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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数字版权

发布时间: 2020-11-21 11:38:43

㈠ 请问,写了一本小说,数字版权签给了一家出版社,那么如果有另外家出版社愿意图书出版,相互会有影响吗

主要看你之前签的授权协议范围了,仔细阅读之前协议条款,如果没有特殊条款约束,仅是签的数字版权的非独家使用权的话,问题不大。

㈡ 图书馆数字版权现状

数字图书馆一般通过购买或自建数字资源、网络采集等途径对读者提供网站专服务、数字属资源在线服务、虚拟参考、文献传递、网络资源导航、在线展览等多种服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履行公共文化传播职责的公益性图书馆享有广播台、电视台、报刊社等机构所不享有的复制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豁免权”,能够在特定情形下未经授权地使用著作权而不被追究责任。因此在模拟技术环境下,公益性图书馆很少陷入著作权纠纷,但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以及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开展,很多的公益性图书馆开始面临着例如数字图书馆建设、文献共享、文献传递的著作权危机。

版权不仅是对于作者个人基于作品权利的保护,与此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公众对于获取知识与信息的需求。图书馆数字资源版权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满足著作权人与社会大众利益平衡、推动数字化建设的需要。

㈢ 图书馆数字版权风险规避

1.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世界范围内,针对个人作品,国际公约规定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而以美国和欧盟成员国为代表的国家目前其对文学艺术作品等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七十年,特殊情形作品的版权保护期甚至更长。按照目前通行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作者去世满一定期间后,公众就可以自由获得其智力作品成果,作者的版权至少是其财产权利就到期了。当一件作品不再受版权保护时,就称为进入了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也称为公有领域,从广义上讲,凡法律未确立财产地位的作品,即使具有创造性,亦属于共有领域,公众可以自由使用,包括已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者放弃权利的作品等。

2.利用版权的限制例外

为了有效平衡版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关系,版权在重视保护的同时还需要设立一些权利的限制和例外,这对于构建一个合理的法律制度意义重大。版权的限制与例外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方面。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现代国家版权法中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版权公约中判断合理使用的规则是“三步检验法”,最初采用的是《伯尔尼公约》中关于复制权例外的监测标准。

法定许可,是指著作权法给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种特别许可,即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依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3.对终端用户尽到提醒义务

图书馆对外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需要提供版权申明,即需要在网页中醒目的位置做出标志,让读者了解具体的使用方法与使用范围,并且严禁越权使用。

4.遵循合同中的“通知-删除”原则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图书馆如果存在侵权作品,接到版权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否则将构成侵权。

㈣ 关于数字版权是什么

就是把传统版权的登记形式搬到线上,在登记速度上有很大的提升,据说只要3分钟

㈤ 数字版权的国内现状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市场虽已取得巨大的进步,但是中国出版业由传统的出版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型的道路不会平坦,版权问题随时可能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数字版权保护,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的产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力,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的全球市场。在我国,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每每受到伤害,再加上为数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以及正确的数字消费观等,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产业循环,数字出版业难以得到健康发展。以上是我们在数字出版领域之间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以后,盗版极其容易,复制件与原件一模一样,而且复制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就使得网络出版的版权控制更加困难。一些新出版的畅销图书很快被做成电子书在网上流传,但这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未经授权擅自制作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愿意让自己出版社的图书数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数字出版中盗版问题的恐惧。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解决不好,即使产业本身具有发展潜力,出版社对数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远之。尽管目前比较流行的数字版权技术DRM是采用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和硬盘绑定等措施实现对网络出版物传播范围的控制,它可以严格控制电子图书的阅读期限、阅读次数,不经授权读者不能将电子图书复制给朋友,也不能打印,可以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一些必要的版权控制和管理,但网络出版物形式多种多样,制作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硬件产品日新月异,很难形成一种通用的、有效的数字版权技术来彻底地保护各种网络出版物,并且保证其加密技术永远不被破解。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社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权保护的技术方面加以突破和创新。
首先,“出版”是有权限的;互联网上发布资讯是很方便,方便到什么人都可以发。于是不良信息、错误信息也遍布整个网络,有序的信息是财富,无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权的。现在的网络资讯大多数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复制技术培养了一大批Google作者,借助Google和Copy他们可以在几天内完成一篇宏伟大作。出版商们敢将自己的吃饭家伙发布在这样的媒体上吗?
所以数字出版首先因素:数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无偿传播。(现在国内的一些原创文学网站已经采用了后续章节以图片方式发布的方法)
其次,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滞后。我国有关网络出版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只有两部,这两部法律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网络出版业来说,可谓“年代久远”。因为法律的滞后,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话说白了,其实数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权的归属性和利益分配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媒体广布要求(谁不想自己的作品多发),但损伤了媒体的赢利要求(谁愿意自己的东西被滥发)。更何况,掌握着现代化的快速内容发布的非正规通道,利用非自产内容粘着住大量读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广告份额,这才是出版数字化的伤心这处。

㈥ 如何解决数字版权问题,是找作者还是找出版社,还是两者都找,为什么

出版社拥有的是专抄有出版权袭,把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仍然属于作者,所以数字版权的关键是找到作者得到授权。当然,现在出版图书时,出版社会要求在出版合同里写明数字版权也归出版社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找到出版社即可。

㈦ 图书馆数字版权存在风险

1.外购数字资源服务

一般图书馆在购买数字资源提供商的数据库时,数据库商都会在签订使用协议时,明文规定使用范围、权限以及单位时间内的下载量等,如果出现读者过量下载或图书馆超越使用权限提供服务的情况,图书馆就存在承担侵犯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版权的风险。

2.自建数字资源服务

图书馆如果利用未进入公有领域或者未授权作品建设数据库并提供发布服务,将会存在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对于明确仍处于权利保护期的作品,原著作权人仍享有完全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图书馆无论是否因公益性目的开展发布服务,都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并不能随意复制和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对本馆馆藏有一定服务权利,但一方面限定了服务的内容范围,另一方面严格限定了服务空间范围,即仅面向馆舍内对象提供服务,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提供作品,公众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使用作品,这种传播方式将直接影响著作权人的相关利益。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的整合和加工,进而提供全文发布服务,仍然需要保护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作品完整权。

3.网络资源导航

网站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中,网络用户并不一定知道设链者网站同其他网站建立了链接。图书馆网站如果采用“深度链接”的方式导航到其他网站,以普通用户的知识程度和阅读习惯无法知道链接了其他网站,导致误以为是图书馆网站本身的内容,那么将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4数字资源远程访问

随着图书馆的不断数字化、网络化,近些年,出现了一批图书馆网上服务方式,也产生了大量的图书馆网络读者。数字图书馆的远程服务是指图书馆将数字化作品或数字型作品上传至互联网,并利用VPN、代理技术、URL地址重写及其他专用的远程图书馆软件为读者提供下载服务。如果不加限制地进行传播,数字图书馆在开展远程服务时将面临侵权的风险。

㈧ 什么是图书的数字化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图书数字化版权就是图书作品数字化后,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

㈨ 一般情况下,目前国内一部经管类图书的数字版权价格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 你说的经管书数字版权目前也就 300元到800元 比较靠谱。
怎么来确定价格的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书本身的信息:书的年限 、 是否畅销过 、 曾经是否上过榜 、 作者知名
合作模式:该书可授权领域 、可授权年限 、独家授权还是非独家

目前我们做这块一般衡量标准就是:
是否充数的书(充数的书一般200元-500元)
可做收入的图书给保底+分成
如果是畅销书或者是有可能畅销起来的新书 就谈高保底+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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