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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发布时间: 2020-11-21 19:02:57

❶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抄记申请书;袭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籍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合格证);
7、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书);
8、非人防工程证明(存在地下工程,确认是否为人防设施,如是登记需核减);
9、地名使用证及居民住宅门牌编号申请审批表;
10、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11、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12、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❷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理条件什么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版为商业、旅游、娱乐和权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后的规定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的申请人有且仅有一个。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❸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了两种,即出让和划拨。出让是指国有土回地的出答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是有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❹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受理条件什么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❺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什么意思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受让人)。
二、申请时限: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已缴纳契税。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盖章,原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不需提供,复印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不需提供,复印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不需提供,原件×1);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自然人不需提供,复印件×1);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1);
2、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
3、全部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1)。
4、在盐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工业用地,由管理委员会或镇政府出具土地补偿安置费已到位的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五)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验收意见表和验收图(原件×1);
(六)契税缴纳凭证(原件第五联×1);
四、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被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法人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三复印件验件办法
1、申请人持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国土局窗口工作人员验件,无误的原件退还。
2、申请人无法持原件到县国土局窗口的,请原颁发机关验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验件。
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四除图纸外,纸张一律用A4纸。
告知人: 受告知人: 二00八年 月 日

❻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什么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土地上从事建设活动的权利。2、不过,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立即就可以从事建设活动了。要想从事建设活动,还必须根据《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土地可分成三种,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是建设用地。

❼ 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需不需要登记

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也要办理登记的
需要携带划拨决定书 往下去国土登记窗口登记即可

❽ 以国家授权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怎样申请初始登记

以国家授权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❾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出让和划拨。那我国现在的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呢

我国现在的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一般是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和拍卖,应当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招标、拍卖公告,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❿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与联系分别是什么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的土地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向国家交付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土地来进行建设的,而国有土地权的主体则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国有土地权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便可以使用,无目的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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