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所有权
『壹』 请教一个雇员权利问题
应该和劳动法不违背,公司可以解除,但公司应该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因为商业秘密等需要,也可以立即解除,但应该给予赔偿,如前段时间网络解雇员工)
『贰』 什么是雇员执行职务侵权责任
我国的民事、侵权实体法并没有对雇员执行职务侵权作出明确界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这种侵权行为,在法律调整时认定与确定责任主体时,需要依法推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角度规定了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责任。该《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只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内容上不完整。从经济角度看,所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和么人所有制之分;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是私有制经济组织,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所以,私有制企业中的雇员执行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与公有制企业中雇员职务侵权的法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习惯上不把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称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从法律特征上说二者却是一致的。这里所说的雇员,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中的职员,也包括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职员。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权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它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兼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从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看,雇主有选任、监督、管理和教育雇员的注意义务,即挑选取德才兼备的职员,并监督、教育其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推定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教育其雇员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对雇员职务侵害权的行为负责。
在雇员职务侵权中,由受害人证明雇主没有尽到选任、监督的注意义务往往比较困难,若由受害人举证,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宜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由雇主自己举证证明他已尽选任、监督之义务;若不能证明,就推定雇主存在过错,应由其对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应以公平责任为补充。在雇主没有过错时,如一概免除其责任,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损失,但由没有过错的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又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损失,公平地在当事人之间分摊损失。
雇员执行职务侵害人身权、通常表现为侵害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例如,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违法搜查顾客的身体,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新闻单位的记者未经受害人的同意就刊出其隐私,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雇员职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雇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叁』 一个人可以同时作为一个公司的所有者,雇员,和债权人吗
可以。
原因,比如你是公司股东。注册时候你们注册了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你又在公司内任职。那么现在你就是股东兼员工。这时,公司主体又向你个人借款10万,那么你就是公司的债权人。
『肆』 雇佣和雇用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学理上,一般认为,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3.侵权责任规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双方主体均为自然人的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显然,雇主的责任要重于接受劳务的一方。
4.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规定了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责任,并不涉及提供劳务的一方的责任;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了在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雇员的责任也要重于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
(4)雇员所有权扩展阅读:
在双方主体均为自然人的劳务关系中,由于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务的一方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提供劳务一方的自然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失,而接受劳务的一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雇佣关系中,只有在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前提下,雇主才能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减轻责任的条件要严于双方主体均为自然人的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
『伍』 国有企业员工有企业所有权吗
普通员工是没有的,高管有的有股份,所有权是国家
『陆』 雇员权利是什么意思
基本权利一:雇佣者的承诺。
雇用你的人应当坚守他们在员工手册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你在公司的手册中发现了一些内容,同
实际上公司所实行的并不相符,那么你作为员工的权力实际上就受到侵害了。
公司员工手册通常代表了法律上的承诺,虽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但是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一定会成为你的坚实后盾。
基本权利二:被迫加班有权拒绝。
休假权是员工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你的上司或老板要求或期望你加班,或者是你自己主动加班,都是不正确的。
要知道,你应当为自己所有的劳动获得报酬,而且如果你不愿意的话,即使有酬劳,也没有人能够强迫你在下班后的时间内继续工作。
基本权利三:你所付出的所有劳动都应当得到报酬。
从法律上讲,在工作期间
基本权利四:应当在确定的时间拿到薪水。
如果到了应该发薪水的时间,钱却迟迟没有到账,那么到了该行使权利的时刻了。
基本权利五:你有权跟同事讨论薪水的事情。
如果你对同事拿了多少薪水感到好奇,但是又觉得跟别人讨论这个话题是不被允许的,那你可大错特错了。
虽然很多公司都把这一点写进公司手册,甚至在你入职的时候就清楚地对你说过这一点,但事实上,与同事讨论薪水的多少的问题确确实实是合法的。
基本权利六:你有权跟同事讨论自己的工作条件。
无论你想跟同事认真谈谈目前自己的工作条件,还是只是随便聊聊,《劳动法》都是允许的。你的上司没有权利阻止你讨论这些话题,虽然这些话题会让员工形成小团体,甚至发现很多公司内部的问题。
基本权利七:如果你是一名员工,那么就应当获得员工应得的报酬和福利。
通常公司雇佣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正式员工,二是合同工。如果你是作为合同工被雇佣,那么显然你无法得到和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而是像一个个体户,把自己雇佣给不同的公司。
但是,如果你是一名正式员工,那么你为公司工作,你的上司掌控你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因为这一点,他们应当重视你的利益。
『柒』 合伙企业有雇佣吗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吗
合伙企业雇佣肯定会有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不分的。
『捌』 什么是雇员所有制
雇员所有权,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的员工拥有自己所服务的企业的股份。在美回国,雇员所有权的主要形式雇员持答股计划(ESOPs,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该计划初见于上个世纪50年代,后因1974年联邦政府的立法支持,获得大发展。1999年,全美约有11,000家企业,由其雇员以雇员持股计划以及股权奖励计划的方式,部分或全额所有。涉及员工数高达770万人,占私营部门劳工总数的8%。雇员所持股份的总市值为4000亿美元。雇员持股公司既包括如美浮石油、美国电话电报那样上市大公司,也有员工为数十成百人的非上市中小公司。雇员所有制已俨然成为今日美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玖』 雇员和雇佣者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吗
不对等。我没什么时候听说雇佣者都要按雇员的要求来做事。但雇员是要按照雇佣者的要求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