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版权
A. 关于大学剧社排演话剧的版权问题,希望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1 根据合抄理使用原则
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未向演员支付报酬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费用 但必须注明作者 作品名 以尊重著作权
2 网上的没有出版的作品 因为你也找不到权利人 那你就注明作者作品名等 如果还是在校内免费演出的话 不会涉及版权的纠纷
3 作者去世 著作权依然存在50年 你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 但基于合理使用原则的使用的话 不必支付费用
B. 公开表演他人的歌曲是否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
一般情况下是的。《著作权法》第37 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内应当取容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即第22 条第1 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C. 版权的问题,歌手和公司怎么算
您好,是这样的,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版著作权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著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D. 急!非商业性演绎需要版权吗
楼上的回答都是错误的!
你们不是商业演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9款,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于发表在论坛里的文(该文未出版)不适用于广播剧演出,为了演出你们把这个文章进行改编,用于你们的非商业性演绎,同样不需要向作者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 歌手商演需付版权费吗王菲开演唱会唱的歌需要向她以前的唱片公司付一定的版权费吗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歌手商演需付版权费。如果演唱的歌著作权属于以前的唱片公司,就需要付给唱片版权费;如果不属于,就不费给版权费。如果歌手离开原来所在的唱片公司,与唱片公司已无任何劳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关系,那么该歌手以后在商演中赚的钱不用给唱片公司。
F. 唱片业的版权公司和唱片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
北京华数唱片公司歌曲版权管理
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但是,为了对版权侵害进行诉讼,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注册歌曲。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完成歌曲注册再向公共领域发布(可在网站上收听等等)。
职务作品
如果您曾经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您为广告公司工作,并为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您所有 -- 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您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您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
作为版权所有者,您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您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版权许可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录制)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 50% 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 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作为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 发行人—— 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发行人通常获取歌曲版权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称为版权“转让”。他们向唱片公司、电视或电影制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对歌曲有兴趣的人推销歌曲。然后他们通过许可歌曲使用权来收费。这些钱通常要与歌曲作者平分。
* 表演者—— 任何获得歌曲许可以便公开表演的人称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无权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发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 唱片公司——创作、营销和分销唱片。
# 表演权组织 (PRO) —— 表演权组织是代表版权所有者授予非戏剧音乐作品公开表演许可的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主要的表演权团体包括:
* 美国歌曲作者、作家与出版商协会 (ASCAP)
* 广播音乐公司 (BMI)
* SESAC 公司(前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
* SoundExchange 组织
