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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专利

发布时间: 2021-03-16 12:34:19

『壹』 一个产品中仅出现别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条,而其他部分完全不同,会有专利方面的纠纷

你好,首先要把自己的专利申请保护,申请了专利保护才能更好的维权,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贰』 拥有一个专利,能获得哪些“特权”

学生升学优势 01 1.拥有发明专利的小学生,在小学升初中这个关键环节,可被重点初中、民办初中、外国语初中破格录取,这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特权。 2.拥有发明专利成果的初中生,在中考升学中,可以直接加分,同时可作为科技特长生直接被重点高中录取,以及有资格参加重点高中的自主招生而降分上重点高中。 3.教育部规定:高中生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就可以参加211、985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等同于降20分进重点大学。而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高中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可以保送名牌大学。高中学生的专利证书含金量最高,不仅可获得加分,同时可拥有大学换专业的特权。 你绝对不会想到,拥有一个“专利”可以获得多少“特权”! 大学生优势 02 4.拥有发明专利的大学生——优势如下: ①获得基础创新学分 一般高校都设有必修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如参加一次暑假的下乡活动,最多能得到0.5分,但如果申请了专利,拿到受理通知书便可加1分,拿到专利证书又可以加4到6分。 ②优先申请创新基金 国家专利证书一般很少人能拿到,一般学生若获得专利证书都会名声大噪!一般学校都设有国家专利的奖金及创新基金,各学校不同,拥有专利证书就拥有了优先申请的特权。 ③奖学金获得者 学校为鼓励学生参与发明创造,即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学生将可获得额外加分。同时也可获得额外的学业分,因此获得国家证书的学生将轻松获得奖学金。 ④高薪的工作任意挑 拥有专利的大学生容易被录取且更容易找到高薪的工作。 ⑤享受优惠政策 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部分省市都有相关优惠政策,如《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加100分;《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加20分。 创业者优势 03 5.作为创业者,80年代创业靠胆量,90年代创业靠机遇,21世纪创业必须靠脑力,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年代,要想创业成功,必须选择有技术壁垒、法律壁垒的项目,否则,你的创业将难见光明。建议创业者选择获得国家专利的创业项目,专利项目拥有极强的法律壁垒,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获得专利的创业项目容易获得投资。 6.拥有专利证书的员工、技术员容易被提拔重用。 7.拥有专利证书的技术人才可以用知识产权获得股份、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每年都可以享受股权分红。 8.拥有专利证书的医生、技师、教师、科研人员在评职称时可以获得加分。 9.公务员、官员拥有专利证书容易被作为技术官员、专业官员、业务官员得到提拔晋升。 10.对于想出国移民的人来说,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就可以技术移民,费用低、签证速度快、签证成功率高。 11.对于误入歧途被关进监狱的囚犯来说,《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 企业优势 04 1.取得垄断权:中国专利是向全世界公开的,并且中国专利局和世界上最权威的知识产权组织有合作,国人就某项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阻止世界上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独自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有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 3.增加企业的价值:企业无形资产的存量,提高了企业的品位,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 4.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5.质押贷款:《担保法》规定,动产可以质押,知识产权也可以质押。企业可以用专利获得政府贴息贷款。各省市科技厅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都有政策规定,企业用专利证书质押获得银行贴息贷款。用专利证书贷款申请程序简单、贷款额度大,贷款速度快,贷款利息低,所以中小企业只要花少量的研发费,就可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是小投资大回报的策略与行动。 6.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上市资格:专利技术有助于企业增加融资机会。近几年,国内外资本到处寻找投资项目,而一个企业或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投资人越来越看重该企业或项目是否具有专利技术,以及有多少专利技术。如果企业针对其核心产品布局了大量的高价值专利,相信会对投资人产生相当大的吸引力。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减免税收:专利技术也是企业评定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的必要指标。目前,各级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一旦获得高新认证,就能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和科研基金支持。

『叁』 法律规定的专利有几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肆』 我有一个专利,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我到底申请哪一个

专利法第九条有这样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也就是说你可以先两种都申请,实用新型授权的时候,这时发明还没批下来,如果你的专利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就要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当然在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情况下),才会给你授予发明专利权,因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就是专利法中的单一性

『伍』 有一个创意可以申请专利吗

不可以,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陆』 如果专利a的权利要求和专利b的权利要求有一条是一样,该怎么算

这个需要结合专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的。

1、如果是独权完全一样,这说明这两个专利实质保护的是一个东西,按理应该只能是申请在前的专利具有专利权。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审查制度的原因,比如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与其他专利的主权是一样的,这个实用新型因为不经过实质审查也一样授权了。 出现这种情况,在先的专利,可以无效在后的专利,如果在后的专利,其余的特征也跟在先的一样,那在后的这个专利就会被无效掉,相当于不存在。 如果在后的专利,其余的特征跟在先的不一样,这时在后的这个专利,可以修改主权,使之不一样,然后具备专利权。

2、如果是从属权利要求一样,这需要看独权是否一样,如果独权不一样,从权完全可以一样,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一条从权的全部特征是:引用的权利特征+从权的特征。

『柒』 华为”公司的发明专利多少条,实用新型专利条

华为公司的发明专利多少条,实行新型专利多少条?据网络报道,华为公司的发明专利有两千七百多条,新勇心情穿条例。专利也有几百条。

『捌』 专利法中有那一条是特别强调专门保护专利权的原文是什么请详细回答!谢谢

一、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条文如下: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玖』 我有一个发明专利,可以在哪里推广

开放性问题。你所指的推广指的是媒体曝曝光,杂志报纸登登广告么?
我对专利了解浅,版对推广了解深。如权果有需要,可以找我。
一般建议,有产品的自己具备条件的可以介入市场运营,有产品没条件的介入市场运作。专利不是产品形态的,要专卖的,应当联系相关企业,联系买卖。
运营运作和联系买卖,都可以叫推广。
———————————
一般发明人钻研技术一把好手,市场运作存在劣势,我觉得心态非常重要,审视自身,素质全面的的可以自行市场,素质不足的,在有个钻研回报的前提下,推进这个技术应用产品推广是更紧要的。
推开了,你不仅获得钱,还有市场地位,并且无论怎样的方式来做,推开了,你得以获得市场反馈,可以获得进步一步研发的机遇,二代三代往外推或者再发明,就进入了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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