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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发布时间: 2020-11-21 11:11:37

『壹』 甲乙两村发生土地纠纷 ,甲村有1953年的《土地证》《林权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乙村早年在与甲村纠纷地

民族矛盾和宗族矛盾是我国的两个大难题,到现在为止我们西南山区很多决定村里事情的人并不是村长或乡政府,而是族长;两个村子出现矛盾,并不是看你拿出来的证据的多少,而是纠集人手干一架,输了的人就是理亏的一方,不报警,也不叫其他村子的人帮忙,下次再打回来就是;就算你报了警,警察也不敢咋的,至于法院判决,那有个鸟用,没有人去执行

『贰』 两村民因土地有纠纷把路堵了,造成对方独自到家的路无法通行,违反什么法律

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物权法》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叁』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肆』 甲村在甲乙两村的争议草场地上围了网围栏,乙村的人将其拆毁,那乙村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你所述情况,既然是争议区域,应先解决争议。甲村和乙村的行为均违法。乙村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伍』 司考真题 关于07—39与川08—43两题的疑问。

第一个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中,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是针对孔、李二人土地权属纠纷做出的行政裁决行为。这也正是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所以,法院审理对象是县政府做出的行政裁决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故B项错误,不当选。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可见,如果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法院应当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而不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故C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本案中,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可见,孔某是适格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上诉权。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二个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甲村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答案B是正确的。

『陆』 关于桂林两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互射烟花一事,你有何看法

桂林两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互射烟花曾被微信群霸屏。视频中警灯闪烁、烟雾缭绕,人们戴着头盔手持棍棒,隔着警车还不停向对面挑衅,这是怎么回事?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柒』 两村之间的土地纠纷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补充说明: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
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捌』 司考真题 关于行政法真题中两道题的疑惑。

因为39中 被告是省政府
应由中院管辖
这不是个地域管辖的问题
A是级别管辖错了

『玖』 相邻两村对土地权属有争议要向那个部门提起土地仲裁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上述规定,有四种处理方法: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四是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拾』 甲村与乙村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甲有《山界林权证》,乙只有《土地承包使用证》,请问谁的法律效力大

上述两证如均合法有效的话,效力一样大,且两者并不冲突,《山界林权回证》是所答有权证书,即争议土地所有权归甲。乙的《土地承包使用证》是使用权证书,即在承包期限内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期限届满应返还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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