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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版权

发布时间: 2020-11-21 20:31:30

① 在喜马拉雅上传歌曲被下架,说因版权投诉 未通过审核,是怎么回事侵权

因版权投诉 未通过审核是因为触犯了《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2)复制权;

(3)广播权;

(4)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

(5)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1)喜马拉雅版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② 被喜马拉雅侵权了怎么办

发律师函却没有得到回应,可以亲自派人上门;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著作权法》

1、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4、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5、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6、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8、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③ 付费内容风口过了,喜马拉雅带着版权问题还能活多久

喜马拉雅已经跻身在线音频头部平台之列,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愈演愈烈,加上付费内容风口正在消失,一向倚重优质内容吸引用户的喜马拉雅似乎进入了瓶颈期。喜马拉雅的内容付费走的是流量模式,所以对用户基数要求较高,纵然能够通过AI筛选音频内容减少人力审核成本也不敢“操之过急”。

目前,音频平台间的竞争主要还是围绕“优质内容”展开,例如时下流行作品的有声书内容。在行业头部平台中,喜马拉雅FM、蜻蜓FM选择主打大IP以及内容付费产品开发的PGC模式,而荔枝FM则选择通过UGC模式进行商业探索。PGC模式能够保障平台产出高质量内容,但是成本也相对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④ 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侵权吗

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喜马拉雅版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

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著作权人利益更好的保护,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⑤ 买一本书在喜马拉雅读,会不会侵权,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么

理论上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改动原作内容的表演,不算侵权。但喜马拉雅上有广告,所以上传的作品就会带有商业属性就算侵权了,所以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5)喜马拉雅版权扩展阅读: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⑥ 如果想在喜马拉雅上发表一些有声读物,并开通打赏,版权问题怎么办

需要获得对方授权,也看你的作品,有些书籍是不存在版权纠纷的,比如法律法规解读,都可以做,也不会存在侵权。

⑦ 喜马拉雅听书版权问题是怎么回事

只有授权了,喜马拉雅FM才可以播放。

⑧ 在喜马拉雅上录音,好像因为版权问题审核不通过。平台上有很多主播,他们读的文章都经过作者授权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文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使用他人作品演绎自己作品,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即,必须获得作者的书面授权。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你可以阅读作者去世70年以上的公版书,比如古代名著。不用跟作者申请授权,也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益。

⑨ 喜马拉雅听审核版权问题没通过,但是可以看到别人有很多相同的作品,别人怎么做到的。

直接播讲书籍为侵权行为。喜马拉雅平台其他作品是根据听书稿录制的,也就是说根据书籍浓缩成为8000字以内的精华内容制作的音频,因此并不涉及版权问题,喜马拉雅有声书的录制必须要有书籍作者授权才可以。

目前喜马拉雅有声书不侵权的播讲方式共有两种:

1、喜马拉雅A+有声化平台当中的作品为喜马拉雅享有有声播讲版权,可以通过竞选获得播讲资格。

2、与书籍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籍的播讲授权,方可以播讲作品。

(9)喜马拉雅版权扩展阅读

喜马拉雅网是国内第一家让你轻松创建个人电台,随时分享好声音的网站, 也是提供高质量声音发现和分享的专业听媒体。

在喜马拉雅,不仅有最动人的音乐、最精彩的有声小说、最有价值的资讯,还有最权威的财经报道、最实用的儿歌故事、最“南极”的冷笑话…为用户提供各种丰富的“高质量”声音内容,是喜马拉雅始终不变的追求。

而喜马拉雅创新设计的“关注流推送”方式,能自动推送你关注的个人电台的声音更新,让你像刷微博一样,能及时听到你关注的内容。由于每个人关注的个人电台不同,每个用户的个人中心收到的关注流页都不同,相当于用户自己定制了专属的个性化电台。

同时,喜马拉雅还有录音功能和上传功能,让用户能随时上传分享自己或自己喜欢的声音到平台,将更多的“好声音”分享给更多人。

⑩ 喜马拉雅有声书主播,会牵扯到读的书的版权问题么,要怎么才能避免呢

会涉及到图书版权人的表演权,需要经过版权人的允许,否则侵权。

征得版权人授权许可即可,往往需要付出一定比例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10)喜马拉雅版权扩展阅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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