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坎所有权
A. 邻居把树栽到与他同界的田坎上,我有权利要她移开不坎上是他的,坎下是我的,↖
有。栽树会影响庄稼的采光,不能进行良好的光合作用,继而可造成粮食收成减产。可以内要求容邻居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甚至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B. 邻居修房要强制占用我家田坎是违法那一条
有。栽树会影响庄稼的采光,不能进行良好的光合作用,继而可造成粮食收成减产。可以要求邻居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甚至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C. 土地确权与勘界法定线什么关系
勘界法定线是土地确权的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涉及勘测定界单位与用地单位及项目用地范围内各土地权属单位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
土地确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即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土地权利的确认,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权利的确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只是从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上,裁决人民政府决定的效力。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的证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D. 农村中田头田坎权属如何界定
要看你们当地农民留下的老习惯还有当地政策,我们这里是田坎平面和田是算在一起的,田坎坡面是算在坎下一块田的。
E. 农田建房并且把以前几十年的出入田坎路起了围墙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导致我们几十年的路现在无路可走。
可以先到村委会讨个说法,如果没有解决,再到镇里的民生办反应,国土局反应问是否经过审批,要不了几天就会来人解决,现在政府对私建抓得最严。
F. 地役权,具体到下面我的案子怎么解释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根据现有你给的这些信息给你做分析如下。我国《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为:增加自己土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供役地)上设置的某种权利。地役权对地役权人来说是其权利的扩大,而对地役人来说是一种义务或对自己权利的限制。设定地役权需要你和你的邻居通过订立书面合同设立,也就是说,你们之间只是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并不导致地役权的产生,那么你的邻居把地转让给人之后,也就不存在地役权的问题,新邻居当然可以拒绝你从他们地里经过,即便起诉到法院也不可能得到支持。
但是另一方面,你们可以通过和邻居协商,签订一份书面的地役权合同,订立书面合同产生的法律现实效果包括两个,一个是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二个是当你的邻居要转让该地的时候,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受让该地的人(也可以说是你的新邻居)就应当在合同范围内承受该合同义务。当然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你们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去有关机关登记的话,对新的受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打个比方就是,你和你旧邻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你给他们两万元,他们的地2年内给你们通过,但一年后卖给了新邻居,如果你们的合同去相关机关登记了,那么在合同没有失效的情况下,即便你们没有经过新邻居的同意他们也要继续履行一年的合同;但是如果你们没有去登记,新邻居则可以对抗你们,你们地役权也就用不上了。
希望能帮上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