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标
A. 假冒他人商标的是否构成犯罪
现实中,经常有人生产假冒他人商标的产品,如果假冒的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情回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答假冒注册商标罪。该罪的基本特征是:①假冒的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假冒他人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被注销的注册商标都不构成本罪。②客观上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B. 什么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内为。《商标法》第容三十八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四种行为,即(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又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作了规定,包括三种行为,一是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二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三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凡违反《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上述行为,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C. 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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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一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一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一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
D. 冒用别人商标会怎么处理
冒用别人商标属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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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标犯罪常见问题解答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既遂问题 常见辩护人提出嫌疑人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商品并未销售即被查获因此应认定为未遂。
实际该罪的既遂并不以商品是否销售为前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内核是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行为人只要有冒用他人商标即应认定为既遂,因为此时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已经完成。
常见的案情是,嫌疑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后放在车间内即被抓获扣押,此时应认定为既遂。另有常见不宜认定既遂的情形为,商标未贴(如生产假酒,白酒已经灌入瓶中且已封装,但还未贴商标,因为商标并未使用,因此不宜认定为既遂)。
二、商标注册证的审查 涉商标犯罪均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以证明权属。相关商标注册证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商标注册是否在有效期内;2,注册商标与涉案商标图形、文字是否一致;3.登录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该商标现阶段是否合法有效。
三、没有销售目的的少量生产是否认定为犯罪 如行为人出于兴趣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存在销售目的,此种行为现实中较少,相关观点不多。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现场扣押部分不同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该部分应认定为未遂,因此对于该罪的扣押部分不能记入销售犯罪数额。但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第八条,该罪未遂价值达到15万时是应以未遂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涉外侵犯商标犯罪处理 涉外商标案件的处理在授权认证程序上相对复杂,主要分为两类:
(1)涉外商标权利人在国内有分支机构,该机构属于权利人的一部分。此时对侵犯商标物品的真伪鉴别仅需该分支机构(以有鉴别权利为前提)出具鉴别意见即可;
(2)如涉外商标权利人没有分支机构。此时权利人会委托国内机构进行鉴别或直接予以鉴别,该鉴别文书、委托书需有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附有中文版本,以证明文书来源合法、内容关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侵权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刑事诉讼中涉商标犯罪常见问题解答
E.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经营者内假冒他人的注容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F. 请问冒用他人商标该怎么处理
如果你已经注册商标,别人不可以在你的同类注册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内为,可以追究法容律责任,罚款5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