# 灌录权代理机构——大多数发行人是通过美国的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Harry Fox Agency)或加拿大的加拿大灌录权重发代理机构 (CMRRA) 获得录制歌曲的权利(灌录权)的。这些代理机构发放歌曲的灌录版税,并跟踪这些版税,以确保用户向发行人支付版税并提供结算单。他们按照版税总额的某一固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唱片公司版税的类型
许可及其相应的版税分为四大类:
1. 灌录许可和版税—— 灌录许可是指批准以灌录方式将音乐复制到某种介质(例如磁带和 CD 等)上以便公开分销的许可。音乐发行人批准复制音乐作品的许可。根据唱片的销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灌录版税。
2. 表演权和版税 —— 表演权许可允许现场表演音乐或广播音乐。这些许可通常为“一揽子许可”的形式,即许可持有人缴纳一笔固定的费用,同时获得播放某个特定 PRO 所有作品的权利。还可以获得使用单张唱片的许可。例如,全谈话广播电台不会需要播放 PRO 所有作品的一揽子许可。现场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机中播放歌曲时,将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表演版税。
3. 同步权和版税—— 如果要在电视节目、电影、视频、商业广告、广播节目或者甚至是 800 电话信息中播放某一首歌曲,将需要同步许可。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歌曲在唱片、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语音背景中播放时,你也“同步”收听了该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一特定录制版本,还必须从唱片公司获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许可。将一首歌曲用作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背景音乐时,要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同步版税。
4. 印刷权和版税—— 这种版税是根据印刷乐谱的销量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的。
除了这些版税外,《1992 年家用录音法案》还规定了另一项支付给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税。该法案要求数字录音设备制造商和空白录制介质(空白磁带、空白 CD 和空白 DVD 等)制造商根据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向版权注册者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由于存在未经授权复制音乐的可能而造成的销量损失。用收集的款项设立两项基金。一项基金为唱片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付给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一项基金为音乐作品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一,这笔钱将平分给发行人和歌曲作者。
国外版税
上述许可(灌录、表演、同步和印刷)也适用于美国以外地区使用美国授予版权的材料。外国代理机构或子发行人,负责管理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许可,并向歌曲作者和美国发行人支付版税。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歌曲作者在地下室里录制该歌曲并将磁带送到美国国会图书馆注册版权。尽管他知道只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在纸上和/或录制该歌曲)创作出该歌曲就可以自动获得版权,但他还是进行注册,因为他确信此歌曲将成为热门歌曲,所以想预先消除所有侵权问题。
现在,即使该歌曲作者录制了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声嘶力竭地去叫卖,它也不会卖的太火。所以他去找发行人。歌曲作者与发行人签署了一份单曲协议,由发行人将该歌曲推销给唱片公司。发行人专门寻找并发掘新的音乐,然后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种方式使用该歌曲的其他人发行灌录许可。通过交换这种“管理权”,发行人从每张售出唱片可获得 50% 的灌录版税。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欢这首歌曲并有演唱这首歌曲的理想人选。他们将通过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签署一份灌录许可协议,以获得录制这首歌曲的权利。这首歌曲录制完成,随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热门歌曲。现在,谁能赚到钱?每售出一张唱片,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会各分到 50% 的灌录版税,唱片歌手也会获得一份灌录版税(但签署的协议不同)。
但除了灌录版税外,歌曲作者和发行人还会获得表演版税,即他们还会根据这首歌曲在收音机、餐馆或酒吧或者其他类型广播中的播放频率来赚钱。这些版税受表演权组织(如 ASCAP、BMI 或 SESAC)的监控,并由他们收集然后支付;歌手则由其注册歌曲的组织机构支付版税。现在,唱片歌手也可以获得订购数字“表演”的版税。
现在,如果某个电影制片人正在拍摄一部新电影,要在某一场景中使用这首歌曲。此时这首歌曲逐渐进入了同步版税(在这种情况下音乐与视频结合使用)的范畴。当歌曲作者的作品在电影中与某一场景同步播放、在电影末尾出现演职员表时播放,或者用于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中时,歌曲作者和发行人将获得在电影中使用音乐的商定费用,以及电影在国外的电视或影院上映时的表演版税。如果电影使用唱红该歌曲的歌手录制的特定唱片(称为“原版”),则该歌手将从电影公司与唱片公司商定的费用中定期获得一定比例的版税,并且如果制作了电影配乐唱片,歌手还会获得灌录版税。歌曲作者和发行人也会获得售出配乐唱片的灌录版税。
灌录版税
