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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标

发布时间: 2020-11-20 12:25:53

㈠ 什么是“自有商标

以自己名义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严格意义上还要求是没有许可给他人使用

㈡ 自有商标可以进驻拼多多吗

你好,可以,具体情况可以和拼多多客服联系

㈢ 请问高手,自主商标和自有商标的区别。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不是一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建议参照《商标审查标准》,中国商标网上有下载 www.ctmo.gov.cn

㈣ 为什么自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

因注册人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因为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而被注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已经消灭。但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本条规定,自前述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予注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商标注册被撤销或者注销后,原注册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如果此时核准其他企业注册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使市场上同时出现不同企业生产的带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为了防止出现此种情况,本条规定了一年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商标局不核准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申请。超过此期限,原注册人的商品一般销售完毕,就不受此规定限制了。此外,本条规定只限制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准此类商标的注册,但并不禁止商标局受理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

㈤ 自有商标的有哪些

自有商标分为:闲置自有商标和自己正在使用的商标。简单的讲就是该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例如:沃尔玛会旗下有很多的沃尔玛牌类型的饮料商标,那么这些商标就是沃尔玛自有的。

㈥ 商标许可合同自何时生效

商标授权签订后就生效,最好做个商标许可备案。

来自网络:【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㈦ 韧自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韧自商标总申请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1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韧自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㈧ 什么是自主商标

你看看这个就明白了,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它是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而言的。如果依据特定社会主体,如个人、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家等是否可以对知识产权“自主”决定,即是否可以对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提出主张,是否可以对知识产权运用独自作主、独自决定,就可以把知识产权划分为自主知识产权和非自主知识产权。

在科技部研究的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指南中,对自主知识产权作如下定义:所称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独立自主实现某种技术知识资产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那里购得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权利主体自主和权利客体自主两个方面。所谓自主是指权利人能够独立自主地、不受相关知识产权原权利人的影响、实现某种知识产权资产的财产价值的权利。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研制和自主拥有之分:自主研制,主要是指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的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自主拥有, 广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途径除了自主研制外,还包括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权利而拥有的专有权利。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只能由某一个特定的独立的单一社会主体独自占有的,并依法有权独立决定如何运用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新的权利主张,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力集成化和私权公权化等四大特征。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社会行为主体都可以通过买断等其他方式取得对某一具体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权和独自的运用权,有时也可以把这种已经取得到的独自占有权和独自运用权,看作是已经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即实现了有权对某一知识产权的独自占有和独自决定如何应用。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作为更具有现实性,更具有实际意义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某一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如企业等在通过自己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在作出一定的行为如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等并取得一定的智力成果等以后,依法对其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

㈨ 注册商标转让受让人自何时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需要6到8个月之后,《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出来之后,上面显示的日期为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的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

(新)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本规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减少商标转让争议,避免虚假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二、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三、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五、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六、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七、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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