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教育
1. 教育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教育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制度。而知识产权人才则是构建、实施和运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最重要因素。我国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培养了上述五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人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良性运作,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积淀知识产权文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了观念的铺垫。知识产权文化实际上就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并利用知识产权改造自然的意识、观念和行为模式之总和。例如,人们知道,盗窃他人的有形财产、金钱等,就构成犯罪,至少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有人认为制作盗版光盘、以赢利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发明创造等却并不是什么坏事。这就是知识产权文化尚未深入人心的表现。 近20年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不仅直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更重要的是积淀了较为厚实的知识产权文化。换言之,就是通过知识产权高等教育,让相当一部分国民了解了知识产权,认识到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让相当多的企业懂得了“知识产权是财富”、“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的强有力武器”、“市场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等理念,培养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文化和意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了观念的铺垫。
(三)研究知识产权国际游戏规则,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献计献策。 近些年来,许多从事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院校和研究机构,对知识产权国际游戏规则有较深层次的研究,因此而受到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关注。有关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在将要进行的对外经济交往中,能够充分听取这些院校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或建议,请这些专家学者献计献策,以保证其做法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争取交往中的主动权。
2.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企业中高层,另一类是企业的研发工程师;
两人人群的不同特点决定着培训的内容会有所区别,如
一、针对企业中高层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现状与问题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分析
典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让知识产权运营为市场营销服务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路径解析
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二、针对企业的研发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
如何轻松寻找专利点
如何判断专利点能否申请专利
如何快速挖掘专利点
如何检索分析专利
如何解读专利文件
如何判断专利文件的优劣
如何规避专利
如何做好技术交底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进一步交流!
3. 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
2011年,汇桔联瑞创始人谢旭辉于业界首次提出“知识产权三权”概念,通过“三权”概念可以让当代学生加深对知识产权的了解。
知识产权三权:确权、维权、用权
简单来说,确权:你有一个好想法好创意,例如一个好听的商标名,一个发明专利,一个软件或著作,你就把它们注册申请下来,变为自己的独有。
维权:这个很好理解,对方侵权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维护自己商标专利的权利。
用权: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质押融资、出资引资等。用权对应知识产权的流通转化。
PS:我国专利的转化率处于较低下的水平,就是说大多数专利仅仅是专利,是冰冷的数据,还没转化为成果。
4.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讲稿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直接确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人们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自然人是著作权人中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其作品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任何外国人、或者其作品虽然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但是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成为我国著作权主体。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4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发明;三是指专利文献。一般情况下,专利与专利权通用。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主要包括:(1)专有实施权。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让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放弃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权利;(5)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是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依规定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2)依法行使专利权。首先表现为专利权人应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3)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等的标记,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务院商标主管机关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4)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4)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6)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3)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申请在先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相结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其他的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三)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行为。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以及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着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状况,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但我国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5.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
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在社会的各个
领域中。如何把知识产权教育广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将培养创造创新能力
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有
关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有与小发明小创造
结合,有与美术小制作结合,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也有与研究性课程结合,
更有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的。通过知识产权教育,部分学校学
生与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已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升,创新
方案、创造成果、创意作品大量涌现,教师、学生的创新的意识、创新精神和创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
识,也培养了青少年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沪府发〔2004〕33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专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除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授权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外,对专利代理费用予以一定的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每项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500元。
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的有新颖性、实用性且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进学生专利产品的交流和推广,并对相关经费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列入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重大活动的资助范围,参加评选的专利作品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授权、实审及部分专利代理费用的资助。
对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为了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识产权工作,要鼓励这些单位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学校的材料经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命名。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后学校根据试点情况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可提出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联合命名其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坚持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资格。
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组织学习考察和区县交流,组织及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辅导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专题普及和教育,扶植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培工作。
学校组织及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区县学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本市各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切实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6. 国外学校学生对知识产权教育重视吗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面向各个学段学生的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已是常态内。如日本把知容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由日本专利局为不同年龄层次的教育对象提供适合的知识产权教育课本和教材。
在知识产权教育方面,日本偏重道德教育,美国偏重创新教育。美国重视面向大众自幼开展尊重知识产权的自主性教育活动,并通过巧妙的竞争表彰制度来激发儿童的创造能力与兴趣。美国专利商标局推进“EXCELLENT工程”,就是从各个角度为教师指明究竟哪一种教育方式最能唤起儿童的创造性与发明天赋。
7.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要做哪些工作
全国科学抄技术大会提出要建设袭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如何把知识产权教育广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将培养创造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有关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有与小发明小创造结合,有与美术小制作结合,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也有与研究性课程结合,更有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的。通过知识产权教育,部分学校学生与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已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升,创新方案、创造成果、创意作品大量涌现,教师、学生的创新的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识,也培养了青少年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8. 有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测试题的答案吗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 题1分,共20分)
1.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
A复制权B发行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
2.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 ()
A出版者权B表演者权
C录音录像制作者权D广播组织权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
A5年B8年C10年D20年
4.目前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著作权最多的是 ()
A 美术作品B 音乐作品C 电影作品D 计算机软件
5.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
A制片人B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
C由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约定
