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版权
⑴ 美国版权局对登记是如何收费的
在美国,版权登记作为美国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不是免费,而是收费的。那么,美国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登记及服务是如何收费的,以及它们的收费标准有哪些不同?
2016年,美国版权局通过版权登记一共收取了约3000万美元的费用。对于常规形式的作品登记而言,网上登记和传统登记的收费标准截然不同,传统纸介质登记的费用明显高于网上登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通过调整费率减轻美国版权局应对传统登记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大家逐步适应和选择网上在线登记这种高效的方式。而对于不同的作品类型,美国版权局基于版权登记制度适用上的不同以及审查环节的难易有别,也有一套有针对性的收费标准。美国版权局的收费到底是怎样的呢?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首先,有必要对美国版权局目前开展的版权登记工作做一简要梳理。
实践中,美国版权局的登记工作大致分为3个类型:
作品登记,包括作品的基本登记、系列作品登记(一种允许登记申请人在提请登记特定类型的多部作品时,仅提交一份申请表,缴纳一笔登记费的登记)、补充登记、预登记(一种针对未完成或未发表作品的登记)、续展登记、其他登记(一种专门适用于掩膜作品、船舶设计的登记)等。
(2)文件备案,包括转让合同备案、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其他类型的版权文件备案(如版权声明)等。
(3)相关服务,包括特殊处理、作品样本的长期保留、登记证书的附加证明、复审、公共记录的查询检索等收费性服务。美国版权局围绕这三类国内最主要的业务,落实登记审查制度,开展版权服务工作,并按统一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根据不同等级类型,美国版权局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其中收费最低的是作品的基本登记,一般每件收费35美元至85美元。收费最高的是船舶登记设计,每件收费400美元。此外,美国版权局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高于作品登记标准,比如一件作品登记的特殊处理服务费高达800美元,作品样本的长期保留服务费用为540美元,提供查询报告服务费用则按照时间长短,费用在100美元至300美元不等。
⑵ 美国版权登记加急是怎样办理的
美国版权局为权利人提供加急服务,称其为特殊处理(Special
Handling)。特殊处理是一种专门面向作品登记和文件备案的加速审查程序,任何公众都可自愿向美国版权局提出这种加急的申请。当美国版权局认定权利人的加急事由充分合理,申请表和作品样本的提交符合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且按时缴纳了相关费用,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发放登记证书。相较于普通登记至少120个工作日的审查周期,这种加速的服务大大便利了权利人的登记诉求。
美国版权局对该类服务收取的费用叫做特殊处理费(Special Handling
Fees),是在登记费之外另需缴纳的费用。鉴于美国版权局在审查对象和审查流程上的区分,特殊处理的官费标准主要分两类:(1)作品登记的特殊处理费为800美元/件;(2)文件备案的特殊处理费为550美元/件。美国版权局特别提醒前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权利人,特殊处理审查的周期虽短,但会采取与基本登记完全相同的审查方法和程序。这一点在美国版权局的网上登记系统(eCO
Registration System)中也有明确的提及。
换言之,与作品的基本登记一样,特殊处理的服务并不会降低作品审查的标准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查要件的作品或文件,美国版权局仍有权以书面形式拒绝权利人的登记申请。由于美国版权法已规定,登记的相关费用在缴纳后将不再退还,这要求权利人在登记之初就要对自己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负好责,把好关。
权利人有哪些加急的事由
权利人在申请办理特殊处理时需提供令美国版权局信服的事由。何为有信服力的事由,虽涉及美国版权局的主观判断,仍有规则可寻。具体而言,在美国版权局办理特殊处理的加急事由可归整为三个方面:面临诉讼;海关保护;基于合同条款的要求或其他合理的原因。当美国版权局认识到,登记证书发放中的耽搁可能会对权利人或其他市场主体造成困扰时,会受理当事人的加急申请。为了说清楚这一点,我们结合美国版权登记制度发挥的作用进行简要阐述。
在面临诉讼情况中,在美国,虽说创作的作品一经固定在有形的表达媒介上即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对美国作品(特指首次发表地是美国以及作者是美国公民的作品)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作品而言,版权登记是当事人在美国提起诉讼的唯一前提。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版权登记证书不但直接构成司法上的初步证据,还将成为很多诉权主张(如获得法定赔偿和预登记中的推定权益)的先决条件。对那些未提前进行版权登记却马上要面临诉讼的权利人来说,申请特殊处理以加速版权的审查,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性选择。
在海关保护情况中,美国海关备案是保护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一旦备案成功,权利人可向美国海关边境保卫服务局申请禁止侵权复制品入境,扣押、销毁侵权作品。根据《海关职责》的有关规定,只有按照版权法进行了有效登记的作品,才可申请海关备案,获得海关的保护。当权利人需要马上阻止侵权复本被进口到美国,可通过办理特殊处理来加速版权的登记。
基于合同条款的要求或其他合理的原因时,实践中,很多加急的事由来自合同条款的规定。如一家银行打算为一位歌曲作者提供贷款。该银行打算将该歌曲作者的作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品,从而获得担保物权。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方(歌曲作者)必须在某一特定日期前去版权局对该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对其作品加速审查,并递交了贷款合同的复制本,美国版权局往往会同意这种特殊处理的申请。类似的加急事由也经常出现在图书的出版合同中,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作者须在出版前对拟出版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等等。
美国版权局鼓励网上加急
当前,美国版权局允许权利人以网上申请、面呈、快递提交等方式申请作品的登记加急服务(注:文件备案的加急服务须以网上申请之外的方式办理)。从特殊处理受理的时间看,权利人可在递交登记申请之日或登记证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间,向版权局提请办理此项业务。为避免出现寄送材料损坏和遗失的情况,网上申请是首选。美国版权局鼓励权利人在该作品符合以电子格式提交的法定条件时,通过网上登记系统上传作品的电子复本,以保证材料递送的及时与安全。
⑶ 美国 音像制品版权保护 多少年
因为版权法多年来一直在变,版权保护期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品首次被版权保护的时间。这篇文章提供了适用于1976年美国版权法生效之前和之后的版权作品的法律条文的简要介绍。
1976年后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
正如我们以前讨论过的,一个在1978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创建并有固定形式的作品,会自动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保护将持续作者的一生,在加上他或她死后额外的70年。如果作品有多个作者,版权保护一直有效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70年。对于雇佣作品,匿名和假名作品(除非作者的身份在版权局有记录),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品发表后的95年,或作品创作完成后的120年(两者取其早).
