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
㈠ 怎么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说明有关专情况。
1、《撤销连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后续事宜:
1、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2、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㈡ 怎么申请撤销3年未使用的商标、商标三年不用就没了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正文即理由,委托书。即可申请撤销。
成功与否,需要看你的正文理由,以及对方的反馈。
法律依据:
最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㈢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什么意思
撤销三年不使用即是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以免占用资源。工商局通常不会主动查处。但如果别人想注册那个商标,可能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请求。撤销是否被批准,要视情况而定。但结果不是绝对的,若想不被撤销,就要在连续的三年内出现使用的证明材料,如签定的合同,名片等等,商标局会视情况进行审查,只要证据充足,是不会被撤销的。
㈣ 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将被撤销,是怎么回事
您好!如果注册商标长时间搁置不用,不仅其他人不能合法使用,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同时也会造成商标管理机关管理资源的浪费。为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即可撤销。谢谢阅读!
附: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法律性质探讨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如果经过注册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就会切断商标与商品的联系,失去了商标最重要的功能。经过注册的商标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果注册商标长时间搁置不用,不仅其他人不能合法使用,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同时也会造成商标管理机关管理资源的浪费。基于上述理由,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均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一段时间不使用,即可撤销该注册商标。例如,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视为放弃商标权; 法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五年不使用即丧失商标权。我国修改前的商标法及现行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即可撤销均有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十九条规定,商标所有人如无正当理由至少连续三年不使用,可取消注册。
就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修改来看,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现行商标法增加了“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条件,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才可以撤销;二是由原来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改为由他人申请,商标局方可作出撤销决定,商标局不再主动撤销该类注册商标。
现行商标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就上述第一个方面而言,如果商标权人自己想使用商标,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注册商标无法使用,此种情况下撤销注册商标,对商标权人有失公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此部分内容被纳入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就上述第二个方面而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人,通常是需要使用商标的人,赋予商标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以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权,可以起到监督注册商标使用的作用,及时撤销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
但是,现行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法律性质规定不明确,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直接导致商标权消灭;第二,商标权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后又恢复使用,他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导致商标权消灭
从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权是否消灭,要看相对人的主张。一方面,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内容表明,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因被控侵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而主张权利,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只导致其请求赔偿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通常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主张被控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会提出被控侵权人停止侵权的主张,而此主张通常会得到支持,说明商标权并未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消灭。从此条款内容还可以看出,只有被控侵权人提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法院才会“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而如果被控侵权人没有提出此抗辩,即便存在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的事实,商标权仍然不会消灭。
另一方面,在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只有他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归于消灭。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事实并不直接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消灭,而要看是否有人提出了撤销申请。此外,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即使商标局发现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也不能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又恢复使用如何定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即使存在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只要在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没有提出不使用抗辩,或者没有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始终有效。但这种有效又是不确定的,因为我国商标法既未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就直接导致商标权消灭,也未规定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后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期限。这就有可能导致以下情况的出现: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只要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他人就可提出撤销申请且撤销申请会得到支持。即使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后,商标注册人又开始使用商标,他人仍然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撤销申请。这可以理解为,注册商标只要有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其后的使用是否属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要看有没有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现行商标法已将商标局依职权可主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删除)。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后的何种情形下提出的撤销申请导致商标权消灭,何种情形下提出的撤销申请不影响商标权的效力,这就使得注册商标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商标注册后,无正当事由从未使用过或者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者,商标专责机关应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废止其注册,但在申请废止时该注册商标已经使用,除(商标注册人)知悉他人将申请废止,而于申请废止前三个月内开始使用外,不予废止其注册。此部分内容说明,第一,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未使用满三年,商标专责机关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他人申请废止注册商标,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第二,如果他人申请废止时,该注册商标已经恢复使用,则不能废止,商标权继续有效;第三,如果商标注册人得知他人欲申请废止,为了使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而在申请废止的前三个月使用,则不影响废止的效力,商标权归于消灭。就商标注册而言,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超过此期限,除非是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否则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相比之下,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没有条件限制,使商标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显然不合适。
为此,笔者建议在完善商标法时,增加相关规定,对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如果商标注册人恢复使用,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的,不予支持;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得知他人欲提出撤销申请而在撤销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比如三个月)使用注册商标的,则这种使用不属于商标的真实性使用,撤销申请应予支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周平)
(注:附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商标法》)
㈤ 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了,怎么办
可以自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回不使用答的正当理由。前述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规则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㈥ 商标三年未使用申请撤销问题
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只在某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那么在其它类别上,他内人是可以以三容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的。假如你在其它类别上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则需要有正当的不使用的理由。至于 这个理由是否能被采信,由则商评委审查后裁定。
按你举例中的情况来讲,你在第1类积累了知名度,在第2类上想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你第1类所积累的知名度须达到驰名商标或类同于驰名商标才有机会。
希望可以帮到你。
㈦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吗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三年不使用,有单位或个人申请注销,那么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7)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扩展阅读
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注销的案例
商标投资人郭先生花了几千元注册了两个商标,如今,两年过去了,这两个商标还在他的手里,没有产生任何效益。更让郭先生想不到的是,这两枚闲置的商标还可能遭到撤销。在外人眼里,注册商标是一本万利的事儿,而实际上,注册商标也不一定都能赚钱。
“我注册了两个商标,现在不但没有产生任何效益,而且还有可能被撤销。”昨天,商标投资人郭洋谈起手里的两个商标,十分忧虑。
郭洋说,2004年11月8日,他通过北京的一家商标事务所,申请了编号为4370041、4370042的两个“妈妈手”商标,分别在化妆品、衣服干洗两个行业申请了注册,2008年的1月和6月,两个“妈妈手”商标分别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的商标证书。
“拿到商标注册证书至今,心里既有喜悦,也很沉重。”郭洋说,他注册“妈妈手”商标前,并不敢肯定所申请商标能够真正到自己手里,也就是抱着试一试的思想去注册。
两年前,他就找到了新的投资项目,目前事业正在全力推进中,当“妈妈手”商标下来后,他不可能停下手中项目再来打造“妈妈手”化妆品及服装干洗品牌,实在是分身无术。“听说商标注册后,三年内不使用就将撤销,我岂不是倒贴钱。”郭洋说。
㈧ 为什么会出现那种撤消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啊
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不容易,很多创业者把注意打到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身上,如果这个注册商标注册满三年还没有被使用的话,就可能会提出撤三,这时,被撤三的企业就要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对于商标撤三,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哪些误区呢?小编今天就来说一说。
首先,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提出就会被撤销商标权,如果企业有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并非这个证据是符合根本的要求的使用证据,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被保护的机会,那么什么证据可以使用呢?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产品检验报告;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不过,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商标证据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擅自更改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符,那么这些证据根本就无法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因此,使用商标也要仔细!
最后,小编要说,商标被撤三时,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要以为商标使用了就对商标撤三不闻不问,如果企业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商标仍然会被撤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就这样失去是不值得的。
㈨ 如何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
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在该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超过或者过后都不算有效证据;如果商标每闲置两年就需要使用一下,并保留好证据。
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9)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扩展阅读: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㈩ 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要多久
新《商标法》实施以后,撤三的审理时限是九个月。
第四十九版条 商标注册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