D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6.下列中属于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权成果权的是 ()
A产地标记权B商标权C商号权D专利权
7.下列中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 ()
A某甲发明的一种速算器B 某乙发明的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
C某丙发明的一种新型水稻杂交栽培方法
D某丁发明的一种可视电话
8.“三性”判断的顺序是 ()
A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B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C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D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9.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
A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B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C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有权许可他人实施
D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10.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 ()
A专利局作出B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C仲裁机构作出D法院作出
11.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 ()
A1年B1年6个月C2年D3年
12.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5年B8年C10年D15年
1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
()
A国务院批准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省级人民政府批准D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专利主管机关批准
14.在我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是 ()
A 字母B 颜色组合C 三维标志D 气味
15.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 ()
A生产时间和厂家B未注册商标标记
C商品类别D企业名称和地址
16.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 ()
A显著性B独创性C新颖性D 美观性
17.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
木为 ()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
18.我国加入最早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是 ()
A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D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
A20年B25年C50年D70年
20.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教科书条款”属于 ()
A合理使用B法定许可使用
C强制许可使用D计划许可使用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下列关于作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律规定自然人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
B事实上的作者首先是自然人C著作权人只能是作者
D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
E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可能是不完整的
2.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同之处在于 ()
A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B使用他人的作品都必须是发表的
C使用他人作品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D都受作者声明权的限制E都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3.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
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C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D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E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受理后,即可享有的权利有()
A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B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
C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D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E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申请权、陈述意
见权、实质请求权以及放弃权
5.商业秘密可能保护的信息内容包括 ()
A技术诀窍B专利技术C货源情报
D制作工艺E客户名单
三、判断题(认为对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0分)
1.同一项智力成果,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
酬。 ()
3.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
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
5.在著作权质押合同中,对出质的著作财产权必须明确约定其种类、地域和出
质期限。 ()
6.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获得植物新品种
权。 ()
7.为生产经营目的作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
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
担赔偿责任。 ()
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均
可作为商标注册。 ()
9.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10.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四、解释概念题(每小题3分,共9分)
1.独创性
2.实用新型
3.地理标志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2.简述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
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4.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原因。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如何理解合理使用中的“引用”
2.试述专利法中的“先用权”法律制度。
七、案例分析(11分)
1989 年7月12日甲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名为“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89214088.7),该申请于1990年6月27日公开, 公告号为CN2058549U.1990年11月26日,甲、乙、丙、丁、戊等5人共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 为90110179.6)。两个申请均是关于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构造,技术方案完全相同。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认定该申请不具有新颖性,于1992年 11月21日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甲不服,于1993年1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1995年8月11日第614号复审 决定中确认:甲申请的“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已被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具有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所披露,以丧失新颖性为由驳回甲的复审请求,维持中国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甲等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原 告甲诉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其发明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所依据的对比文件是其自己申请的实用新型,根据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故其自己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否定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并且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授 权,具有新颖性,与之技术内容完全相同的发明专利就同样具有新颖性。原告要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614号复审决定,判令重新复审,作出该专利申请有专利性的决定,并赔偿原告因诉讼造成的损失。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中原告始终认为其自己的实用新型不能否定自己的发明专利的新颖性,你认为这一说法能否成立为什么
(2)何谓抵触申请本案是否涉及抵触申请
(3)本案是否涉及优先权为什么
(4)法院对该专利行政纠纷应作出怎样的裁判
知识产权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2、B3、C4、B5、A6、D7、B8、C9、D10、B
11、D12、C13、B14、D15、D16、A17、C18、A19、C20、B
二、多项选择题(错选、多选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ACD2、AB3、ABCDE4、ABCDE5、ACDE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2、√3、√4、×5、√6、√7、√8、×9、×10、×
四、解释概念题(每小题3分,共9分)
1.亦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同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1)主体不同;(2)保护对象不同;
(3)内容不同;(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2.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其特征为:(1)相对性;(2)暂时性;(3)相关性。
3.(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4.(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
(1)引用是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摘录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3)“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分);二是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是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4)如果引用不当,则可能构成侵权。
2.
(1)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全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 权。(2)先用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在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而且能够消除“先申请原则”所具有的某些弊端。
(3)享有 先用权的条件包括:第一,实施行为人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行为或者所作的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须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第二,实施行为人所实 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己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绝对不是以不正当手段从别人那里窃取的。第三,实施行为人在他 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仍然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第四,除非随着先用权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先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4)当实施行为人以先用权作为侵权诉讼的抗辩事由时,实施行为人应当负举证责任。
七、案例分析(11分)
答案要点:
(1)不能成立。因为该申请案涉及的技术内容已在前一独立的专利的专利中向社会公开,原告是将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混为一谈。
(2)抵触申请,是指在本专利申请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的,并且记载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案不涉及抵触申请问题。
(3)不涉及。原因是本申请案的前一发明创造申请已被专利局授权并公告。
(4)法院应当作出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的裁判。
9. 关于知识产权教育的资料
http://www.cipe.com/
http://bbs.tai.com.cn/read.php?tid=7060
http://www..com/s?ie=gb2312&bs=%D6%AA%CA%B6%B2%FA%C8%A8%BD%CC%D3%FD%B5%C4%D7%CA%C1%CF&sr=&z=&cl=3&f=8&wd=%B9%D8%D3%DA%D6%AA%CA%B6%B2%FA%C8%A8%BD%CC%D3%FD%B5%C4%D7%CA%C1%CF&ct=0
仙鹤3个网站绝对是有你要的知识产权教育的资料!
10.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要做哪些工作
您好,加强知抄识产袭权文化建设,加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各试点示范学校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教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除开设知识产权示范课外,还结合自身特色。
据悉,为了解决当前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对地方提供指导,推动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平台,开发共享知识产权教学视频、课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数据库,按年级、分阶段、按课时改编或编写教材,并译制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在各区域推广,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将知识产权教育贯穿其中,真正让知识产权意识深入学生心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