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商标
1. 苹果跟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的来龙去脉
IPAD 只是一个商标一个名称,苹果在美国本国为自己的平板电脑注册的名称为IPAD。之后进军各国专市场,为了 产品属名称 的统一,因此他在各国上市也用的是IPAD这个名称,但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人注册过这个商标,但没有实际产品命名为此商标。因为此商标废弃时间过久,所以苹果在其他国家的官司可以轻松获胜。
但是IPA"A"至IPA"Z"这些商标在中国均由注册。而且唯冠10多年前研制一台电脑也叫ipad。苹果想在中国用ipad商标,就必须和唯冠打官司,相当于买断在中国的ipad所有权,这样苹果就可以合法使用ipad这个商标。
2. 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苹果与唯冠公司对于ipad商标之争事件,最好专业一些的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抄符合下列条件:袭
1、侵权行为存在
2、造成了损害后果
3、损害结果与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重大过失,法律归定某些情况下比如重度危险作业,只要存在危险行为就推定为存在过错)
就苹果与唯冠商标争议,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
1、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的使用是不是侵权行为?前提就是看,这种使用是不是符合法,苹果是不是对广发商标拥有合法的权益,依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以注册在先为保护原则,所以谁先合法注册了商标,谁就拥有在法律上的权益
2、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的使用是不是造成了后果,在知识产权侵害后果的计算中,常常是拿侵权方的获利作为标准的,显然不合法使用ipad商标是造成损害后果的;
3、4、类推;
3. 谁能给我讲一下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全过程,详细一点,然后再来一个简述。。。高分!!!
苹果声明的第一句话便是:“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 商标权”。此话并不假。早在2009年,苹果公司为了获得iPad商标所有权,特意在英国成立了IP公司,以3.5万英镑从台北唯冠下属部门购得iPad商标所有权。
问题是,唯冠台北公司与深圳唯冠虽然同是唯冠国际旗下子公司,但“亲兄弟明算账”,在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标的是深圳唯冠。资料显示,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产品。
于是,官司由此而生。2010年,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定商标归属权,因为苹果认为唯冠国际曾将iPad在华商标权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公司认为,大陆使用权为唯冠深圳公司所有,台北唯冠无权出售。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苹果选择上诉。
据了解,二审将于2月29日开始。不过,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看来,如果苹果不能提供更多的有利证据,二审改判的几率不大。“一方面考虑到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从本案的热点程度上看,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应该也比较慎重,是基于法律事实考虑的结果。”
iPad商标归属将见分晓。2月29日上午9时,备受外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当日,法庭进行了一个新证据质证的程序,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的归属展开激辩。法院表示,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苹果公司正式向媒体发布邀请函,将于太平洋时间3月7日召开下一代iPad的新闻发布会。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终审结果以及iPad3面市时间的逼近,争端双方谈判可能进入高潮阶段,而利益达成一致的时间点或将是iPad3登陆中国之前。
4. 您如何看待苹果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5. 唯冠为什么注册iPad商标
不是的,商标就是这4个字母“iPAD”,意思就是iPad(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中文意思就是:互联网个人访问设备。
那苹果生产的平板电脑就是需要这4个字母来缩写,原意思和唯冠{生显示器公司}对概念的设计
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互联网个人访问设备)产品撞字了,只不过遗憾的是唯冠设计的(互联网个人访问设备)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最后没有上市,所以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唯冠有这个产品,这个产品其实就是唯冠设计的一体电脑,但是唯冠却很早就注册好这个概念设计的商标了,所以造就了这次6000万美金的官司!其实没有谁对谁错,知识产权本来就要明晰!在国外知识产权很重要。希望可以帮助你!
