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务
Ⅰ 版权分销属于什么类型业务,应该上什么税种
版权分销一般就是一些公司向著作权人购买独家作品版权后,又将该作品版权再分销给其他公司,然后从中赚取差价的模式。如A网站独家购买了一部电视剧的网络版权,然后将该电视剧的网络播放权又销售给B网站、C网站、D网站……N多网站,从中赚取差价。
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一旦发生销售行为都必须纳税。
至于,是属于什么税种,我就不清楚了。个人感觉,1和2的税种比较对应。
1、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Ⅱ 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Ⅲ 专利和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和版权的区别:
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
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
3、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
4、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5、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3)版权业务扩展阅读:
著作权与专利权有着明显的区别,在通常情况下容易区分,但在艺术品和图形的保护中,著作权与专利权却存在交叉。例如,设计权和著作权可能在保护实际艺术品中重叠。解决这些冲突的国际惯例,是由各国的国内立法决定的。
版权是计算机程序、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版权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版权保护,而且还受到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能保护思想的形式,但不能保护心灵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专利权,简称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特定发明的专有权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85年颁布了实施细则,明确了有关事项。
Ⅳ 如何做好版权工作
郑洁 作为一个以引进、输出出版物为己任的出版从业人员,版权专员的工作内容涵盖面很广,任务也十分艰巨,怎样才能把出版社的版权工作做好呢? 第一,认清国内版权贸易发展的现状:存在巨大贸易逆差 图书的输出与引进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巨大的贸易逆差也是很明显的。归结起来主要为:一是文化上的差异,使得我们与国外有交流障碍;二是科学技术在某些方面没有国外发达,也造成一定影响;三是翻译方面的问题,中文译为英文或其他语言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四是出版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图书的商业运作不成熟。国内版权贸易的这一状况,要求版权专员必须对中国与外国的差距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但又不能妄自菲薄,而且必须在大环境中抓住国家给予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可以充分利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牵头的“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申请翻译等费用的补助。 第二,了解版权经纪人和版权代理的区别:版权经纪人空缺,给出版社的版权专员添加了新的工作内容 起源于英国的出版经纪人制度,已经有125年的历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项制度已经发展得很成熟。而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大部分从事出版版权中介工作的人和机构实际上发挥的只是代理的作用,就是比较直接单纯地把找到的作品推荐出去,没有真正重视作品与作者的整体包装与后续的开发,没有真正去经营一部作品或者一个作者。 国内的版权代理和真正意义上的版权经纪人之间的这种差距,给出版社的版权专员添加了新的工作内容。版权专员们应该尝试着做版权代理做不到的那些工作,不仅能促进自家图书版权的输出,也有助于筛选到更好的海外版图书。 版权专员的工作一般是整理本社的图书信息,把合适的书稿推荐给代理机构、海外出版机构,或者搜集海外出版信息,联系购买符合中国图书市场的海外版图书版权。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之外,更应该从图书的营销角度出发,充分了解本社图书的内容和市场价值,为那些可以向外推荐的图书量身订做详细的市场价值分析以及包装营销建议(或此书在国内销售时的成功经验)。在卖出版权后,还需要跟踪图书在海外市场销售的总体情况,做好跟踪记录,以备参考。 对待适合本社引进的出版物,版权专员也应充分了解其内容、作者和在海外市场的反响,结合本国的市场状况做出评估报告及营销计划,以供海外出版机构和本社参考。如能成功引进,对引进图书的出版流程及营销运作也应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反馈信息的搜集。 这些虽然看似普通,却是版权代理容易忽视的工作,版权专员需要自觉地为自己的出版社考虑到,自觉地向外国版权经纪人学习,真正地为本社优秀图书做出漂亮、合身的“嫁衣”。 第三,熟悉本社的作品:哪些书适合推出去 自家的图书自己应该最清楚。及时掌握本社的新书信息,搜集图书的销售情况,分析市场走向,挑选出那些适合海外市场口味的图书,是版权专员们的基本工作内容。这需要与各个编辑部门打好交道,随时了解出版动向,把新书的资料整理好,从中筛选出适合进行版权贸易的图书。但是,卖版权不一定是要最新出版的图书,对那些已经出版一段时间,并在市场上取得销售佳绩的图书,更应该重点关注。这就要求版权专员与发行部门密切联系,获取第一手资料。对确定要向外推荐的图书的内容、卖点、作者情况都应充分了解,尽可能多地掌握其市场动向,才能“投其所好,有的放矢”地向外推荐图书,为图书“走出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多方搜集版权信息,关注海外出版动向,及时抓住有潜力的作品 多多关注海外出版动向,不仅浏览国内外出版相关信息,多阅读新闻媒体的报道,而且还要重视版权代理提供的版权信息并快速做出反应。当前国内出版社引进版权主要还是通过版权代理这一途径,他们给出版社提供的信息是大量的,更新也快,出版社对这些信息的筛选速度应该要快,第一时间表达出意向才能把握先机。所以,版权专员应随时关注这些版权信息,及时把这些版权信息整理好,对自己觉得有潜力的作品,不妨马上索要更详细的资料,表现出兴趣。 第五,提高个人能力,成为新形势下的多面手 如今,现代出版业流程越来越复杂,版权贸易的工作内容也就更加广泛。已不是传统理解中的中文简体版权,还包括中文繁体出版权、网络传播权、影视改编权等。这使得同一作品,可能会形成多重销售格局,作者和出版社可以多途径地获利。版权付酬方式也不再是单一的一次性付酬制,多了版税制,甚至还有点击分成制、广告收益分成制等付酬方式,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版权专员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不仅要了解图书,了解市场,也要了解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对付酬方式与财务知识也应有所了解。
Ⅳ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的业务范围:
版权交易服务/版权资产评估/版权投融资服务/版权争议调解/版权行业交流/版权人才培内养/版权产业集容聚/版权理论研究/《中国版权年鉴》 版权人沙龙
中关村版权联盟
2009年12月11日,中关村版权联盟正式成立。联盟会员覆盖产学研各个领域,涉及出版、音乐、影视、动漫、游戏、设计、网络技术、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等各个行业,包括出版和版权领域集体管理组织,研究机构,产业园区,产权交易所等单位形式。99家会员中,有86家北京单位(34家中关村区内),13家京外单位。
联盟定期为会员发送版权信息简报《版权视界》,组织版权人沙龙及论坛、讲座等其他版权相关活动。 过去:文化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著作权法》修订与中国著作权保护/出版实务中的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图书版权贸易中的销售技巧
未来:版权资产管理高级研修班 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共同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现已出版2009、2010、2011、2012共四卷。
年鉴作为唯一一部逐年记载和反映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大型专业型工具书,为展示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版权产业发展和版权理论研究成果提供了一个平台。
Ⅵ 什么是版权管理
著作权的管理就是指各种主体,为了维护著作权领域的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根据著作权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性质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集体管理。
著作权管理分类
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这包括国家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对著作权的管理。在我国管理著作权的中央机关是国务院所属国家版权局,其管理职权是: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批准没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省级管理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这类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普及著作权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著作权行政管理人员,调解处理著作权纠纷等。
