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Ⅰ 开发商说这个车位就是买给我了,但是合同是转让使用权合同,我有点不明白
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全体业主的产权,合同只能是转让使用权了。
Ⅱ 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专属使用权合同》是不是属于租赁合同
属于租赁合同。
一,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有二种:一种是人防工程规划面积(普通都是这种);另一种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车位(常见于大型专用停车场)前者不可以转让或赠与,只可以出租。后者是楞以转让、赠与、出租的。
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扩展阅读: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Ⅲ 你好,机动车位购置协议和车位租贷协议或者使用权转让协议哪个属于有产权的呢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
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说明转让人对车库不具有所有权,其只具有车库的使用权,其将车库 使用权进行转让,需要满足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不能超过其所享有的使用期限。
Ⅳ 有没有懂这个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危险⚠️。甲方的“车位使用权”是从哪里来的?甲方从业主方(产权方)获得的使用权,产权方允许转让吗?允许这么长时间吗?建议你 最好与产权方签“使用权租赁合同”。
Ⅳ 买房时,房产公司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身份证号码写错了,他们要付什么样的
变更一下,误载不害真意。
Ⅵ 购买车位签署了一张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是售楼员告诉我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和房屋的产权是一样的
危险??。甲方的“车位使用权”是从哪里来的?甲方从业主方(产权方)获得的使用权,产权方允许转让吗?允许这么长时间吗?建议你 最好与产权方签“使用权租赁合同”。
Ⅶ 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开发商就是甲方协议签转让20年,甲方一次性收20年的转让费,满20年后乙方无
不要买,,,不要买,,,,不要买,,,,,使用权哦,,,使用权???你购买20年?那为什么不租呢??20年之后你就永久免费使用?不用交物业费?管理费?都是开发商的坑,,,,,没有产权车位不要买,,实际上就是拿民防设施,改的车位,,还是规划许可就申请的呢??这种车位,万一后面有事情发生,会被国家回收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Ⅷ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属于租赁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你的车位有产权登记证的或尚未办理以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属于依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你的车位没有产权登记证的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合同,也不属于租赁合同。
Ⅸ 地下车位使用权出售合同
这个合同呢,写的还是比较详细的,可以使用的
Ⅹ 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10)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扩展阅读: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