6. 怎么理解唯冠 iPad 商标事件
据唯冠科技提供证据显示,唯冠科技早在2000年就已经注册了“IPAD”的商标权,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苹果公司将无法再使用“IPAD”此商标。 深圳唯冠科技和苹果之间关于“iPad”商标权的诉送已经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苹果iPad”商标侵权,在最近中国各地工商部门也接到了“唯冠科技的”律师函,他们也将对管辖区域的苹果销售店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提示,销售商标侵权的“苹果iPad”产品将会没收所有产品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 众所周知,对于现在的“iPad 2”已经基本没有水货之说,而且水货货源相当不稳定,此时各地工商局查处iPad 2并禁止销售无疑会立即提高相关产品的售价,而且经销商也会在此时大量囤货,随之而来的则是循环效应。
据介绍,如果当地工商局判定苹果侵权则结果在二审宣判以前都不会改变,法院一审到二审之间的间隔时间最多为3个月,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苹果iPad相关产品都将禁止销售。
供参考, 希望能帮到你
7. 唯冠的商标之争
案件介绍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9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修改诉讼书
唯冠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多种欺诈和非公平竞争行为。
本次诉讼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分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新证据,当时苹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湾方面隐瞒事实、打压收购价格,因此,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合约因欺诈事实的存在而归于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iPad商标权也将重新归属于其原始所有权人唯冠台湾。
在起诉书中,唯冠还指控苹果当初在购买IPAD商标权时时间紧迫,在与唯冠达成协议前,明知唯冠反对其使用近似商标,还有预谋地欺骗唯冠与其签约。为了推进这起交易,苹果雇佣了一个中介机构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罗宾逊(Graham Robinson),为购买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而精心策划,但都是虚假的托词。之后,苹果还创立了一个特殊目的公司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IPAD Ltd.),并隐瞒该公司担任苹果代理人的事实。
唯冠获胜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状告苹果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准备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破产清算
2012年3月,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就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让这起本已波澜四起的案件又现变数。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盐田区法院查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已经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认为深圳唯冠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开了破产听证会。在破产听证会上,深圳唯冠承认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是公司正与美国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进行诉讼,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来偿还债务。富邦保险则表示,鉴于此商标权诉讼判决并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来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8.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于沙头角保税区建厂房,初期面积33000M2,1997年购21栋南座, 使总面积达53000M2,是唯冠集团最核心的工厂,拥有显示器研发、制造、及核心零主件之设计生产技术,如塑料之注塑、喷漆,自动插件,PCB半成品生产,成品组装、偏向线圈、导光板、背光板、LCD模块生产等。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最早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资策会市场情报中心(MIC)统计2002年唯冠集团显示器销量全球排名第五。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在北京召开了媒体说明会。唯冠披露,苹果当年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iPad海外商标权,而且唯冠从未出售过大陆iPad商标权。唯冠商标案诉讼顾问李肃称,目前正在委托美国律师,最快将在一个月内起诉苹果公司欺诈,预计索赔至少20亿美元。
另据消息,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在今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日前所说“在美国起诉苹果、索赔20亿美元”的说法并不代表深圳唯冠观点。他已经聘请一家新的公关公司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和君创业副总裁黄一丁今天表示,“杨荣山个人受到香港法院禁令约束,发表我们和君创业不 代表他本人发言的是正确的。”他表示,和君创业暂时将不再发布有关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诉讼的信息。
2012年2月17日,深圳唯冠北京发布会上,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在会上表示,当年苹果利用英国IP公司购买iPad商标权时存在欺诈,将在美国起诉苹果索赔20亿美元。和君创业是深圳唯冠8家银行债权人指定的重组顾问及iPad商标诉讼公关总协调公司。
杨荣山今天介绍媒体采访时表示,“李肃讲的不代表深圳唯冠,我们现在已经找到一家公关公司负责对外发布信息。”他还指出,所谓赔偿100亿美元、20亿美元、4亿美元等这些带有具体数字的说法,均不是深圳唯冠的观点。
杨荣山向媒体坦承,iPad商标权之争,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和解。“iPad商标的价值并非唯冠创造,我们不会对苹果公司狮子大开口。”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透露,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据了解,这是iPad商标纠纷中法院首次认定国内苹果经销商侵权。
唯冠被提请破产清算 iPad商标案或将因之中止
2012年03月02日,正当美国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为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争得难解难分之时,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获悉,一例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即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法院一旦裁定深圳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两家公司对于iPad商标归属权的诉讼也将因之中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深圳中院对此破产申请的审查已超期。陈忆律师表示,已于2月20日向深圳中院发出了《关于尽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请求》。另据《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请,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
2012年7月2日消息,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本案调解协议于2012年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悉,2012年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9. 唯冠的商标不是有杨荣山的签字吗,全球的总经理不是你吗,下面的分公司不是也是你的吗
楼主说得对,所以说一个人的心不纯正最后的结果还是不好的,
不管如何后来的唯冠倒闭了,官司刚完就宣布倒闭;
为何法院会判唯冠赢,因为这个不是杨荣山一个人的事情,当时因为他的债务是三十几个亿,主要是银行和房地产商与保险公司还有全世界的代理商,银行是哪里的(中国的呀)所以法官当时肯定判他赢这样的唯冠可以用这一笔钱来还债(银行)唯冠尚欠这8家银行4亿美元(而8家银行或只能按出资比例收回部分欠款)
当时唯冠方面的底线价位为4亿美元
最终,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苹果公司需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
苹果与唯冠达成和解 六千万美元并不算多,算是在中国市场交了一笔学费。
其实我也是一直在骂他们心黑去坑苹果公司,,后来这个唯冠倒闭了我还是骂了很一阵子,今天看到你的提问我才来说一说这个想法的,因为今天也是无意来看到的,以前很少来网络
(觉得苹果公司有钱所以出几千万美元就如九牛一毛)
如果在收购早期苹果暂缓发布iPad产品,给知识产权团队以充分时间完成中国的商标过户,很可能不必支出这笔6000万美元费用
当时,台湾唯冠及深圳唯冠的老板杨荣山同意并授权台湾唯冠公司的一个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员与英国IPADL公司签订了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ADL公司的协议,协议中列明包括IPAD的内地商标权。
IPAD在苹果的提升下,早已红遍全球,其无形价值也是天文数字。
而唯冠公司却经营不善,已走进死胡同。当时,杨荣山提出两个他认为苹果侵权的地方
一是从IPAD商权分属台湾唯冠及深圳唯冠,内地商标权在深圳唯冠。而当时签字的是台湾唯冠的人,不是深圳唯冠的人,所以转让的商标权也就不包括内地商标权在内。
二苹果当时“欺诈”了唯冠。杨荣山认为苹果在英国注册成立了IPADL公司,并让IPADL公司出面收购IPAD商标,他认为这是“欺诈”!
