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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版权

发布时间: 2020-11-20 16:21:15

A. 网络视频版权归属问题

电视剧、电影的版权归属于制片人,电视台花钱购买版权,同一版权可以多家购买,希望能帮到你!

B. 网络下载的视频及音乐有版权吗

有版权,在西方法制国家非法下载版权视频和音乐,轻则罚款,重则入狱。在中国恰恰相反,很多公司比如迅雷和其旗下的verycd以及一些视频网站通过利用鼓励传播非法下载版权视频或音乐等牟利(不过一些网站近些年来也开始购买合法的版权,但是大部分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你说的偷盗)。前几年一个美国女学生因为下载了30首音乐而被索赔了几十万美元罚款!当然你要是在中国就没事,你懂得。
在国外下载要当心——在德国玩Emule可能会坐牢
http://hi..com/%B5%E7%C2%BF%D6%AE%BC%D2/blog/item/13a9717c4e7a600428388a81.html

布什签署打击P2P盗版法案 最高可判三年徒刑
http://hi..com/%B5%E7%C2%BF%D6%AE%BC%D2/blog/item/2d6d9effc8481cf6fd037f70.html

C. 怎么样才能知道一个网站上的视频是否享有版权

通过查该视频是否作版权登记来判断该网站是否拥有或被授权使用该视频是非常不完整的。目前国内的版权意识不健全,作登记的非常少。所以你如果想知道一个网站上的视频有没有正确使用版权,可能比较繁杂。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可以通过询问版权所有方或其授权发行公司,看是否授权该网站使用这些视频内容。

D. 网络视频的版权问题有哪些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容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要想不侵权,务必”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E. 网站视频版权问题

不一定。
关键是看版权方是谁,如果和你交换资源的是版权方,那么你就不会侵权,否则就会。

F. 引用网络视频算不算侵权

引用网络视频属于侵权行为。

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

(6)网络视频版权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G. 关于各大主流视频网站的视频版权问题

作品创作完成复都是有版权的。制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记得采纳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采纳本题后另发点击向我求助,答题不易,请谅解,谢谢专业代理知识产权

H. 关于网上视频版权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要想不侵权,务必”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I. 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版权纠纷,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9)网络视频版权扩展阅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J. 在网上发布视频怎么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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