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
㈠ 合作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由此可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共有。其权利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无协议,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合作作品无法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共同共有的原则。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对于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整个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仍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当然,也不允许一个合作者妨害另一合作者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侵害另一合作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特别强调:“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现实中,有的人没有参加创作,却为个人名利千方百计地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也有的作者为了发表作品,将名人作为合作作者署名于自己的作品之上。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权益,鼓励作品创作,对于这种不劳而获或欺世盗名的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凡不是合作作者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侵犯真正作者的著作权;把他人之名署在自己作品上,侵犯他人的姓名权,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㈡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
通常说的软件著作权其实就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进行了较多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一、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内容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
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
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㈢ 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c历法通用数表
依据如下: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
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㈣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法是保护该作品的作者对其享有的与该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那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接下来由八戒知识产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㈤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有:文学类作品、艺术类作品、法律法规等等,那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著作权法所称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
㈥ 哪些享有著作权保护
哪些享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它的另一个名字叫做版权,主要是对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体称谓。那么哪些享有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权保护哪些享有著作权保护?1、公民。公民是著作权作者中最重要的,一般创作出来相应作品(包括什么文学作品呀,音乐作品等等)的人,也就是这里著作权的作者了。自然,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法人。法人也是著作权作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他作为作者,但是作品的创作过程是由代表法人完成的,由此,最后创作出的作品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3、非法人单位。这与法人的程序相同。都是由代表非法人单位完成创作,由非法人单位担任作者并对创作出的作品承担责任;4、外国人。在著作权作品这一层面上,人人平等,无国籍之分。所以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作品的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5、国家。(1)对于已经去世的作家,如果有遗赠的作品存在,国家接受其著作权的;(2)对于没有作者或者是作者不清楚的古籍作品,一般是认为归国家所有;(3)由于某些作品的特殊性,国家进行收归;(4)具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着终止后,它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限之中,没有承受它权利义务的法人或着非法人单位的和一些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都需要依法确定著作权人性质的作品,需要国家对这些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管理并收归国有。
㈦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5)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4、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属于以立体形式表现的作品.著作权法对于建筑物本身也作为作品的形式之一给予法律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普遍使用的大众性建筑不具有排他性,如板楼的外形,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外观、装饰、设计等方面具备独创性的建筑物,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建筑物的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予以保护,并且建筑物外观,装饰、设计中的通用元素,属于公有领域的范围,也不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作品的保护还应该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等。但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列举方式,这些作品被作为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给予保护。《著作权法》主要是对作品进行规范调整的,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的条文来处理解决。但是对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有相应的范围规定,并非我们认为的任何一个作品都会受到该部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