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述
㈠ 论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定义、对象与性质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产权" 从广义上讲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这是一种原则划法,争议颇多,可参照92年东京大会的划法) 从狭义上讲 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 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 1无形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4可复制性 我给出三个知识产权定义的版本,
知识产权定义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定义。它把知识产权定义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版权,另外一个部分是工业产权。
所谓版权就是著作权,现在在我们中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两个词同时使用,叫版权也叫著作权。我参与过多项知识产权的立法,或者叫著作权或者版权,国内主张这个权利叫版权和著作权的人数差不多,每次讨论的时候,协调一致,所以我们现在民法通则讲著作权(版权)。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个东西,所以中国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管理著作权的机关叫国家版权局,但是有一点要清楚,版权不是出版权,而是指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定义是传统的定义,同时是基础的定义,它是其他公约采纳并且作为基本原则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的2.0版本是指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义。这个定义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这只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出版者音像制品的制作者、艺术表演者的权力。第三,在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发明是指专利。第四,科学发现。
第五,外形设计,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这是讲商标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当竞争。第八,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这个定义的版本是我在科技部工作期间,参与知识产权活动比较喜欢的一个定义,为什么呢?它是涵盖面最广,对知识产权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空间的包容性最大的定义。因为它里面有两项是“巴黎公约我”定义里没有的,一是科学发现,尽管到目前为止,在我们国家和世界主要国家立法当中还没有“科学发现法”,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给它留好了位置。第二,还有一个大口袋,就是最后一项,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它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每过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段讨论,要修订,其中修订进去的就是把目前法律当中还没有保护的来自知识的权利补充进去,所以中国同其它国家关于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的协议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定义一般都注并使用世界知识产权所给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的3.0版本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所做的定义。这个协定的全称叫做关于与贸易油橄的知识产权协定,它是在承认“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定义的基础上和以前的协议相衔接的从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义,在这个定义当中包含这些内容:版权和有关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第二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三是工艺品的外观设计,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生活质量的上升,大家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得富有敏感和适合工业应用的产品非常欢迎,所以外观设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产权。海尔曾经跟我们说过,他每天申请几个专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地理标志。第五是发明专利。第六,植物新品种,是指发现野生或者是经过培育开发的植物品种,只要它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移植性,并且有适当的命名,像专利一样可以富于它品种权,如果我们在座有从事耨也的同志,希望你们关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个条例从99年到现在已经实施六年了。如果你的发明、你的发现是草本的品种,归农业部如果说母本的归国家林业局管。第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第八,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什么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密集和经营秘密,只要这个秘密没有公开过,用法律的话说,法律内容和精确的轮廓不能从公共渠道获得,第二是有价值的有用的,获得了这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能够取得经济利益或者是形成竞争优势。
㈡ 论述:试述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专属性,其具体属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㈢ 你好 我想向您请教一下知识产权的论述题。
在战略措施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据介绍,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经在北京等地法院,试点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有专家认为,改变由行政庭、民事庭和刑事庭分别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现状,估计会比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程快。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主要考虑是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一种意见建议在全国按大区划分设立5个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就在北京设立一个即可。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墨甚少,只提到“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长期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社会对改变现状寄予希望。据悉,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包括的20个专题研究中,对这一问题有所触及,但目前不便对外公布。”
第一个问题,就是设立上诉法院,有点像美国12个上诉法院一样。不过值得期待。至少统一司法意见。 第二问题,难啊。就是部门合并,比如知识产权局 管不了
商标、版权这些。
正如地方局遇到的尴尬一样。因为地方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往往三局和一,一套班子,三个牌。与老外交流,递名片和介绍的老外,老外常常糊涂,难道版权不属于知识产权??期待解决。
据介绍,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经在北京等地法院,试点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有专家认为,改变由行政庭、民事庭和刑事庭分别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现状,估计会比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程快。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主要考虑是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一种意见建议在全国按大区划分设立5个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就在北京设立一个即可。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墨甚少,只提到“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长期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社会对改变现状寄予希望。据悉,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包括的20个专题研究中,对这一问题有所触及,但目前不便对外公布。”
第一个问题,就是设立上诉法院,有点像美国12个上诉法院一样。不过值得期待。至少统一司法意见。 第二问题,难啊。就是部门合并,比如知识产权局 管不了
商标、版权这些。
正如地方局遇到的尴尬一样。因为地方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往往三局和一,一套班子,三个牌。与老外交流,递名片和介绍的老外,老外常常糊涂,难道版权不属于知识产权??期待解决。
㈣ 论述知识产权形态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形态类型主要包括:
(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1.1)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1.2)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2)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2.1)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2)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㈤ 简述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复指人们制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㈥ 知识产权论述题-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也俗称“三性”。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2)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较同类型的现有技术,具有进步性,先进性。
(3)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可被应用与实际目的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㈦ 请论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民法通则》已明确将知识产权包括在民事权利之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知识产权是私权。 在这一点上,已经达成了共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无形性。与动产、不动产这类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这一特点把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其无形性有内在联系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适当平衡问题,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受到保护,而如果无限期保护下去则不利于科技文化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
㈧ 论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都是外国制定来侵犯他人的利益,加上现在中国知识产权属于起步阶段,很差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