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权
Ⅰ 汽车所有权证丢了怎么补
补办方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权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所有权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所有权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所有权证。
另外,2004.5.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所有权证已经取消了年审,6年换证(看你所有权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所有权证的发证月份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你可以放心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所有权证申请表》。
去户口所在地挂失你的身份证、再办信新的;再去你办驾照所有在的支队补办。
Ⅱ 车辆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有关答复,机动车所有权应从交付时起转移。因此,车辆的所有权应该是归你妻子所有!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Ⅲ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物权法》第24条登记对抗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规定似有矛盾。
机动车买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在保险单批改后出险的,买受人作为所有权人应当有权获得赔偿。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机动车尚未交付,但已经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此时买受人尚不是所有人,而出卖人已不是合同当事人,出卖人自不可请求赔偿。(对其保险利益可解释为合同上的利益)但是买受人基于合同仍享有保险利益,似乎可以请求赔偿。
对于出卖机动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交付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因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的控制而且也不是所有人,让出卖人承担责任至为不公平。最高院的批复也矛盾重重。
(对此问题,对保险利益的理解应当包括占有、合同等,而不应简单的理解为所有权关系,同时还要考虑保险合同关系人以及危险增加的因素来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Ⅳ 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机动车所有权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Ⅳ 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机动车属于动产。但是对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在实际中争议一直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来确定车辆所有权转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并实际交付车辆后,车辆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而不是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来确定所有权的转移。在实践中对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个人理解不同,因此在法律适用中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持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及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认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必须在办理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否则在买卖双方之间只产生债权,而不导致物权的变动。但是从交法第十二条(一)项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登记后车辆的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所以仅应理解为是交通管理部门为方便对机动车进行行政管理的而进行的一种登记,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来作出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即体现了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精神。即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与实际占有人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即由对该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或者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以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赔偿主体。新颁布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明确了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以交付为准,而不是以办理变更登记来确定物权的转移。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就明确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因车辆买卖、交通事故索赔等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Ⅵ 车辆所有权包括车指标吗
车辆行驶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内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容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
Ⅶ 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如何认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如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且车辆已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原因:
物权取得须合法;物权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对车辆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因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并且获得该车辆,其取得的方式具备物权须合法取得这一核心要件,
交付是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车辆行驶登记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具备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函》中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Ⅷ 车辆行驶证 可以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吗
可以证明,车辆行驶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行驶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Ⅸ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是什么意思
您好!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说的是该机动车本来是属于张三的,现在张三把该车卖给李四了,所以该机动车的所有权就从张三那儿转移到李四那儿了。也可以这样理解:原车主是张三,新车主是李四。谢谢阅读!
Ⅹ 怎么办理车辆所有权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版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权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北京车辆登记证补时限及费用
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需要5个工作日,而补领的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补办车辆登记证收取的费用是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