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归
Ⅰ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1、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
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所有权归扩展阅读: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则规定得更“具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征用土地
Ⅱ 所有权包括什么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有权的类型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主体、范围、管理体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保护的原则、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Ⅲ 最终所有权归谁所有
在法人财产制度中,财产终极所有权即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并且能运用股东权利影响企业行为,而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支配,也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
Ⅳ 所有权归谁效力如何
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原物所有人。
马驹为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对于孳息的所有权,在民法理论上存在母物主义和控制权主
义,所谓母物主义,就是孳息归母物所有人所有;所谓控制权主义,就是孳息归控制权人所
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孳息的所有权归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的规定实采控制权主义,但对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原物所有人。本案中,甲将母马出质于乙,乙为母马的控制权人,但甲仍为该母马的所有人,故小马驹应归其所有。
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以及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
依民法原理,马鞍、马鞭为马之从物,所谓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从物是附属主物起作用,并在物理上独立于主物的物,马鞭、马鞍为马之从物。小马驹为马之孳息,依《担保法》第68条、《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因此,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马鞍、马鞭。
Ⅳ 软件所有权归买方所有,著作权归开发方所有,这句话矛盾吗,
不矛盾呀,所有权是物权范畴,著作权是知识产权范畴。
著作权是在著作权人作出作品后当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所有权只要所有权人愿意,都可以转让。
你提的问题当中,“软件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应该是说买方买下该软件后可以享有对该软件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但后面一句“著作权归开发方所有”是用来强调,在买方进行收益时,不得侵犯开发方的著作权。
比如,买方可以将软件用来出租,但必须征得开发方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才可,不能因为自己有所有权就不顾开发方的利益滥用权利。
针对你说的关于“减免营业税”的问题,我认为你并不用担心,还是可以免营业税的,“按要求,软件所有权归买方,卖方取的的开发收入才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是用来限制一些开发方不是将所有权转移,而是采用出租、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为的,与你说的这句话是否矛盾没有关系。即使有关,你也是已经将软件所有权转归买方了,也应该是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的。
以上为本人的个人见解,不知道能不能帮上你。
Ⅵ 怎么确定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Ⅶ 所有权的归属
甲乙之间的转让无效,马原本就是属于部队的,甲是无处分权人,而乙明知战马价值数千元却以一百多块钱买入,乙并不是善意取得,所以马的所有权不能归乙,马的所有权仍归部队。
乙丙之间的转让有效,因为丙不知情且以合理的价格买入的,符合善意取得,战马所有权已经归丙。
案件处理:乙应当返还部队不当得利4100元。
Ⅷ 所有权归谁
应归甲所有。【解析】 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内以,本案的容核心是确认谁是这块手表的真正所有人。 1.此表原为丁所有,但丁将其遗失,有人拾到后将其交至失物招领处。此时,丁虽然丧 失了对这块表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能,但仍然是所有权人,如在招领期内去认领,则该表 自然归其所有。不过,招领期届满后他没有去认领,该表属于无主财产,所有权已经由国家原始取得,丁对该表的所有权自然消灭。 2.甲通过公示公信方式(拍卖)继受取得该表所有权,并实际占有,是该表的合法所有权人。他在招领期内认领其被盗的表,应确认该表所有权归甲所有。 3.乙将该表从甲处盗走,并私下以较低价格卖给丙。乙非法占有该表,没有处分表的权利,丙占有该表没有合法根据,而且丙以低价私下购买,不符合公开市场交易的原则,不能以善意第三人身份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Ⅸ 合同中写着乙方同意,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是什么意思
比如房屋所有权,就是这个房屋的所有的跟房屋有关的一切东西归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