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的看法
⑴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你好,上述这些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⑵ 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要写明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以及所带来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法在社会的地位。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2)对知识产权的看法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2、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⑶ 谈谈你对知识产权问题和软件保护有什么看法
识产权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系指对所拥有的知识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一定时间期内有效。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组织或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概述
知识产权事实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它更像是一种垄断权——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理论上,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确保智慧活动创造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并鼓励更多智慧活动的产生,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其他公众也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抄袭、竞争来获得保护。
通过授予这种垄断权利,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能够获得对其劳动成果的补偿。例如一个厂商可能为了开发一种新产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与资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在产品推出后,其他厂商可以立即抄袭其成果,而所付出的成本几乎是零,从而也因此能够以更低价格出售相同产品,损害原创作者的利益。这种例子现在常见于制药业:许多发达国家的药厂抱怨,他们在花费多年心血与大量资金投入后开发出来的药物,最终却可能被第三世界国家的药厂仿造,使这些原创药厂的利益受损。
知识产权的存在能够保护创造者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创者将获得相对垄断权(反专利(Antipatent)法理对滥用知识产权有制约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参与相同产品的制造。原创者可以对使用者收费。而从长期来讲,公众也将受惠:虽然在短期内他们无法享用更加便宜的产品,但是这样却能激励对原创性创新的更多投入,导致未来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的诞生。而知识产权中的相对垄断也被认为是良性的: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若将产品价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厂商开发类似但是更便宜的产品,最终受害的是创造者自己,而消费者则永远是受益者。
不过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知识产权分为两类:
工业产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而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著作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持续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只要接触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签署合约或同意保密,他们就必须守约。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时限,而且任何东西都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一般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保护创造者对其创造的道义和经济权利及公众利用这些创造的权利;
促进创造性及其结果的传播与应用,鼓励公平交易,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推动以外国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和授予许可证的形式转让技术。
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以被转让、出售、出租,在一些国家甚至还能与普通资产一样被抵押。但是知识产权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合理使用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而不是产品。一个专利权可以被出售或转让,但是该专利权的产品并不受知识产权影响。因此有些人认为“知识垄断”(Intellectual Monopoly)是一个更合适的词。事实上知识产权就是经政府授权对某些技术、设计或知识进行垄断。
历史
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
知识产权战略
主条目: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现在甚至已经被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同时,知识产权对科技进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的.
包含以下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
法律责任
⑷ 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案例,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⑸ 怎么理解知识产权
像在忽悠来你们。既然是源受你们委托,应该按照你们的要求修改,扯不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1]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⑹ 谈谈“知识产权”的看法和认识
1)从国家角度考虑,知识产权可以促进社会发展速度;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保护自己的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还可以申报一些科技企业项目,还可以将研发投入资金抵扣企业所得税等等;2)有这么多好处,就是为什么要有知识产权的原因了;3)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从技术的根本上,从申请时的文字描述上下功夫的,全面不全面,看你案子写的怎么样,将自己的技术,商标,著作权之类的以法律的手段申请保护起来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
⑺ 知识产权的理解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下面只指出工业产权中的一些主要类型: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⑻ 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有什么
1.保护公司利益不被侵犯
2.保护个人的一些合法利益
⑼ 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知识产权法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都是比较年轻的法律,它的诞生源于社会的进步和保护私权的需求,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长,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严密,相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疏漏,其专业性不自觉地把一些权利人拒之门外,要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必须先从普法工程开始,降低法律门槛,和世界大流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