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项检查
通过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北京市工商局在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如何在新形势下适用新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成为摆在北京市工商局面前的难题。通过不断探索和研究,该局主张从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
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培训进行备案。不定期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建立代理机构档案,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指导及对代理人职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商标法律服务人员能够熟悉并正确运用商标法律,并在培训后对受训人员进行登记,作为一种资质凭证。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工商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及时发现并查处商标代理违规行为,有利于监管职能到位。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基层工商所这一特点,通过工商所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按照工商所管辖区域的网格划分,每个代理机构均位于不同网格内,将网格作为责任区分配给每个监管人员,由他们对责任区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黑代理,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商标代理人在商标代理过程中,要严守客户秘密,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升自身信誉。因此,可以结合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的建立,实行商标代理信用警示制度,即以档案为依托,结合网格日常管理,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或新闻媒体曝光形式,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具体来说,一方面,由商标协会推荐优秀代理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对失信企业分别采取停止受理商标业务一年、两年或三年的惩罚性措施,把企业的所有信息一揽子提供给公众,将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同时,动用奖惩机制,鞭挞企业失信,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企业予以惩戒,对信用好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真正发挥“保护合法、警示非法”的作用,以达到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促进商标代理业良性发展。
B. 工商局会对公司进行哪些检查项目
对公司的年检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各个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各个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各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各个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各个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各个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各个公司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各个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商标专项检查扩展阅读
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制定并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对检测结果的利用和处理方式、信息发布规范、分析报告的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统一制定了监测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参考式样,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就深入开展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将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有以下:
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4、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6、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7、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C.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制定xxx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xxx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我镇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印刷出版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我镇市场环境。
三、工作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镇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广播站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镇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镇工商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镇文化站、广播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镇工商所、质监分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镇质监分局、工商所、派出所、检疫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四) 强化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镇农办、林业站、工商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的管理,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镇派出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庭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镇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镇政府决定成立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三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有关部门要利用“12330”知识产权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进行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专项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区专项办汇总。
D. 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应当收集哪些定案证据
3月,全国工商系统开展的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办的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也将依法结案。现整理归纳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供各地学习参考。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应当收集哪些定案证据?
答:根据案件类别,除主体资格证明外,对不同的行政相对人收集下列相关证据:
(一)对被侵权人:1、属被侵权人投诉的,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同或类似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证明被侵权产品销售价格的相关证据等;2、属他人举报或工商部门检查发现的,应将涉嫌侵权产品包装和标识送达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要求其对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认定。如果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出具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明文件;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要求其提供上述1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对销售侵权商品的经销商:1、购货发票及证明进货来源、数量、价格的相关合同、运输单据等材料;2、销货发票及证明货物去向、数量、价格的相关合同、运输单据等材料;3、现场提取侵权产品及包装物、标识、标签等材料,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对库存的侵权商品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查封扣押措施;5、与侵权产品相关的广告宣传证据材料;6、相关科目的财务记录;7、询问调查笔录等。
(三)对侵权产品的生产商:首先对其包装车间、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实施现场检查。1、在包装车间调取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影像证据;2、在产品仓库查清待售的侵权产品数量;3、在原材料仓库调取侵权标识及包装物,查清未使用的侵权标识及包装物数量;4、对现场检查的1、2、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5、对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均可根据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措施。其次要求企业提供:1、商标标识和含商标标识的包装物的印制合同及付款凭证;2、商标标识和含商标标识的包装物的入库单和领用单具;3、侵权商品的销售凭证及相关证据;4、相关科目的财务记录;5、询问调查笔录。
(四)对商标标识和含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印制企业:1、印制合同;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标识和包装物稿样及其他材料;3、涉案商标标识和包装物的出库单据;4、收款凭证及对应的财务记录;5、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对侵权商标标识和包装物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查封扣押措施;7、询问调查笔录等。
三、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是否影响侵权案件的定性?
答: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保护他人在先合法权利。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上述规定表明其中一种权利的申请和取得都不得损害他人已合法取得的另外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既包括商标专用权,也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
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函字[2009]291号)中,对如何处理两种权利冲突作了两点答复:(一)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与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二)外观设计专利对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且商标专用权取得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使用在其商品或者包装上,则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指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四、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时如何计算“非法经营额”?
答:我们认为,在目前缺乏相应的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司法解释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五、“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如何把握?
