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⑴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是合法组织吗
是合法组织。上届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是研究会的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各政府部委、司法界、科技界、教育与学术界和企业界,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交流,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愿意为不断完善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实施、保护、管理水平作出自己的贡献。
⑵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必内须清醒地认容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
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
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
另外,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
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⑶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是什么意思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分为俩种: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
(一)高级团体会员
1.培训服务:全年免费参加10次研究会(培训部)举办的培训班,每次培训班每个会员单位可参加2人。
2.信息服务:获赠《知识产权》杂志(月刊)3册、《知识产权竞争动态》(半月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半月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英文、年刊)、《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报告》(中英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季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动态》(半月刊)、《中国知识产权报》(周2刊)。
3.研讨交流服务:免费参加研究会(联络发展部)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4.鉴定咨询服务:委托国威司法鉴定中心办理业务享受8折优惠。
5.网站服务:与研究会网站链接,宣传本单位会议活动和重要工作。
6.会议活动服务:列席研究会理事大会;与研究会联合举办会议活动;请求研究会协助邀请专家学者到本单位讲学或进行咨询服务。
7.研究成果服务:获赠研究会《各行业专利技术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报告》(年册),以及有关学术研究成果汇编。
8.出访服务: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费用自理)。
9.经本单位申报、研究会审批,成为研究会理事候选人。
(二)普通团体会员
1.培训服务:全年免费参加10次研究会(培训部)举办的培训班,每次培训班每个会员单位可参加2人。
2.信息服务:获赠《知识产权》杂志(月刊)、《知识产权竞争动态》(半月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半月刊)。
3.研讨交流服务:免费参加研究会(联络发展部)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二个人会员
1.信息服务:获赠《知识产权》杂志(月刊)、《知识产权竞争动态》(半月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半月刊)。
2.免费参加研究会(联络发展部)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无论是团体会员还是个人会员,您还可以得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站的一个会员帐户,在网上享有相应级别的资源和服务。
⑷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和副会长是谁
男,湖南长沙人,汉族,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1,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法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点负责人。另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员2、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4,以及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首届北京知识产权十位有影响力人物、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者、中国政法大学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入选学者5、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荣誉。
⑸ 知识产权协会
你好。全国性的知识产权协会组织主要有:中国版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
至于如何招收个人会员,可以直接与各协会联系。
⑹ 知识产权的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是每年在中国举办的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高规格、高水平的国际活动,是业界最具影响力的年度盛会。是由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组委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新传媒产业联盟等联合主办。
大事记(1978-2005年)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中国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渐趋完善。
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1年7月1日施行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3年5月22日《人民日报》13版刊登言:“为改变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一个名为‘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项目,希望以此引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⑴、专利法。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⑵、商标法。中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⑶、著作权法。中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
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⑸、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农业部、林业部
海关
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⑺ 知识产权的概念 要求详细 08年4-9日13点30分前回答 我会追分的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