上述行为,……:
一、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的实际控制人均是杨荣山,杨荣山如果是授权某人将IPAD商标进行转让,不管该人是哪个公司的人或是无业游民,这个转让行为应当认定有效。
二、苹果通过在英国注册公司并收购IPAD商标的行业,符合法律及商业道德。这就象域名交易一样,你可以卖给需要的人上百万,你也可能只卖几百上千块钱转给另一个投资人。
三、如果内地法院因杨荣山的上述举证而判定内地IPAD商标权不归属苹果公司,则间接证明杨荣山构成诈骗罪。为何?既然杨荣山认为自身无权将内地IPAD商标进行转让,但他却实际进行转让并收取的转让款,这就是诈骗罪。并且,由于他的欺诈及起诉行为,造成苹果公司赔偿N元及影响IPAD销售,及带来对苹果形象的负面影响........给苹果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则我认为苹果公司可以对杨荣山及其授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上述损失金额。
四、不管授权方名义是杨荣山个人或是台湾唯冠杨荣山,杨荣山如果现在坚持认为内地IPAD商标不归属转让范围,则其本人也一样涉及诈骗罪
苹果:购买设局巧妙,诉讼策略失误
苹果与唯冠双方在与本案相关的一系列事件中均体现了较好的统筹规划能力,都能够较好地系统分析对方的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恰如现代战争中的海陆空立体协同作战,可以大幅提高作战效率。
苹果方面有四大经验值得称道:一是隐名购标,为购买相关商标专门在英国成立特殊目的实体——IP公司,声称该公司使用的缩写正是“IPAD”,由此取得唯冠的信任,大幅节省了购买成本;二是多地起诉,在深圳与香港二地法院分别以不同案由起诉,虽不见得都能胜诉,但至少已尽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努力;三是釜底抽薪,不断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IPAD”中国商标,从根本上化解“IPAD”中国商标在法律上可能造成的障碍;四是公关配合,利用良好的公共关系(例如媒体、学者言论),着力塑造自身的受害者形象,博取公众同情。
尽管使用了上述四大高招,但是苹果也未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收入囊中,苹果方面的不足之处非常明显,如果当时在与台北唯冠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书》时更为细心和谨慎一些,将深圳唯冠加入协议并签字盖章的话,很可能就不会产生后续这些纠纷了。
在诉讼策略上,苹果也缕缕出现低级错误。首先在方案选择上,苹果方面基于现有证据的诉讼方案选择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例如,本案一审起诉主体应当增加台北唯冠为共同被告,且案由增加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项,虽然这样也不能保证一定胜诉,但至少增加了在诉讼中的回旋余地。其次在出庭准备上,本案二审出庭环节准备不充分,例如苹果方面代理律师未能提前归纳需要证人出庭演示的邮件,导致当审判长要求指明演示几十封邮件中的哪一些时一度茫然失措。
必然当时唯冠的巨额债款银行占大头,所以为了不让中国的银行太吃亏也就判唯冠赢了官司,虽然几千万美元难以抵债,但也比没有好呀!
和解是最合理的结果,苹果为自己当初的疏忽付出了6000万美元的代价,而唯冠方面在细节方面做足功夫,最终为自己赢得了6000万美元的赔偿,再次印证了那句古话:细节决定成败
10. 关于苹果和唯冠大陆商标。
(1)是购买费用;
(2)就像楼上说的唯冠已经破产了,还有一个就是苹果这样的大企业既然是处理当然是会一次性处理干净,也是通过谈判,和解之后才用这个价格直接买到了这个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当然对于恶意抢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还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拿到权利的,只是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就很多了~
(4)因为是申请在先,所以在后的商标会被在先的申请驳回。一般在先使用的影响很大的话,就算你异议在先商标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