答:“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是指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人等,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明其非法经营额的情况。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取证过程中就要向当事人制发《询问通知书》,对当事人提交证据作出具体的要求,当事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即证明当事人确有不提供或未如实提供证据的行为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是要从产品的上位供货商、下位销售商或代理商等外围取得证明其有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及非法经营额的证据,如果仍然无法取得说明从外围也无法了解情况。当事人拒绝提供、工商机关穷尽所有办案手段也无法获知侵权商品的经营额,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六、当商标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行为时,如何选择适用法律?
答:当商标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法律。常见的是侵权人既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又使用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同时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当事人实施这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和客观后果相同,应认定当事人只实施了生产经营假冒他人商品这一个行为,只是在实施这一行为的过程中同时采取了两种方式,其行为符合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二是这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
对于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一并认定、择一重处。在办案实际中,由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较重且易于操作,我们倾向于适用《商标法》处理。
七、依法没收的侵权物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前有效的相关依据还有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字228号)和《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89年出台,98年修订),但因上述依据中关于没收物资处理的规定均很抽象,执法实践中对没收物资的处理成为疑难。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没收的物品多数属于有使用价值(不宜销毁)的侵权商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处理时应把握以下几点:1、选择处理方式。一般应当公开拍卖,但是公开拍卖的费用与拟拍卖的物品价值相比,不值得的,可以变卖;2、分离侵权标识。在处理前必须采取剪裁、撕毁、粘贴或者其他手段将侵权商标标识与商品分离,防止侵权商品再次原样流入市场;3、签署买卖协议。无论是拍卖还是变卖,无论买受人是被侵权人还是其他人,办案机关应当与买受人签署书面协议,载明“没收物品处理”字样,并约定买受人对物品的处理方法;4、后续监督。买受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处理物品,办案机关应当派人跟踪监督或者查验处理后的检验结论,防止买受人简单更换商标标识,将侵权商品改头换面为“正品”出售。
E. 商标第三十七类是代表哪方面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注释】
第三十七类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房屋、道路、桥梁、堤坝或通讯线路的服务,以及建筑行业其他专项服务,如油漆粉刷、管道铺设、安装暖气或盖屋顶;
——为建筑服务的辅助性服务,如建筑计划的检查;
——造船服务;
——租赁建筑工具或材料的服务;
——修理服务,即修复已磨损、损坏或部分破坏的任何东西(修复房屋或将其他残缺之物修复原样);
——各种修理服务,如修理电器、家具、器械和工具等;
——维修服务,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任何属性(有关本类与第四十类的区别,请看第四十类的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诸如服装或车辆之类商品的储存服务(第三十九类);
——与布料或服装印染有关的服务(第四十类)。
3701 建设、维修信息服务
建筑施工监督370031,建筑信息370104, 维修信息370105,建筑咨询370131
※工程进度查核C370001
注:建筑咨询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4217建筑咨询交叉检索;
3702 建筑工程服务
铺沥青370005, 推土机出租370013, 建筑设备出租370020, 建筑*370029, 水下建筑370030, 拆除建筑物370036, 仓库建筑和修理370041,建筑物防水370042,挖掘机出租370044,熔炉的安装与修理370047,工厂建造370052, 建筑物隔热隔音370054, 砖石建筑370059, 码头防浪堤建筑370061, 管道铺设和维护370063, 用浮石磨光370069, 敷石膏、涂灰泥370070, 安装水管370071,港口建设370074, 铆接370081, 清洗机出租370090, 搭脚手架370093, 砌砖370101, 铺路370109,用砂纸打磨370110, 水下修理370111, 商业摊位及商店的建筑370115, 建筑用起重机出租370120, 扫路机出租370121, 盖屋顶370122, 安装门窗370128
※商品房建造C370015
注:盖房顶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3704屋顶修复交叉检索。
3703 开采服务
采矿370107,采石服务370108, 钻井370114,深层油井或气井的钻探370133
3704 建筑物装饰修理服务
清洁建筑物(内部)370009,室内装潢修理370017,清扫烟囱370026,招牌的油漆和修理370040,清洁窗户370045,贴墙纸370064,室内装潢370067, 室内外油漆370068,涂清漆服务370086, 清洁建筑物(外表面)370112,清扫街道370124
3705 供暖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锅炉清洁和修理370011,燃烧器保养与修理370012,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370024