唱片公司和唱片歌手,以及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是根据歌曲唱片的销量赚钱。但是,这些版税的计算方法几乎与音乐界的其他事情一样复杂而富有争议。
作者/发行人灌录版税
首先计算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这些版税由唱片公司支付给发行人。发行人随后向作者支付一定份额的版税(通常是平分)。
在美国,版税是根据美国国会设定的“强制费率”计算的。此费率随经济情况的变化上涨,通常基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目前,对于长度在五分钟以下的歌曲,该强制费率为 8 美分,长度在五分钟以上的歌曲每分钟为 1.55 美分。例如,对于一首长度为八分钟的歌曲,每销售一张唱片,将赚取 12.4 美分。
但是,在商业世界的大多数领域,都有协商的余地。唱片公司通过协商仅支付 75% 强制费率的情况并不鲜见 -- 事实上非常普遍,尤其是当作者本身又是唱片歌手时更是如此。(请参见下面的“受控作品条款”。)虽然存在强制费率,但没有反对协商支付较低费率的法律。有时,这是同意较低费率的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唱片歌手灌录版税
唱片歌手的版税(以及合同)非常复杂,是音乐界滋生争论的温床。从外部看来,计算方法非常简单。通常向歌手支付的版税是唱片建议零售价格的 8% 至 25%。这个百分比具体是多少取决于歌手的影响力(新人歌手获得的百分比可能要少于著名歌手)。这一百分比是扣除了 25% 包装费的,虽然包装价值占整个 CD 或磁带总价 25% 的情况并不多见。
* 免费赠品 -- 唱片歌手只能通过实际销售的唱片数量赚取版税,而不能通过促销时免费赠送的唱片赚取版税。很多唱片公司不会为分销商价格打折,而是送出一定数量的免费唱片(5% 到 10% 之间,具体取决于歌手)。唱片公司还会向广播电台送出很多“促销”唱片。通过录音俱乐部销售的唱片也会使版税收入降低。
* 退货优先权 -- CD 或磁带形式的唱片都有 100% 的退货优先权。这意味着唱片店不必担心卖不出去的唱片会积压。其他大多数行业都不以这种方式运作,但音乐界必须更为灵活并且把握好需求的时机。今天走红可能明天就会被遗忘……这样就会导致存货。唱片公司可能会保留一部分歌手版税用于支付从唱片店返回的储备品。(通常约保留 35% 的版税。)
* 90% -- 回溯到以前的乙烯基唱片时代,唱片在运输到分销点的过程中,会发生大量损坏。因此,唱片公司会假定 10% 破损,仅根据 90% 的装运量向歌手付款。虽然乙烯基唱片已经淘汰,但这种做法仍在继续。现在大部分公司已经不再沿用,但仍有一些继续坚持。
预付款和偿付款
通常,当唱片歌手签署录制合同或录制一首歌曲(或专辑)时,唱片公司会支付给他们一笔预付款,这笔钱必须在他们的版税中扣除。这称为偿付款。但是,除了偿还这笔预付款外,唱片歌手在合同要求下还要支付很多其他费用。这些偿付款通常包括唱片成本、促销和市场营销费用、巡回表演费用和音乐视频生产成本,以及其他费用。唱片公司负责前期投资并承担风险,但歌手最终要支付大部分成本。虽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前期协商,但往往是歌手要用版税支付大部分费用。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偿付费用对我们先前计算的 1,012,500 美元版税有何影响。假设唱片成本为 30 万美元(100% 偿付)、促销成本为 20 万美元(100% 偿付)、巡回演出成本为 20 万美元(50% 偿付),音乐视频成本为 40 万美元(50% 偿付)。总共是:
30 万美元 + 20 万美元 + 10 万美元 + 20 万美元 = 80 万美元
受控作品条款
到现在为止,制作音乐似乎不赚钱,而撰写音乐才赚钱。虽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受控作品条款对于既是歌曲作者又是唱片歌手的人来说不太公平。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写和/或拥有的歌曲。由于支付给歌曲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着唱片公司无法从中扣除任何费用,唱片公司通常会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协商该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录版税费率是正常金额的 75%。换句话说,作为自己录制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税金额要比自己编写歌曲而由别人录制得到的金额低 25%。但当歌曲在收音机、电视等媒体上播放时,你将得到演出版税。
互联网版税
随着互联网的开发以及音乐下载的便捷化,近年来已经产生了新的版税领域。唱片公司通常将下载视为“新媒体/技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降低版税的 20% 到 50%。这意味着与将唱片销量的 10% 支付给歌手相比,通过互联网下载歌曲时公司仅向歌手支付 5% 到 8% 的费率。在下载音乐时,尽管没有包装费用,很多唱片公司合同中仍然声明扣除 25% 的包装费。
对于网上音乐销售,也存在这种版税支付方法的替代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常用于网上唱片公司,但仍可能会流行起来,因为唱片歌手们开始努力争取在他们的合同中使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使唱片公司和歌手之间平分音乐下载赚得的网络财富。此处的网络财富是指扣除成本(包括销售成本、数字版权管理成本、带宽费用、传输费用、支付给歌曲作者/发行人的灌录版税和市场营销成本等)后的纯利润
版税
除了增加全球曝光率,提高名声之外,签订唱片合约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能使您从音乐中获得报酬。唱片公司将录制您的表演,制作原版带,然后生产唱片或“专辑”(指光盘、磁带等),再通过唱片店销售出去。每售出一张专辑,您就能按某个百分比得到分成。这部分分成被称为版税。音乐家还有其他的挣钱方法(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音乐版税的运作机制),不过专辑销售的版税仍是唱片合约带来的主要收入来源。
