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
一、单国商标注册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现行的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包括于1988年修改的美国《商标法》,该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还有1989处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条例实践规则等。二、欧盟商标申请欧盟成员国名单: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5、申请注册周期约12-15个月。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要求在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1、提交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2、审查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3、提交国际局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4、颁发证明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5、指定国审查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6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10年。该组织在喀麦隆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贰』 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可以标R吗
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是不可以打R的。R商标,是表示在我国依照商标法进行注册的商标,并被核准注册,下发商标证的。已经依法取得了商标所有权。未经注册,并没有核准的商标是禁止打R的。不论你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注册,只要在中国使用,必须的在中国进行合法的注册。
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国外商标扩展阅读:
R标是什么意思
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商标注册的周期是一年半,在开始申请但是还未下达正式商标证书的时候,企业是不可以再商品上标识R标志的,相反,在这个时期,企业若要使用这个商标,则要打上TM标志,以示这个商标已经提交核准但是还未下达证书,但是依然可以使用。只是这段时间,企业还未真正拥有商标权罢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注册商标
『叁』 为什么要注册国外商标
一、国外商标注册申请方式
根据中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国外商标注册基本上包括三种方式:
1、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向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称逐一注册方式;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于欧盟各成国员商标注册申请;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
二、逐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1、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指定国家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好处
1)、逐一国家注册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申请人不需要在原属国提出基础申请,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3、国际逐一国家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三、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后可以在各成员国内受到保护。
1、欧盟商标注册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指定国家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欧盟商标注册的特点
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
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A、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件欧盟商标申请即可在欧盟员25 个国家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
B、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使用;
C、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欧盟商标注册费用较低
同体商标申请注册费用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的多,另外,欧盟商标续展的费用也低得多。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陷: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欧盟25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5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欧盟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 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通过《马德里协定书》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需文件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肆』 国外注册商标需要哪些资料
在海外注册商标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
建议您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申请海外商标的需要的资料如下:
( 1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
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 2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 3 )申请人地址 。
关于海外商标注册事宜,欢迎随时一起交流。
『伍』 怎样注册国外的商标
办理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一国家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 2017 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99个缔约方,覆盖115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办理流程: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委托各国代理人,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直接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单一国家商标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单一国家国际商标注册特点:
(1)单一国家注册形式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部分国家注册时间较短,注册费用较低廉。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大部分国家不要求申请人在本国有基础申请或注册。
只在单一国家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的,建议您委托该国的代理机构,按照代理机构的指引来办理商标注册。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办理商标注册,建议您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陆』 国外的商标,如何中国人先注册了,那他就是中国商标了吗
一般来说,中国现在是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你先进行注册后,是拥有商标所有权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品牌未在中国使用或存在较大知名度。否则对方可能在注册期间或之后,发起异议或诉讼要求对该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并赔偿。一旦对方提交足够的使用证据证明属于抢注,是有可能胜诉的。依据《商标法》,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例如,浙江正京元大药房,“正京元”品牌不仅是它的字号,也是它的重要品牌。2014年,广东一家企业,在“药品零售服务”上抢注了“正京元”商标,还抢注了“天天好”、“海王星辰”等其他知名品牌。浙江正京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积极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反映上述情况。商评委判定,广东这家企业的注册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经营需要,扰乱了市场秩序,故判定其抢注的“正京元”商标无效。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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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国外注册商标和国内商标专业问题
对,有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涉及了《商标法》的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首先,确定国外公司的商标合法性
(2)是否有被委托这个商标的使用权?即提供相关的委托书
(3)是否与国外公司有签订相关责免的条例
所以,面对这一类型的贴牌加工,应该要签订一个较为“完美”的合同,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我们无法预料到,这个产品有没有什么知识产权问题。
『捌』 别人国外的商标,我可以在国内注册吗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以及以下国家商标规定之内的就可以注册:
商标的必备条件
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另外。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的禁止条件
商标的禁止条件,也称商标的消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主要内容有:
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商标法第10、12条和第16条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