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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2020-11-21 12:02:34

❶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模糊认识,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那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一、法律手段美国在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网上知识的保护是通过版权法来进行的。在原有体系中,从技术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单纯地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解除一般并不违法。即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能够进入网络中那些绝密数据库并进行浏览是不违法的。除司法保护,美国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二、技术手段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网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与一般的知识产权有一些不同,它还具有以下特性:1、开放性一般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而网络知识产权是没有国界的,由于互联网的特性,网络上的信息可以被全世界的人共享。2、共享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而网络信息资源由于其数字化、网络化、分散开放性特征,所以其信息是公开、公知、公共的。3、瞬间性知识产权是有时间性的,一般的知识产权跟网络知识产权相比,其周期相对来说要长很多,网络上的信息基本上每天都在更新,而且其信息量也是相当巨大的

❷ 互联网专利如何申请

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软件技术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可以直接提交专利局,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办:
1)将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专利请求书(包括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及其相关信息等)、专利申请费(即,交给专利局的官费)提交到专利局。由此可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这些都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
2)专利局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最终合格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
3)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
发明需要2年多时间授权。

❸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有哪几种

(一)网络侵害人身权
(1)侵害名誉权
个人用户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博客和BBS发表过激言论而侵害他人名誉,而在电子商务领域,商家间通过侵害名誉权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也可能因交易发生矛盾而诽谤污蔑,侵犯商家名誉权。但如何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标准,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比传统社会宽容。因为网络特有的开放性和宽容性对于知识的传播、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网上的语言环境与网下的语言环境大不相同,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通常在网下可能被认为是名誉侵权的语言在网上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2)侵害隐私权
我国以前一直没有正式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一直参照民通意见的规定参照名誉权的损害来处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也将隐私权作为一个正式的人格权的概念定正式提了出来。网络侵权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本身不违法,言论自由是一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评价是公民正当行使舆论监督的体现。这种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只要没有超出正常的范畴,都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人肉搜索有其积极的一面,如对社会不良行为进行曝光,是人们对互联网世界的惩恶扬善,但是网友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过激的谴责手段,超越道德的边界,演变成对他人人格隐私和尊严的侵犯。比如,如果发布不实信息,可能构成诽谤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如果披露他人本不愿意公之于众的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二)网络侵犯知识产权
(1)侵犯著作权
大众使用网络,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发布和传播信息,而这些信息,很多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在网络环境中使用作品的行为,比如上传、下载、搜索、链接等,就必然涉及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问题。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网络侵权行为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律师实务中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新兴课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常见形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与上传作品有关的侵权;
2、与链接有关的侵权;
3、与复制网页有关的侵权;
4、与搜索引擎有关的侵权。
(2)侵犯商标权
在网络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引人误认的,还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尤其是在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一般的,行为人可能是在注册、使用域名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商标权,也可能是在网络内容中使用了他人商标而构成侵权。
(3)不正当竞争侵权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种类十分复杂,通常表现为:利用域名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网络广告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利用网络侵害竞争对手商誉,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商业机密,以及使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网络攻击,采取不正当的技术措施影响对方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等。

❹ 当代信息系统技术和互联网对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

随着3G网络的铺开,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正在到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3.84亿,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达2.3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60.8%,移动上网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如何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全面到来之前,总结和反思传统互联网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研讨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情况。”在3月23日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主办的“2010年移动互联网知识产权论坛”上,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玲表示了她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面临挑战的担忧。

与传统互联网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比,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大体相同,但也给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手机上网是移动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形式,而MOBI手机域名遭抢注就成为不少企业所面临的烦恼。万永告诉记者,以前互联网的域名、商标曾引起过抢注,而现在的移动域名再次出现抢注,这跟企业的商标,著作权都会发生冲突。而根据媒体报道,早在几年前,包括如少林寺、双汇等知名单位的手机中文域名都已经为人所抢注。此外,手机上网的用户在三年内就有望超过普通互联网用户,用户数量的增多,以及随时随地上网的便捷,以及和其他数码设备的结合,都可能导致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增多。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巡视员许超告诉记者,由于互联网涉及面太广,对版权作品摄取更是海量,这样传统版权交易的模式就显得不适应。“在传统的版权交易模式中,版权拥有者和出版者是很清晰的,但是互联网不可能按照这一模式去运作,因此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商就面临着一种抉择,要么不涉及内容,要么铤而走险。在违法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当然后一种更有诱惑力。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整顿或者规范网络化的行为,主要是依据2006制定和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这个条例制定的时候参考吸收了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但这些做法产生于上个世纪末,不是21世纪。”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刘晓军法官表示,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考虑,不管是移动网络还是非移动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还不是特别大。但是从实际操作上看,就面临着一个如何固定证据的问题。由于网络接触性强,很容易被篡改和变通,诉讼参与者在固定证据上就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显然,在互联网时代,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没有一个较为圆满的解决制度,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又将这些问题进一步放大,而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则需要在相关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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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随着以微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内容的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信息化程度正在飞速提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场信息革命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广泛的社会影响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并对业已建立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例如:支持发展信息产业、培育信息市场的立法;保护计算机系统以及数据的安全,禁止通过数据库互联网络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具有犯罪目的的入侵行为的立法;为采用EDI技术进行电子贸易所需要的法律;制止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等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则是关系到保障和促进信息技术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一、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诸如通过因特网进行软件盗版等新问题,这就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人出。保护标2住国际化和保护水准高程化.

