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①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1)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2)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4)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5)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4、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属于以立体形式表现的作品.著作权法对于建筑物本身也作为作品的形式之一给予法律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普遍使用的大众性建筑不具有排他性,如板楼的外形,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外观、装饰、设计等方面具备独创性的建筑物,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建筑物的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予以保护,并且建筑物外观,装饰、设计中的通用元素,属于公有领域的范围,也不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作品的保护还应该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等。但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列举方式,这些作品被作为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给予保护。《著作权法》主要是对作品进行规范调整的,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的条文来处理解决。但是对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有相应的范围规定,并非我们认为的任何一个作品都会受到该部法律的保护。
②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专法禁属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③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的原因和情形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 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版权。"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存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对待,采取保密措施防止药方外泄。
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根据上述单纯事实消息的性质,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人应注明出处。故“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引用、转播等多种形式使用“单独事实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权,关于这方面的侵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播放媒介传播的单纯事 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公有形象不受著作权保护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法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释义:规定关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履行的义务。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广泛的,但是某些对象是排除在外的。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种作品虽然具备了作品的一般形式和实质要件,但是因其表达的思想倾向,某些感情的表达方式对社会有危害性,不适于出版传播,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仅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出版和传播了这类作品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主要有三类:
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如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不保护黄色的、淫秽的书刊、报纸、电影等。
③故意妨碍公共秩序的作品。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著作权行使的一项原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样规定可以推知一些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的作者权利,如作品取回权(即作者在理由正当的前提下收回自己的作品的权利),只要作者行使这些权利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即可。
④ 我国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一方面明确了任何作品在创作完成之后都统一享有著作权,使著作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得以保证,另一方面禁止了违禁作品的出版与传播,实现了公共利益的保护。
著作权作品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扩展阅读:
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别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是保护该作品的作者对其享有的与该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别有哪些?书香而致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法是保护该作品的作者对其享有的与该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那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接下来由八戒知识产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⑦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还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虽为作品,但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该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原则,在国际著作权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进行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的权利和言论、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不受约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认可,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从事创作活动,只有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其创作活动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其创作成果才能作为合法的著作权客体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尚未颁布出版法,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可根据《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予以认定。大致有以下几类:
①反对人民民主政权、违反政府现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动对民族和种族的歧视和压迫,破坏各民族团结的;③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宣传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④泄露国家机密的;⑤宣扬盗窃、淫秽、凶杀、纵火及其他犯罪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的;⑥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令的。
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如果出版和传播这类作品,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传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⑧ 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版用于著作权法保权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条件、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⑨ 黄色书籍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有什么法律依据
1.受著作权法保护。
2.著作权法原来的第四条已经改了。
已经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版届全国人民代权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非法作品依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是不能发表或者传播而已。其意义在于,一些美国大片就算在国内因违法而被禁播,你也不能卖它的盗版碟。同样的,黄色书籍虽然作者自己不能出版发行,但是别人出版发行的话,除了能给出版发行的人法律制裁外,作者自己也可以向出版人主张侵权赔偿,而这在2010年前是不行的。
⑩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是指人,而是作品。
我从正反两方面来回答你的提问。
首先,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客体)是指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其次,你所问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两类: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