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期限
㈠ 香港专利的保护期是多久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四年后续期一次,但必须在4年届满日的前3个月缴付续期费,否则专利失效。
㈡ 香港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日期
你在记录请求载有识别申请人身分的资料、提述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本处即会就你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㈢ 申请香港短期专利
在香港批予的专利有两种,短期专利是其中之一。短期专利的申请,须向专利注册处提出。
专利注册处收到短期专利的申请后,会作形式上的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就申请表格规定的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作出的审查。专利注册处不会就申请作出实质的审查,亦即是说,不会审查有关发明的可享专利性,即发明是否具新颖性、包含创造性,以及能否作工业应用。
1、专利所有人执行权利
短期专利所有人可就在其专利批予后发生的侵权行为提出民事法律程序。然而,单凭专利的批予是不足以确保专利权利得以执行。在法院任何执行权利的法律程序中,短期专利所有人须先提出足以表面证明其短期专利的有效性的证据。短期专利所有人在采取行动执行其专利权利前,应先就这方面征询其法律或技术顾问的意见。
2、申请专利
必须向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提交申请。对于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区提出申请的专利,中国香港不会自动给予保护。
3、专利注册处处长会审查的专利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提交专利申请在形式上的规定。我们不会就发明的新颖性或创造性进行实质的查检和审查。
一、申请短期专利:
香港短期专利的批准,以其中一个国际检索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局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基础。如拟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准请求,并附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1)何时提交申请
一般而言,在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已予申请人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公开后六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2)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6号提交批准请求;
一份说明书(《专利条例》第113(1)(b)条和《专利(一般)规则》第58(2)条);
中文和英文摘要﹝《专利(一般)规则》第61条﹞;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如申请人并非发明人,请以专利表格第P7号提交一项陈述,表明申请人有权享有短期专利;
如要求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专利(一般)规则》第69条﹞;
如准备就不具损害性的公开提出权利要求,请提交有关的陈述和支持该项权利要求的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和70条);
有关发明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达到次类级别的分类;
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3)检索报告
申请人必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检索局发出的检索报告,以支持其短期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专利注册处检索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以及英国专利局。有关国际检索局的资料,可在知识产权署的询问处查阅。
4)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申请的任何部分后一个月内予以缴付。
5)批准
申请人可要求专利注册处批准申请人的短期专利。批准短期专利的安排,可让申请人有更充裕的时间向指定的检索局索取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批准最多可留存12个月,从提交申请日起计。
6)提交日期
申请人在短期专利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说明有关发明后,专利注册处即会就申请人的短期专利申请,设定提交日期。
7)审查和批准
专利注册处会在设定申请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如该项申请有任何不足之处,专利注册处会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专利注册处将批准短期专利。有关发明审查程序的详情载于工作流程图。
参考来源:http://www.ipd.gov.hk/sc/intellectual_property/patents/patents_protection.pdf
㈣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提交日期
香港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香港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短期专利。如果需要申请香港短期专利,可以到恒大知识产权网站看看
(一)、短期专利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2)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3)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二)短期专利的审查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㈤ 香港专利是什么
香港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然后申请应选择一个在后的日期——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
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然后申请应选择一个在后的日期——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
㈥ 香港标准专利与国内申请的普通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1、香港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
香港标准专利申请的基础是一个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或是一个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或是一项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英国或欧洲并指定英国的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2、香港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是指申请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交,经形式审查后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旨在保护商业寿命较短的发明,只需经过一次形式审查和办理一次注册手续。短期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日起最长8年(须在第4年届满后,续期一次),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之日起生效(需提交指定的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
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能续展一次,有效期最长达8年。
3、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联合王国专利局
4、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5、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如拟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予请求,并辅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㈦ 申请香港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香港专利类型有如下几种:
A)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B)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一次,共8年;
C)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
标准专利
香港的标淮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 第一次注册手续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公开文本复印件
B)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
C)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
D)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
(二) 第二次注册手续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一份;
B)注册请求书;
C )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
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
D) 巳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E)递交注册请求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宣传费。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
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申请都可以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
应提交的文件:
A)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
B)短期专利请求书;
C)国际检索报告;
D)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
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应提交的文件:
A)外观注册请求书;
B)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C)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D)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E)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F)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收费情况请询我公司:
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应按标准专利两阶段的作法进行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应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其它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应自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的日期起6个月内。
提供的资料: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
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的为准;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该项国际申请人可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
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提供的资料: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国际检索报告影印本;中国专利局公布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
如果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了变化,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而且应在提交申请三个月内补交:
在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批准后,专利权的维持年费的缴纳
标准专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
短期专利——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终止前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
㈧ 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一、香港新《专利条例》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然后申请应选择一个在后的日期——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
新《条例》同时规定了对短期专利的保护制度。设立短期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短期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直接受理。对短期专利,注册处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但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一份由规定检索机构对此专利所做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有效期为4年,可续展4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
