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专利
A. 小米因涉嫌侵犯专利被起诉,对小米有什么影响吗
据相关媒体消息,印度移动和视频研发公司近日在印提起了针对小米的诉讼,理由是小米涉嫌侵犯其智能手机技术专利。该公司要求小米进行赔偿。
理由就是涉嫌侵犯印度的相关智能手机技术专利。我看这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甚至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印度一直有个大国梦,现在很多方面上都被中国震慑,经济上又是中国的企业遍地都是,加上美国最近也在排业,印度小跟屁虫也在打配合。
印度仗着中国没印度市场,我们拿他没办法,无下限的去中国化,一旦去掉 中国企业多年深耕的市场,就会很快被欧美企业侵蚀。印度就只知道天天嘚瑟,这样的国家没救了,中国也可以起诉印度涉嫌抄袭。印度起诉的理由竟是小米涉嫌侵犯其智能手机技术专利,这完全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美国式敲诈。小米在印度市场占有率第一并稳超三星,如今对小米下手他们是有多自信,不出意外应该是和传唤马云一样的结果,这波碰瓷也要不了了之。
B. 「小米」如何成功捍卫知识产权
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小米一直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
2018年3月份,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了“2017年企业发明授权专利排行榜(前100名)(点击标题,查看全文)”,数据提取时间范围为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提取的参考数据为在中国公开,小米以646件发明授权专利数量位居第32名。
而在2018年4月份,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数据范围为截止2018年4月10日,全球公开公告的发明授权专利数量。小米则以历年发明授权专利1415件的数量排名第五,同时也是前十名中唯一一家还未上市的企业。随着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新领域快速发展,催生出诸多新模式和新业务,小米等“独角兽”企业持续崛起,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新秀代表。
小米在专利方面可谓是下足了功夫。
而在商标保护方面,小米也特别注重全面保护。
在中国商标网仅以申请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检索项,就可搜索到66页结果共3257个商标项目。
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大众津津乐道的黑米、紫米、虾米、米饭、米线、米粒、玉米、爆米花、大麦、小麦等等与米有关的商标。
能把商标防御做到这种程度,确实值得称赞。
C. 小米获得多少个中国专利奖
今年国产智能手机发展的异常迅猛,不过对于小米、魅族等手机厂商,专利是他们最大的短板,而这个短板将会制约其在国际市场的发展。
今天小米公司总裁林斌接受PingWest采访时,首次公开透露了他们的专利情况,小米2012年之前拥有35项专利,2012年申请了257项,2013年申请了643项,今年申请了超过1300项,以上超过2235项均是发明专利申请。
此外,林斌还强调小米明年将新申请2000+项发明专利,这意味着,到明年年底,小米将总共拥有超过4000项专利。对于专利使用问题,林斌演示文档中清楚地显示:小米专利,只为防御。
专利积累是个漫长的过程,今天早些时候的消息显示,小米已经完成了新一轮的融资工作,其估值超450亿美元,对于这样的土豪的表现,出手购买或者收购相关的公司,完成必要的专利储备才是快速解决专利问题的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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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v和小米哪个专利数多
应该是小米。欧洲杯钱都花光告上去了。
E. 小米收购的诺基亚专利有哪些
2015年,据媒体报道,小米曾从大唐电信购买了移动芯片、基带方面的专利。 2015年10月底,小米收购了博通公司31件通信专利。 2016年2月,小米从美国芯片巨头 Intel 购买了332件美国专利,涉及存储管理、控制逻辑、序列编码等,覆盖通信、电子器件和软件技术领域。 2016年6月,小米通过交叉授权和转让的方式,获得来自微软的1500项专利技术,其中不乏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利。
F. 小米这几年申请了多少专利你知道吗
申请的不少,购买的更多。但是绝对数量,没法跟华为的八万多项相比。
G. 小米为什么总被告专利侵权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侵权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侵权。 3.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侵权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侵权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在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侵权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如果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比专利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因为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所组成的技术方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利用才构成侵权。比如:独立权利要求中实现一个方案需要A、B、C、D四个装置或步骤组成,被控侵权方案仅仅利用A、B、C三个装置或步骤组成,则表明被控侵权方案利用了较少的技术特征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目的和效果,这是一种技术的创新,比专利技术更先进,显然不能被视为侵权。 由于专利侵权手段的复杂性和隐秘性越来越高,就我国法院目前的实践来说,仅仅应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侵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少。因此,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继续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853年的威南诉丹麦德一案是美国最早使用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的案例之一。威南设计了一种呈圆锥形的,可以平均分配压力的车厢,该车厢获得了专利。丹麦德也设计了一种车厢,该车厢的车厢上部呈八角形,下部为到金字塔形。威南诉丹麦德专利侵权。一审法院认为,威南的专利权利要求规定车厢为圆锥形,丹麦德设计的车厢不是圆锥形,所以侵权不成立。美国最高院认为,专利权人不可能造出一个绝对的圆锥体;如果被告的车厢的形状已经与圆锥体足够接近,它的功能和效果和专利基本一样,法院应该判定专利侵权成立。鉴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情况,法院应采取特别措施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这种特别措施后来被称为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实践中早已被应用,但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法释字第21号]中第一次对等同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该条明确规定将专利侵权所适用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还扩展到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即等同特征。“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被控侵权物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同时,在适用本原则时还应当注意以下的几点: 1.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因为它们都是为完成发明目的而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3.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4.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5.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而不是以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公开日为准。 6.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等同原则在适用时也不能机械的运用,尤其是对以下两种情况不能适用: 1.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2.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故意排除的事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分的保护。对社会公众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总之,在专利侵权的技术判断中确立等同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侵权人采取显然等同的要件或步骤,以取代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从而避免字面上的直接侵权,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但由于侵权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具体运用中应当认真对比、慎重判断。
H. 为什么小米在国内不会受到专利困扰
已经被国内多家企业起诉了,比如酷派起诉小米专利侵权。
酷派起诉小米,小米公司侵犯了该公司专利如下专利: 专利号:ZL200610034036.7。
专利名称: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 该专利申请与2006年,是一款发明专利。
I. 小米 酷派 什么专利
酷派起诉小米,小米公司侵犯了该公司专利如下专利: 专利号:ZL200610034036.7。
专利名称: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 该专利申请与2006年,是一款发明专利。
小米基本上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更别提核心技术了,这就是一个另类的商贸企业。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没有核心技术,处处受制于人。小米如此,比小米技术积淀雄厚上万倍的中兴,同样也是如此。
J. 小米称专利纠纷保持全胜记录,为何小米总是陷入专利纠纷
因为小米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上很多NPE进行了谈判,持续地进行产权战略合作,另一方面小米研发力度也很大,所以就会保持全胜记录。小米陷入专利纠纷的原因就是在于和合作伙伴签订了许多交叉许可协议,这些协议有纰漏所以就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