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商铺露台使用权
㈠ 家住二楼在店面上面,想在露台上搭建活动房做杂间请问属违建吗当时买房时露台花了钱给使用的。
本人的风水观就是前十二个字: 实用、方便、舒服、安全、卫生、美观就是好风水,这是风水总纲,最基本的总原则,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探讨更深层次的风水。用这些标准去衡量,即实在,又便于掌握。和以上观点吻合
㈡ 马上接房了,房子在二楼,一楼是商铺,外面有露台归我使用吗
你家的楼是二楼,下面是商住。虽然说上露台可以使用,但是露台并不属于你。你是不可以私自改造的。
㈢ 我买的一,二,楼商铺,二楼楼顶是个露台,它属于谁使用,三楼的业主,在他的房屋墙上开了一个门,要把楼
他可能没权利那么做 但是二楼的楼顶肯定不归你
㈣ 开发商把我的商铺楼顶卖给二楼当阳台了,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楼顶没有搭盖不计入产权面积,所以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果没有入口可以进入,2楼使用公共区域做阳台算是违章搭建,需要拆除;如果是只有2楼有入口进入,那么就只有他能使用,即2楼享有这部分的使用权,但他也无法更改阳台部分的外观、结构等。这种行为算是开发商的一张营销手段,为房屋增值。
㈤ 我买的是二楼,有一块露台,说只有使用权,可以铺地砖吗
跟物业事先说下,正常没问题
㈥ 关于购房合同中露台的使用权
1、从图纸来看,该露台属于公共使用部位,不能买卖产权和使用权,也无法在合同上明确的。
2、个人建议,最好不要买类似房屋。在使用权无法明确的情况,对面的商铺肯定也会动这个露台的脑筋,今后可能纠纷不断。
3、如果你一定要尝试,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该露台的产权或使用权归属,是你这户的附属设施,画图纸并盖章。
㈦ 无公共通道的二楼露台属于物权法所说的专有部份吗
你所说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吧。
作为专有部分,需要三个条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与整个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能够加以区别。如一栋楼中通过固定楼板和墙壁与其他单元相隔离的的单元,成住宅单元。
2,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该部分是否有独立的出入口,若必须利用相邻门户才能出入,不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就是说通过共有墙壁,楼板隔离开的专有空间,就是可以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空间,也就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空间。如你所说的,如果在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明确将露台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才算是专有部分,否则就是共有部分。
解释一下你的疑惑,开发商如果将房屋出售,那么不仅将房屋出售,那么购买房屋的业主,不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获得了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个小区如果房屋全出售完毕,那么这个小区和开发商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开发商只有如商品出卖后的售后服务义务,如房屋漏水,墙壁裂缝等维修义务。
小区建筑物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儿童设施,建筑物基础,结构,屋顶,通道,楼梯,大堂还有消防等附属设施,都为业主共有部分。
另外就是建筑物的外墙,曾有开发商表示过建筑物临街的外墙属于开发商保留的所有权,用来出租广告牟利,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通过外墙你来考虑你所说的露台,你认为他收费合理吗?
㈧ 我家住在三楼有个露台的外墙使用权属于谁二楼商户可以私自搭建广告牌嘛
(1)住楼的自家阳台属于自家房产的一部分,可以看房产证的房产结构图。
(2)阳台无论墙外,墙内产权归房主所有。
(3)二楼经审批后,可以在不超过自家阳台外墙面积大小搭建广告牌,
但是广告牌大设置不能影响其它住户视野,采光等。
㈨ 三楼的露台所有权归给一二层的门面业主吗
依据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3款: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送的露台成为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具有产权,属于和该房屋一起的产权人所有。 而按这以前的法律规定开发商附送的花园、露台等都是业主大家共有,其他业主有权进入。这个规定已有改变
㈩ 一楼商铺有使用二楼露台的权利吗
一楼商铺应该没有使用二楼露台的权利;
二楼住户近水楼台,可以使用二楼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