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母案
㈠ 美国分案和接续案的区别
分案(Divisional):通常是Restriction Requirement的结果。分案的一个好处在于有可能可以利用Restriction Requirement来规避obviousness type double patenting。鉴于法院对double patenting的最近判决,可以有效利用这一点——把需要争取的各方面权利尽可能列在母案里,让审查员给Restriction,以此来规避基于同族申请的obviousness type double patenting拒绝。通常说明书和母案相同。
Continuation:如果申请人认为母案的权利要求没有包含所有发明,申请人可以通过continuation来继续要求余下的发明。Continuation的权利要求可以和母案重叠。例如,为了得到快速授权,申请人在母案里重点争取范围小的权利要求,然后递交Continuation来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 通常说明书和母案相同。
Continuation-in-part:慎重使用。新加的东西不享有母案的优先权,但是专利有效期从母案的申请日算起(浪费专利有效期)。同时,由于现在美国新专利法已经实施,如果母案适用旧专利法,CIP含有权利要求涉及新加的内容,那么现在递交的CIP申请很有可能使得CIP不再适用旧专利法而需要在新专利法之下进行审查和诉讼。
㈡ 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可以等同是对母案的修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分案的修改还是有很大限制的,分案不得超出原申请(母案)记载的范围。
㈢ 关于优专利先权和分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改为“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在先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一件在先申请可以包含多个主题。举例来说,在先申请的主题为a,第一件在后申请包含主题a和主题b,主题a与主题b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主题a要求了一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对主题b来说,该在后申请是主题b的首次申请,申请人随后提出第二件在后申请,要求享有第一件在后申请中主题b的优先权。此时,对于第二件在后申请来说,第一件在后申请为“在先申请”,它包含主题a和主题b,如按照“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的规定,第二件在后申请主题b是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因为它的“在先申请”已要求过优先权,这样的处理对主题b是不公正的;但是将“在先申请”改为“在先申请的主题”就避免了这种不公正。
㈣ 常见的专利侵权案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容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四、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七、职务发明的创造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八、诉前申请停止侵权的财产保全案件;
九、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十、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十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十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十三、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十四、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十五、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十六、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㈤ 专利分案是什么意思
分案申请是将原来的申请中可能存在的发明创造的一部分分出来。如果你的后来申请的内容不属于原来申请中可能存在的发明创造,是新的发明创造了,那就不属于分案申请了。
㈥ 在专利申请中,母案可以分出分案,请问,母案的申请文档是否能够用于解释分案的权利要求
不可以。
但是在实践中,分案一般会保留母案的说明书,所以实际上并不会产生母案和分案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解释的不同。
㈦ 专利纠纷案件有哪些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㈧ 什么是母专利、子专利
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语“Patent”一词包括了“垄断”和“公开”两个方面的意思,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基本特征是吻合的。
专利的分析概述: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但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例如“这不是你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这里,专利前两个意思虽然意义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质。“专利”这个词语可以仅仅指其中一个意思,或者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必须联系上下文来看。对“专利”这一概念,生活中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由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
由于专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国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和规定相当地多而且细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个细节可通过查询相关具体法律、条文或者国际条约,另外请见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号一定是ZL开头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
㈨ 母案是实用新型的话分案怎么样才能获得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分案无法得到发明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性)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