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问题
Ⅰ 歌曲版权问题
那你应该注上,词作者,曲作者,编曲作者,或者翻唱自xxx的某首歌曲,现在我国的版权意识还是挺强的,小心为妙,而且你改编他的歌,说明你很喜欢他,这样也是对原作者的尊重
Ⅱ 关于歌曲版权问题
您自己的原创歌曲没有申请版权的话,自己刻录之后邮寄给朋友,这种情况并不能证明说是您原创的证据的哦!建议您还是申请版权最好,这样保护性更强,因为如果到时候涉及到侵权,但是您这边没有办法提出有力的证据是没有办法申诉成功的。您也是知道的,现在都是讲求的是证据的,建议您申请版权,不需要多少的费用的,但是有一个放心
Ⅲ 歌曲版权问题
1、首先,版权就是著作权,一首歌包括很多方面的著作权,如:词作者的著作权、曲作者的著作权、演唱者的著作权等,所以一首制作完成的歌曲当然有著作权;2、电台、电视台播放歌曲时,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他们无需经作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3、你所购买的唱片的费用就包含支付给作者的版权费,当然,如果你不是通过购买唱片,而是通过复制的方式,比如:录音、网站下载等,你只是为了个人消遣使用,那么,你也无需争得作者同意、无需支付费用,因为,你的使用也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Ⅳ 关于歌曲改编的版权问题。
版权问题国内和国外是很不一样的。我听耶鲁教授讲课,课堂上引用流行歌曲都不能超过多少秒,不然就会被告侵权。
但A这种情况,对于歌词是拥有版权的(其实在国内这样的环境有没有没设么区别,连曲作者都不尊重,不要说词了),新的歌曲后期制作完成后,如果传播的话要注明原歌曲作者,并注明改编。如果拍视频的话,在国内则不存在侵权行为。
纯手打,望采纳。
Ⅳ 背景音乐使用及版权问题
您所说问题所涉及的音乐作品的广播权问题。电视台的该行为确实侵犯了权利人的广播权,需要缴费或者许可以后才可以使用。
Ⅵ 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
根据现行《著作来权法》有关规定,自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合法的:(1)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第22条),具体到翻唱歌曲的规定是:(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2)符合《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的录音制作者法定许可要件,但需要支付报酬;(3)取得著作权人或音著协的许可。
去年春晚旭日阳刚唱汪峰的《春天里》,就闹出过纠纷,旭日阳刚明显是侵犯了汪峰著作权。当然,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拟对此作出改变,以后就很难说了。
Ⅶ 关于视频剪辑的音乐版权问题
如果你是消遣娱乐,标明出处应该没问题。但是问题来了,你有没有参与b站新版人奖励计划什么的,权或者原创视频受益。如果有,就涉及到商用了。如果严格来说,b站那些人气up,都是有侵权的,但是国内这块追责的很少。我自己也做过剪辑,用到了抖音上比较火的一些歌曲,传b站没问题,点击也很多,但是传youtube,每隔一段时间都收到邮件说有人投诉我侵权,最后我没有理了,不打算传youtube了。如果真的国内音乐版权维权的话,b站估计要死一大堆up主,然后迎来原创音乐的一波井喷吧。
Ⅷ 音乐版权归属问题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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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翻唱歌曲版权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一、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专,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
2、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4、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