二.著作权的社会管理
在我国,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对具有全国性的有关著作权的事项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其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于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宗旨是依照《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作者的著作权和作品的使用者及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繁荣科学文化,促进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
该中心管理的下属机构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著作权》杂志社、版权鉴定委员会、法律部、综合业务部、全国反盗版联盟联络处(筹)、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美术作品著作权协会(筹)等部门。
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转报刊转载后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属于法定许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转。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实施著作权法的重要手段,是专门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从事这种活动的社会团体。
1.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
在国际上,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有两种,一是转让合同关系,二是信托合同关系。前者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后者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在我国目前已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2.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日前有两个,一个为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协会,一个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经民政部准予登记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协会实行会员制。“协会”开展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进行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受国家版权局指定,“协会”还承担法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收转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I,(世界作品目录),使中国的作品进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得到保护。
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发起筹建。该协会是由各类文字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等类别)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相关人的权利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共同维护其著作权利及相关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协会会员已近千人,登记各类著作权利2万多项,各类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国目前正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积极筹建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该机构将以委托集体管理和法定集体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内外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著作权人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并收取使用报酬;还将以版权代理方式开展版权贸易和诉讼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术、摄影作品;为著作权人联系使用者;为使用者联系著作权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美术、摄影作品数据库;开展美术、摄影作品网上展示活动,为广大美术、摄影作品爱好者提供浏览、阅读方便,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协助著作权人举办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组织境内外美术、摄影作者开展版权业务及版权贸易交流活动等。
企业著作权管理
著作权法颁布10年来,中国的著作权保护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我国起步晚,著作权保护意识依然落后,侵权现象严重,权利落实难度较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平台的逐渐普及,著作权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国内企业还需进一步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做好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2]
1.企业著作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著作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著作权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没有版权管理的机构、专兼职人员以及相关制度;三是企业虽有相关部门开发创作作品或委托他人、与他人合作开发创作作品,但权利归属混乱不明晰;四是企业版权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无形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企业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价之后才认识到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业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著作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一系列著作权管理制度,企业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可由该部门负责企业著作权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著作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著作权的归属管理;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管理;著作权纠纷管理;著作权经营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网络著作权的管理等。
做好企业著作权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的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在企业的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提高著作权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一旦涉及侵权案件,能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辩。第三,做好著作权经营管理工作,可以使著作权为企业带来收益。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著作权中蕴藏着巨大的财富,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Ⅶ 鲸版权包括哪些业务
鲸版权是一站式版权服务平台,提供版权确权、版权管理、全网监测、数据、版权保护以及交易服务。
这套服务基本涵盖版权流通的每一个过程,即使是不懂版权专业知识的运营人员也可以在一个平台完成一站式版权管理。得到、三节课、优酷等知名内容企业都借助鲸版权实现了自有版权的管理、交易及保护。
Ⅷ 版权代理业务是否需要注册特定的经营范围
独家代理协议在有效期类,版权所有人不能直接向其它影视公司自行转向作品,如果协议中有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经纪公司还没促成成功交易的情况下,你可以自行找影视公司,那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