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所有权
❶ 《物权法》中所有权得取得方式有哪机种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如下:
合法取得:继受取得:买卖
赠与
继承
受遗赠
互易
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孳息
添附:混合、附合、加工
没收、征收、税收、征用、国有化
无主财产
拾得遗失物
先占
善意取得
❷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是方式是什么 谢谢了
一、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动产占有人专,将该动产让属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
二、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三、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四、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物权法》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六、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七、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❸ 房屋所有权怎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❹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 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❺ 物权法中关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_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❻ 所有权的取得是什么意思
一、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让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
二、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三、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四、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物权法》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六、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七、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❼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
,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
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❽ 简述所有权取得的两种途径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事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以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划分为两类: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