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
专利年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可以进行费用查询,但是不支持交费。
专利费用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在代办处自取收据。网上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2、银行/邮局汇款转账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填写信息,避免因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
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账号: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账号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局汇付账号为: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是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及邮编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各代办处银行及邮局账户信息可登陆http://www.cnipa.gov.cn/zldbc进行查询。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及次日2日内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的以补充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
(1)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补充;
(2)通过传真(010-62084312/8065)或邮件([email protected])的方式补充信息。
3、专利局/代办处面交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以当天缴费的日期为缴费日。
对同一个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缴费时,如果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缴费人应在正确费用种类的缴纳期内提出请求转换费用种类的意见陈述书,并附具相应证明寄至受理处,经专利局确认后可以对费用种类进行转换。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因缴费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造成费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无人接收的,费用暂时存入专利局账户(以下简称暂存)。费用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中国专利局扩展阅读:
专利费用查询途径、方法
1、电话查询
(1)国家申请: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5个(含)以下专利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 010—62356655,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2)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010—62088476
(3)PCT国际申请国家阶段:010—62088300
2、网络查询
缴费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专利检索查询”进入到公众查询中的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或点击“专利事务服务”进入到“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
3、现场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可为缴费人在缴费的当天,现场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
❷ 国家知识产权局待遇怎么样
有个03年硕士毕业进去的朋友,他的待遇是:第一年2k多点,转正后3k多点,现在已经三年多了,4k多一点,以上是工资加津贴补助之类的,如果有翻译做,会多点零花钱。好处在于,单位团购经济适用房,能省不少钱,有机会学习,充实自己。
一般情况:公务员的转正前后的工资相差不会太大,转正前没有定级,总体会划个基础工资,大概有转正后的80% ,定级后就按照级别、职务、岗位等几项确定,这几项总共加起来不多,就几百块钱的样子,公务员的工资重点在补助之类。。
转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审协)待遇
我们单位跟审协是兄弟单位,我从8月开始,也是跟审协一起培训的,审协的培训是4个月,而我们可能就是3个月。
培训的时候,很羡慕审协的同学,觉得他们的工作挺有意思,审专利申请,审完了还能在案子上盖个人名章,小有权利呀。原来审协也有做专利分类的部门,从今年起划归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了,所以今年招聘的肯定都是做实审的。
先说培训的4个月,没有绩效,只有基本工资,看过一位硕士的工资条,2,5k左右,博士的3k左右。从8月入职开始一个月内,他们发了种类非常齐全的文具,包括u盘,一条很好的毛毯,2百左右吧,900块钱降温补贴,这个不知道是2个月还是3个月的。每天吃饭基本不用花钱,因为中午10块花不了,早餐也可以用的。晚上只要6:30以后打卡,就有工作餐,很多人都是6点吃饭,吃过以后再打卡,然后走人。
培训结束,在导师带领下开始做案子,据说普通的审查员一个月必须做8件以上的案子,每件500绩效,上限不知道,好像12以上?以前是不设上限的。也就是说,绩效保证每月4k以上,给我们讲课的那位年轻老师一个月大致做11件(他还要做导师带新同事,这个另有补贴,多少不知)。加上培训后评级了,初级审查员也有津贴,基本工资也会涨
06年到审协的,我们那个培训班上70多人,多来自清华,中科院,北大等,记得还有两个哈工大的。北理北邮的可能因为毕业早,是前面培训过的,前面还有两期,博士也不少。
工作会比较累,这个工作,我不觉得它很枯燥,我是做数据深加工的,这个才叫枯燥呢。待遇暂时不是特别好吧,平时发的东西还是蛮多的。人才有一定流动性,听说去年有一期30多个人已经走了7,8个,接受了知识产权局的培训,考专利代理人资格非常容易了,有些人跳去了大的专利事务所。有的要生baby的姐妹为了轻松点就去做了分类,地位当然不如实审了,待遇倒是差不多的。估计专利开发公司过不了多久也要招聘吧,招聘做分类的?但是招聘人数可能就不如审协多了。
工作地点大致学院国际或者学知轩,咱们科学院06年有好几个去了审协的,至少我就认识4个了,觉着挺羡慕的,后悔去年审协招聘为什么不放在心上,培训以后,我对这部分工作认识多了起来,以前不感兴趣,现在倒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朝阳行业,小有压力,薪水一般,可能会有十分成就感,看个人兴趣,需要不断学习,比如学法律,还有日语或者德语,谁让日德每年的专利申请量仅次于美国呢。但是放心,外国到中国来的专利申请,按专利法规定,应该由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已经翻译成中文了,所以,不会像知识产权局的公务员一样,去过翻译(不过人家公务员做翻译是赚外快,审协的就不允许了)。
❸ 请问国家专利局在全国设立有哪些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自2001年在北京成立首个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以来,专利审查员队伍日渐壮大,目内前已遍布北京、江苏、广州容、郑州、武汉、天津、成都、福州全国八个主要城市。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受专利局委托承担部分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
❹ 中国专利号查询系统
http://www.pss-system.gov.cn/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颁发的专利证书上显示专利号,格式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003年10月1日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格式为: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小数点后面为计算机校验位。
如:ZL 2012 1 0196509.9
(4)中国专利局扩展阅读
专利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❺ 专利局都做什么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二)条法司。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战略规划司。拟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审查、注册、登记计划。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司。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务司。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
(八)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中国专利局扩展阅读:
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
❻ 如何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专利的全文
专利下载方法如下:
进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专利检索与查询”;
❼ 知识产权局归哪个部门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7)中国专利局扩展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❽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章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环形出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横排在下,公章中心为国徽。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和知识产权局是什么关系
实际上是一个单位。
以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现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因为商标和著作权虽然也属于知识产权领域,但是商标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著作权的主管部门为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