二、香港新《注册外观条例》
新《注册外观条例》于1997年6月4日获立法局通过,于6月27日生效。
香港设立一种无需实质审查的注册外观制度。外观设计的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期起5年,之后可以每次续展5年,但注册的有效期总共不得超过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25年。
三、如何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联合王国专利局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
以及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四、如何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如拟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予请求,并辅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五、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六、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日期
在记录请求载有识别申请人身分的资料、提述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香港知识产权署即会就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七、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八、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文件和资料
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发明的中、英文名称;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委任代理人,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九、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十、短期专利申请:何时提交申请
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已予披露,而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十一、短期专利申请:文件和资料
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6号提交批予请求一份说明书(《专利条例》第113(1)(b)条和《专利(一般)规则》第58(2)、59、60及64条);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专利(一般)规则》第61条);发明的中、英文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查检报告(见下文);如并非发明人,请以专利表格第P6A号提交一项陈述,表明有权享有短期专利;如声称具有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专利(一般)规则》第69条);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请提交有关的陈述和支持该项权利要求的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和70条);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如委任代理人,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十二、短期专利申请: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755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申请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十三、短期专利申请:提交日期
在短期专利申请述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说明有关发明后,知识产权署即会就短期专利申请,设定提交日期。
十四、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
如果提出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也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标准或短期专利保护。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已进入其在中国的国家阶段后,在中国香港提交标准或短期专利申请。以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为基础而要求批予专利的申请,阐述如下。
如果提出的国际申请旨在保护实用新型,可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保护。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准或短期专利,中国香港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准则都是相同的。未能符合准则的短期专利,日后可能会受法院质疑。
十五、如何在中港两地申请专利:
由于中国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而且香港的新专利制度又实行了本地化,所以发明人或创作人希望其产品或方法在中港两地获得专利保护时,必须分别在两地进行申请或注册。以下就三种专利的申请程序作简要的说明:
(一)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也称公开或发表)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记录请求(第一阶段申请)。
在中国专利局批准该申请为发明专利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批予标准专利。
由上可知香港标准专利是以中国发明专利为基础,香港标准专利的申请和注册必须依赖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和批准。两个专利批准后,该项发明在中港两地分别以发明专利和标准专利来保护。
提交国际(PCT)发明专利申请并指定中国的申请人,可在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即中国专利局发出的国家申请号通知的发文日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记录请求。在该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批准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注册与批予请求。
(二)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三)外观设计专利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的6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两个申请分别批准后,该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生效。
如果申请人只要求该项产品的外观设计在香港得到保护时,可以单独在香港提出注册申请,不要求以中国的申请为基础。
由于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因应香港新专利制度的建立而作出修改,所以在香港先申请了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后,就同样的发明或创作再向中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时,还不能享有申请优先权,因此,建议申请人在中港两地申请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时,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为宜。
十六、申请香港专利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一)标准专利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第一阶段:
1.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第二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
(二)短期专利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2)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3)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并作必要的说明。图片要求提供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如没有图片和照片可提供实物样品,由公司提供拍照。
㈨ 国内专利批准超过六个月能申请香港专利吗
这是指发明专利(对应于标准专利),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公布时(此时中国专利尚未授权)进行过登记,则现在可以去香港注册授权,否则来不及了。
㈩ 如何获得香港专利
申请香港专利须知
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外观设计
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
香 港 专 利 类 型
A)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B)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一次,共8年;
C)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
标准专利
香港的标淮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 第一次注册手续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公开文本复印件
B)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
C)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
D)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
(二) 第二次注册手续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一份;
B)注册请求书;
C )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
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
D) 巳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E)递交注册请求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宣传费。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
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申请都可以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收费情况请询我公司:[email protected]
短期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
应提交的文件:
A)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
B)短期专利请求书;
C)国际检索报告;
D)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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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
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应提交的文件:
A)外观注册请求书;
B)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C)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D)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E)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F)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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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
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应按标准专利两阶段的作法进行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应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其它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应自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的日期起6个月内。
提供的资料: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
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的为准;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该项国际申请人可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
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提供的资料: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国际检索报告影印本;中国专利局公布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
注意事项:
如果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了变化,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而且应在提交申请三个月内补交。
在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批准后,专利权的维持年费的缴纳
标准专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
短期专利——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终止前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