影响程度不同,有本质差别,比如美国,一些超级私有财团能够左右从政府到议会的方方面面;而在社会主义国家,虽然现在开放了很多,到私人资本的发展还是受到极大的限制,就我国来说,比如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中国已经有四十余家入围,全部是国有企业。说简单点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控制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控制资本。其二,从权利分配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权力向来很弱,而立法机关(议会)权力很强,并且行政权力一直处于加强之中;而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权利从开始就很强,因而政治改革的重心在于弱化行政权利,以促进民主进程。其三,发现程度上不同,不是从横向比较,而是从纵向来分析,现今资本主义已经高度发达,几乎达到了这种社会制度所能达到的极端水平,所以近年来问题不断阻碍重重,发现速度减缓甚至停滞;而社会主义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势头正盛,虽然社会问题也不少,但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发展过快的问题,所以我国虽然一直以来坚持改革开放,但总体上本质上对经济的发展还是勒紧了绳索,趋向于保守。这次的金融危机我国虽也受到了影响,但相比之下损失不大而且能够很快恢复增长,正是受益于当前的经济制度。以上纯属个人见解,浅薄粗漏,仅供参考。
㈤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吗
自2014年公司法改革之后,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容易创业。除了由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之外,还修改了一项出资规定,就是不再限制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的出资比例(以前最高不得超过70%)。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成立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应该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㈥ 知识产权能算作注册资本吗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物注入资本金中。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回作权(一般著作权、软件著答作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知识产权用作出资,要找专业、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凭评估报告书到工商局办理出资相关事项。
现在国家鼓励创业创新,不同地区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有所不同,最高比例一般在70%-80%之间。
㈦ 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其最高比例是多少
1、2006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内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容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此条法律说明股东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㈧ 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知识产权吗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已经成为继财务资本和劳动之后,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第三资源”,经济的增长更直接地取决于对知识资本的投资和知识资本的运作。本文在讨论知识资本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探讨了其价值的衡量及运作管理。 人类在经历了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三个阶段后,目前正进入第四个阶段—知识经济时代,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时代。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知识经济定义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之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社会里,产品的生产、商品价值的提高、企业的成长乃至综合国力的增强,都更加依赖于知识和掌握知识的人。据有关资料报道,英、法、美等14个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不是来源于物质资本投入的增加,而是依靠知识资本的贡献。知识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在20世纪中叶上升到50%左右,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上升到60?80%。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生产和传播知识的智力资源已取代传统的实物资本和金融资本而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并且形成新的资本形式,即知识资本,又称为智力资本、隐形资本。它包括员工素质、产品创新、专利和商标等资产,是传统的会计体系反映不了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一种潜在的、无形的、动态的、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
㈨ 一个公司的著作权或专利可以转为注册资本吗如果可以,怎么操作呢
可以啊!这是允许的,但是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著作权证书上所有权人如果是A公司,不可以往A公司上增资,可以往A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都可以。第二个问题,如果以后上市的话,现在增资的时候必须找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否则以后还要复评。
一、用无形资产出资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三、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可以帮助绝对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4、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6、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四、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㈩ 专利入股算实缴资本吗
专利入股算实缴资本。
专利权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具有实缴资本一样的价值,这是由专利权的无形资产本质决定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专利权像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一样纳入资产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当人们组建公司时,某些股东就可以不必缴纳货币资金,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此时,专利入股就等同于实缴资本。
专利权的价值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专利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