3706 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一)电器的安装和修理370003,办公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370014,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370028,厨房设备安装370035,灌溉设备的安装和修理370053,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370058,冷冻设备的安装与修理370078,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370116,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发动机370118,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机器370119,调色墨盒的再填充370130
※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C370003,浴室设备的安装和修理C370004,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修理C370005
(二)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370117
(三)※医疗器械的安装和修理C370002
注: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服务不类似。
3707 陆地机械车辆维修
汽车保养和修理370006, 汽车清洗370007,运载工具(车辆)加润滑油服务370049, 运载工具(车辆)清洗服务370055,运载工具(车辆)上光服务370072,运载工具(车辆)防锈处理服务370082,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370083,运载工具(车辆)保养服务370085,运载工具(车辆)清洁服务370087,运载工具(车辆)故障救援修理服务370089,运载工具(车辆)电池更换370137
※车辆加油站C370006
3708 飞机维修
飞机保养与修理370008
3709 造船服务
造船370021
3710 影视器材维修
照相器材修理370002,电影放映机的修理和维护370046
3711 钟表修理
钟表修理370051
3712 保险装置的维修
保险库的保养和修理370018,保险柜的保养和修理370027,修保险锁370125
3713 特殊处理服务
防锈370037,重新镀锡370080
※喷涂服务C370007
注:重新镀锡与4002镀锡类似。
3714 轮胎维修服务
轮胎翻新370077,轮胎硫化处理(修理)370113,轮胎动平衡服务370138
※橡胶轮胎修补C370016
3715 家具的修复、保养
家具保养370001,家具修复370060,木工服务370132
3716 衣服、皮革的修补、保护、洗涤服务
洗烫衣服370010, 服装翻新370022, 修补衣服370032,皮革保养、清洁和修补370034,皮毛保养、清洁和修补370048, 清洗衣服370050,清洗亚麻制品370056,清洗370057, 熨衣服370062,服装织补370075,亚麻制品熨烫370079, 清洗尿布370102, 干洗370103,洗衣机出租370135
注:皮革保养、清洁和修补,皮毛保养、清洁和修补与4010皮革修整,鞣革,皮革染色,裘皮染色,裘皮上光,皮毛防蛀处理,使裘皮具有缎子光泽类似
3717 灭虫,消毒服务
消毒370038, 灭鼠370076,灭害虫(非农业目的)370091
※外科设备消毒C370014
3718 单一服务
电梯安装和修理370004
火警器的安装与修理370015,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维修370016
这是2015版最新商品分类表,如果不懂的可以问我,北京星世纪知识产权
F. 中国商标分类查询哪里可以查得到
可以去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这个是官方网站,可以放心使用。如果是想要注册商标,点击“商标近似查询”输入商标分类号、查询方式、内容,点击自动查询。
如果要查询商标的状态,点击“商标综合查询”输入商标注册号或是商标名称、或商标申请人,查询就可以了。
另外,还可以找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帮查询,一般都是免费的。
G. 如何做好商标注册的监管工作
对商标来代理机构和人员培训进行源备案。不定期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建立代理机构档案,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指导及对代理人职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对代理机 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工商所管辖区域的网格划分,每个代理机构均位于不同网格内,将网格作为责任区分配给每个监管人员,由他们对责任区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动 态管理,同时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黑代理,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因此,可以结合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的建立,实行商标代理信用警示制度,即以档案为依托,结合网格日常管理,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或新闻媒体曝光形式,推进 企业信用建设。具体来说,一方面,由商标协会推荐优秀代理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对失信企业分别采取停止受理商标业务一年、两年或三年的惩罚性措 施, 把企业的所有信息一揽子提供给公众,将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同时,动用奖惩机制,鞭挞企业失信,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企业予以惩戒,对信用好的企 业予以鼓励和支持,真正发挥“保护合法、警示非法”的作用,以达到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促进商标代理业良性发展。
H. 如何将大数据分析应用到假冒商标检测中
丹德的商标防侵权技术将大数据分析用于商标防侵权检测中,利用大数据分回析技术汇总答商标侵权数据,生成侵权发生热图分布、地区侵权趋势和侵权发生地区数据分布图,为调查取证和商标侵权判定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为品牌企业提供多维度侵权预警服务。同时,大数据分析为企业决策者以及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也可帮助企业更准确找到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