您从每张售出的专辑中得到的分成是一个协商点,但此百分比一般在10%和20%之间。大多数新艺人得到的版税百分比通常是这个范围的下限,即10%。版税协议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了。如果每张CD售价为15美元,版税百分比为10%,那么每售出一张CD,乐队就应得到1.5美元。如果你们的第一张专辑卖出了一百万张,您的乐队将得到150万美元。那您又何乐而不为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您应对专辑的销售额有一个合理预期。音乐产业每年都会出版上万张新专辑,但它们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成为黄金(售出50万张)或白金(售出100万张)唱片。您制作出一张大获成功的专辑的几率只有1/20。
您要注意的第二件亦即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乐队从售出的每张CD中得到的并不是1.5美元。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专辑的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不同,而很多唱片合约是基于批发价格而不是零售价格支付报酬的。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乐队的收入额影响很大。
在音乐产业中,当零售商店把CD摆上货架时,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80%,这种做法并不鲜见。如果有优惠券、回扣或促销打折,价格可能会比批发价还要低。此外还有销售渠道这一概念。例如,唱片俱乐部就是一个不同于零售唱片店的销售渠道,它们通常能以较低的批发价拿到CD。因此,乐队从通过唱片俱乐部销售的CD中获得的收入是比较少的。国外的销售往往与此类似。即使是Sam's和Costco那样的打折俱乐部也能作为特殊的销售渠道而享受较低的批发价。
这意味着版税一般不能按每张CD15美元的零售价来计算。版税可能会根据较低的批发价格支付。这要依您所签的合约而定。
由于各种其他费用,版税的数额可能还会减少。例如,在唱片合约中往往会保留25%的乐队版税作为包装费。此外还要从总出货量中扣除免费CD的数量。唱片公司往往会向销售商赠送一些免费CD,而不是降低CD的批发价。如果是这样,乐队将无法从赠出的CD中得到收入。
另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向乐队收取与制作专辑相关的费用。例如,录制、推广专辑,制作音乐视频,以及为了专辑的巡回演出付出的成本,都可以作为可扣除费用。这意味着,唱片公司可能会从版税中扣除所有这些费用,然后再将余额支付给乐队。录制一张专辑的成本往往高达几十万美元,而推广、巡回演出和音乐视频的成本也是如此。唱片公司在为乐队开版税支票之前,会将所有这些成本从版税中扣除。
G. 关于国外剧目在国内商演的版权问题
最近几个月正好谈了些版权购买问题,稍微了解些国外版权的购买问题,浅谈一下。
外国剧本在中国其实不只在商演上可能有版权纠纷问题,其实任何的非商业型演出,如学校、社团演出都应该获得版权许可。但因为其量小声微,版权方并不知道,又山高路远,难以追责。
在商演上,目前国内的国有院团,比如北京人艺、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等,及专业戏剧制作公司,比如孟京辉戏剧工作室、捕鼠器戏剧工作室等,在版权问题上都是正规、专业操作的。通常来说,这些院团和公司都有自己专门的版权经纪人,就制作单位感兴趣的剧目在全世界范围内联络版权所有者并进行谈判,版权经纪人会从各个剧目中一次性抽取一笔服务费。
专业的经纪人在了解制作单位的创作意图后,会详细了解剧目的翻译、导演、演员、演出场地、演出场次、票价等各种信息,再和版权所有者沟通并谈判。对于一些有名的剧目来说,版权人相对比较专业,这就对想要购买版权的制作单位有些不利,版权所有者会对翻译、演出场地、演出场次、导演等等细节提出各种限制,当然也是出于保证演出质量,可有时候也会给制作单位带来很多麻烦。版权所有者通常会要求从票房中抽取版税,比例不等,也有提出按场次收费的个别情况。近几年,在与中国签订版权协议时,国外版权人多以一年为单位签署,较少买断或者长年合同,也很难获得排他性合同。
而如果制作商业演出的单位没有这样一个专业的经纪人,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版权纠纷的问题,问题的根本通常是与他谈判的根本不是实际的版权拥有者。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小说作者在很久之前就将小说的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改编权全部卖给另一个人,当你好不容易联系到这个小说作者,并愉快地谈好N年的合同时,其实实际的版权拥有者根本不是他。同样的道理,有的时候你看到一个电影非常好,想去购买它的版权演出舞台剧,但实际上电影公司和原作者签订的版权合同里面根本就限制了这种改编情况。圈内其实不乏对版权搞不清楚状况的人,但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体量很大的制作单位,那么国外版权人可能根本无从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戏剧演出的时限性,又导致国外版权人准备追责时,演出都已经结束,负责人无去踪影。当然不是说让大家去钻这个空子,版权事大,是所有艺术工作者性命交关,并应该彼此捍卫的关键存在。
所以如果单就题主的问题来说,据我所知《灵魂拒葬》是艺术院校学生乐于排演的作品,但是版权上来说应该从来都没有购买过,实际上是侵权的。而专业单位制作的,比如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演出的《无人生还》是与版权商签订协议的,并无纠纷存在。
望采纳
H. 表演者在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到底需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啊
著作权法第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直接规定了著作权人许可,已经排除了法定许可的可能。其为何适用著作权人许可而不适用法定许可呢?其原因在于“著作权法的核心就是尊重和保护那些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创造、传播精神产品的人。使用他人的作品即是使用他人的劳动,应当尊重他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除去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的财产权上的义务外,还需充分尊重作品作者的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