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使用
购买版权,属入著作权利转让
权利转让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建议认真阅读中国著作权法:http://www.ipsoon.com/banQuan/HTML/18336.shtml
现时在市面上流行的音乐作品其版权大都归属某一唱片公司,在版权法上称为“录音制作者”,你可按所需音乐作品的唱片出处找到它,但不要找相关的音像出版社,出版社自身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版权的。
不过现实问题是,绝大多数唱片公司(尤其是国内的公司,主要分布于北京和广州两地)内部的版权管理十分混乱,老板也不真正具备版权意识理念,所以某一音乐作品的版权到底归属于谁本身不明晰(《老鼠爱大米》曾被一女五嫁),这一点在你寻求授权时需特别注意,否则经“合法授权”的音乐作品也有可能属于非法使用!
不推荐你去找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取得授权,因为中国几千年来似乎从没有形成一个真正保护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中国音著协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成立,其地位和立场还有其糟糕的表现实在不敢恭维。
② 歌曲版权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16项,歌曲版权(也就是歌曲著作权)也与之相对应:
发表权、专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属、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预防侵权方法/步骤:
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措施|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③ 背景音乐使用及版权问题
您所说问题所涉及的音乐作品的广播权问题。电视台的该行为确实侵犯了权利人的广播权,需要缴费或者许可以后才可以使用。
④ 翻唱歌曲版权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一、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专,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
2、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4、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购买歌曲版权有什么用
一般完整的音乐歌曲必须有邻接权、及词曲版权。一般网易云购买歌曲版权,大众就可以在其下载购买。kt购买音乐版权,是享有播放商用能力,然后唱片公司购买的是发行权等权力。如果不购买的话,其商用,发行,传播下载等都是侵权的。
⑥ 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
根据现行《著作来权法》有关规定,自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合法的:(1)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第22条),具体到翻唱歌曲的规定是:(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2)符合《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的录音制作者法定许可要件,但需要支付报酬;(3)取得著作权人或音著协的许可。
去年春晚旭日阳刚唱汪峰的《春天里》,就闹出过纠纷,旭日阳刚明显是侵犯了汪峰著作权。当然,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拟对此作出改变,以后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