❺ 我国互联网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2.从企业来讲,企业要主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各项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创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发挥知识产权的无形力量。
3.同时,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保障自己的权力下,也要维护自身权利。在发现有侵权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违法行为后,不要回避,要积极应对,主动出击。利用知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❻ 什么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联机检索数据库是来传统意义上检索知识自产权的重要手段。随着网络信息资源的日益丰富 ,更多的用户被吸引到互联网中搜索所需要的各类知识产权信息 ,尤其是互联网中的免费知识产权信息。这对联机服务商造成较大的冲击 ,成为联机服务商面临的一大新难题。

❼ 互联网知识产权.商城的作用是什么

互联网知识产权.商城的作用是用于转让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转让介绍
由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形式,所以,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四种形式;从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包括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确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规范;在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实践中,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活跃,从而使知识产权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转让收益。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来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从而增强企业经营效益。
参考资料:http://ke..com/item/%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8%BD%AC%E8%AE%A9#1

❽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腾讯安全灵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已经在监管部门得到深度应用
对于网络假冒伪劣产品、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等重点对象的著作权侵权等行为打击
现已与知识产权、版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地部门形成了合作,帮助各级部门发现侵权违规活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推动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❾ 网络知识产权是什么公司收到网络知识产权续费通知

都是骗子,国家根本没有互联网品牌这种东西,唯一合法且受保护的品牌保护只有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只要注册了商标,无论线上和线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❿ 什么是互联网专利哪些互联产品可以申请专利

什么是互联网专利?哪些互联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专利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哪些互联产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请专利,原则上任何互联网产品都可以申请专利,但可能会因为不合专利授权条件而被驳回,导致企业浪费了时间、金钱、公开了产品秘密也得不到专利的保护。什么是互联网专利?哪些互联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什么是互联网专利?哪些互联产品可以申请专利?因此,我们从互联网产品涉及的哪些技术方案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开始分析吧:首先: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技术方案。这个比较容易理解。违反法律规定的:病毒木马、破解软件、赌博诈骗、暴力色情类等,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抢火车票类、骚扰广告类、游戏作弊类、贴吧论坛自动注册发水贴类等。当然以上的这些互联网产品中涉及的技术也是要区分对待的,如果这个技术仅仅只能够用到这些产品中实现专有的用途,那自然这技术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另一种情况,这些技术还可以用到其它正面用途的产品和目的中,那么只要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表述其正面用途,还是可以得到专利认可的。这里举个例子,利用手机定位建立你和附近人的联络,这种技术可以用来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来发骚扰小广告甚至诈骗,这种技术并无正反面,关键看怎么用,自然申请专利也是OK的。我国专利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商业方法类的创新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都被以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为由驳回。这种方案包括网络的竞价排名、亚马逊的一键购物、支付宝的第三方平台等等。此外,比如打车类软件加价叫车的方案、将网络游戏中道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玩家等,这些商业模式上的创新通常也难以通过审查。一些方便快捷的专利查询网站或者专利查询平台如下:1、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台 2、智慧芽专利查询平台 3、智慧芽专利查询平台提供专利检索、分析、管理的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公司致力于让全球更多组织、机构了解并更高效的使用专利 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设有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保护、专利代理、PCT、集成电路、文献服务、要闻动态、法律法规、国际合作等知识产权事务。 5、专利查询是专利申请前的一个程序,它不是必须的,却是有必要的,一份有效检索报告可以让申请人避免所要保护的权利不与在先申请的专利权利相同或相近,保证所申请的专利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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