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土地使用权
㈠ 70年产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版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㈡ 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不可能是70年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四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2)70年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㈢ 商品房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大多是70年,70年到期以后又该如何操作
对于产权证上标明的使用权限有70年、40年之分。很多人都会优先选择70年大产权的商品房。但是大家就会问,那要是40年、70年之后我的使用权限到期了,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无偿收回?会怎么处置呢?
产权证上标注的40年、70年指的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首先在房屋产权方面购房者通过产权登记,这个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由用地性质和土地出让协议中的约定,一般来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类型综合用地等等由20~30年不等。
所谓房地产,当初的定义就有房产和地产,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房地产的一个基本属性是房子和地没法分开,虽然我们将两者权属给分开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为国有,开发商买地也好,以前常用的划拨用地也好,都是指的使用权转移而所有权并没有。
㈣ 中国的土地产权70年后怎么办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
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
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㈤ 买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权 70年以后怎么办
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5)70年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70年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㈥ 土地使用权是50年,那么住宅商品房产权是70年吗
补交土地出让金,续约产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这也是当下最被认同的方式。
另外,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国家会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
扩资资料: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第一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
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
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该《规定》,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商住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屋产权最多只有70年 到期后可新续约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70年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