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遗嘱
① 我父母把使用权的房子写进遗嘱中了,说给我,请问怎么更改
可以。
一、1、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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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的处理
1、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② 使用权房屋继承
1.有一套使用权房,未购买,问其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此房
这个问题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显的,因为物权是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只有购买之后才有拥有完整的产权而目前你母亲拥有的仅仅是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收益和处分依然属于产权人而不是你母亲
既然你母亲没有处分权,那么怎么可能当遗产而发生继承呢,继承的范围仅仅限于你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
2.问题事关重大,请不要为了一点分数随意答复
实话说分数不是很多,之所以挂了两个小时没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说出了实话后直接被关闭提问从而浪费了采纳率,因为实话实说就本案而言确实不讨提问者喜欢
3.上海境内的
第1点中分析的依据是物权法和继承法,这两部法律在上海也能适用
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如果你想问的是以后万一母亲不在了之后能不能由其他亲属继续住下去的话,那么回答就是户口在母亲处并且是和母亲一起居住的人才能在母亲去世后继续居住
如果是问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是拆迁后能不能得到补偿或者安置,那么回答是户口在母亲处且没有其他住处的可以得到补偿或者安置。但是拆迁会有具体的拆迁协议,一切以协议和拆迁发生时的最新政策为准
③ 使用权房子能立遗嘱吗
不能。
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④ 老爸立遗嘱房产使用权能否把母亲 的一份使用权有效吗
遗嘱只对当事人的一部分遗产生效,如果存在共同资产,他人部分不会影响。你老爸的遗嘱中对于房产的一部分使用权定义,不能干涉到你目前的那一半。
⑤ 使用权房作为遗产分配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作为遗产分配
遗产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取得所有权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⑥ 遗嘱可以规定房屋的使用权吗
遗嘱是可以规定房屋的使用权的,你们家这种情况,挺复杂的,从你爷爷的遗嘱看,房屋所有权由你大伯继承,虽然也说明其他弟兄在婚丧嫁娶时可以使用,但是缺乏强制性,如果遗嘱中的“可以使用”,是“必须给其他弟兄使用”,那么你大伯虽然所有权是他,但是弟兄们都有使用这所房子的权利。现在看你大爷这样做也没有过错。
⑦ 遗嘱可以对使用权作出决定吗
当然可以。但是当继承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冲突时,所有权优先。
⑧ 使用权的房产可以立遗嘱吗
可以先转产权,在立遗嘱
⑨ 土地使用权如何立遗嘱
采用以下格式立遗嘱,且不能缺一:
1.首部:包括标题和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状况、处分意见和对继承人的嘱咐与期望。
3.结尾:包括遗嘱份数、保存处所、遗嘱执行人姓名、住址。最后是遗嘱人签名盖章、附属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如需要公证的,则无须见证人。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⑩ 使用权的房产能进行遗嘱公证吗
人死了就没有使用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