1976年版权法生效前创作的,但是没有于1978年1月1日以前发布或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会自动获得联邦版权法的保护。版权保护期限按照上述相同的规则。然而,在这个类别的所有作品都保证至少有25年的法定保护。
1976年前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
1976年之前,版权保护要求,版权作品发表时必须有版权通知或版权局的登记。版权的第一个保护期限一开始是从被保护日算起的28年,版权到期了,可以续期。 1976年的版权法(Copyright Act )将于1978年1月1日仍有效的版权的延长续期期限从28年扩展到67年。
于1964年1月1日之前出版或注册的作品,版权还必须已在第28个历年获得延期以享受67年的附加保护间。 1992年6月26日颁布的版权修正案将于1964年1月1日与1977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第二个保护期自动延长。
正如本文所强调的,确定版权是否仍然是有效的,往往需要仔细研究和法律分析。因此,当务之急是向一位经验丰富的版权律师咨询。
信息来源:美国版权局
⑷ 美国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一、版权登记收费类型:
1.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⑸ 为什么美国的著作权法叫《数字千年版权法》
您好!
数字千年版权法,即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英文全称“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中文也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根据维基的说法,DMCA的D是数字,因为这法律主要是涉及到了数字的问题,M是千年,因为快到千禧年,CA版权法案,是法律名。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⑹ 美国版权法的介绍
美国版权法的介绍
美国国会发布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0年版权法,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此后假如作者还活着的话他可以继续延长14年这个专权。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从1790年到1799年在美国出版了1.3万部作品,只有556受版权保护。
美国版权登记
作品首先在美国境内出版的,在美国享有著作权。在美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亦受美国法律保护。美国版权登记,是提出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作品只有进行版权登记之后,方可对某些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并获得法定赔偿。
登记种类
1、文字
2、口述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
8、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所需资料
1、法人申请: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创作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表(须由申请人签署)
4、创作人名称及地址
5、作品说明书(作品名称、类型、完成日期及发表状况等)
6、委托书
7、其他需出具的资料
参考资料:http://ke..com/item/%E7%BE%8E%E5%9B%BD%E7%89%88%E6%9D%83%E6%B3%95
⑺ 请问我在国内申请了版权,可以在美国使用吗
你好,版权是世界通用的。除了极个别的国家特定法律不认同国外的版权,比方说您在中国注册了版权,在美国、德国、哪怕是非洲也是通用的。
⑻ 为何网上几乎找不到美国的电影但是日韩的倒是挺多。。。是美国版权严的关系么
因为日韩的电影比美国的多,所以美国的电影不好找到,很容易找到日韩的电影。
⑼ 美国版权法的美国版权登记
美国版权法是美国国会发布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0年版权法,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此后假如作者还活着的话他可以继续延长14年这个专权。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从1790年到1799年在美国出版了1.3万部作品,只有556受版权保护。
美国版权登记
作品首先在美国境内出版的,在美国享有著作权。在美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亦受美国法律保护。美国版权登记,是提出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作品只有进行版权登记之后,方可对某些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并获得法定赔偿。
登记种类
1、文字
2、口述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
8、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所需资料
1、法人申请: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创作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表(须由申请人签署)
4、创作人名称及地址
5、作品说明书(作品名称、类型、完成日期及发表状况等)
6、委托书
7、其他需出具的资料
参考资料:http://ke..com/item/%E7%BE%8E%E5%9B%BD%E7%89%88%E6%9D%83%E6%B3%95
⑽ 美国版权法的规范版权的法律
美国版权法的规范版权的法律
1790年版权法
1909年版权法
1976年版权法
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
2005年家庭娱乐和版权法
对美国有效的国际协定主要有: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
与知识产权有关贸易协定
《WCT公约》
参考资料:http://ke..com/item/%E7%BE%8E%E5%9B%BD%E7%89%88%E6%9D%83%E6%B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