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名度商标
『壹』 急急急驰名商标是在一定地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被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 判断 ()对()错
错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专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属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你说的这个是知名商标 不是驰名商标
『贰』 现在有哪些知名度高的35类商标我要在网络平台卖东西,想买个好听的品牌商标
你好 在互联网平台中来,源共有11个品牌上榜第九届中国最有价值品牌500强,总值8539亿元,平均每个上榜品牌的价值为776亿元。其中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六翼佰道,商标品牌价值分别为2066.75亿元、728.35亿元和382.98亿元,10万元。六翼佰道作为35类知名商标估值约在10万左右。这些品牌里,只有35类的商标品牌;六翼佰道 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叁』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有啥不同
纽乐康知识产权专业为您解答:
1、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不同:知名商标是由地级市工商局认定的,而著名商标是由省工商局认定的。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同:
1、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4)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6)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2、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3)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4)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肆』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有什么不同
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知名商标 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五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他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与其近似的名称。
三者的区别异同 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作为“名商标”,两者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知名商标、著名商标有哪些区别: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转化: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伍』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买知名度高的商标
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
对于买家来说只有获得了商标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品牌商品版。很多时候商标是权被抢注了,只有通过转让的方式才能获得满意的商标。
对于卖家来说商标属于虚拟资产具有价值,只要能找到合适的买家就可以转让商标来获得不小的收入。
正是因为有这个市场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商标转让。
『陆』 知名度高的商标代理平台
猎标商标代理知 名度高的吧,我身边的朋友家人都是知道这个
『柒』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样吗
1、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4)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6)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2、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3)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4)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捌』 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以分为什么
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以 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内关(国家工容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人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玖』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多高
商标来在先使用人在类似范围内自使用和注册商标权人具有竞争关系的商标,严格来说,并不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日本学者田村善之、网野诚、小野昌延等在其著作中,都未将商标在先使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和注册商标权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作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原因在于,如果商标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权人使用的商标不相同也不类似,而且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也不近似,除非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否则由于互相之间的使用不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后果,双方权利边界分明,商标在先使用人不可能侵害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因而根本上无需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我国部分学者将“商标注册人和先使用人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作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并不妥当。希望社标网商标查询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拾』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多高
抢注者抢注他人商标原因多种多样,如看上他人商标独特设计、出于泄愤目的、为了讨好商标在先使用人的竞争者、倒卖商标营利、搭被抢注者商标信用的便车,等等。其中,只有抢注者为了搭取商标在先使用人的便车一种情况,才说明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否则抢注行为人无便车可搭。其他情况下,被抢注的商标并无一定影响可言。原因之二是,从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的角度理解其知名度,必导致无任何知名度或者知名度极低的在先使用商标也能够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从而分割、蚕食注册商标权人的市场,挤压注册商标权人排他性的空间,减损商标在先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动力,进而冲击商标权注册主义制度的基石。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多高?那么,到底《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商标的知名度要求多高?该种知名度应当根据哪些因素进行判断?对此,杜颖教授已经结合《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0项和第32条第1款、我国《新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2款、第32条后半句的规定,以及日本的司法实践做了详尽论述。商标在先使用人在类似范围内使用和注册商标权人具有竞争关系的商标,严格来说,并不是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日本学者田村善之、网野诚、小野昌延等在其著作中,都未将商标在先使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和注册商标权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作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原因在于,如果商标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权人使用的商标不相同也不类似,而且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也不近似,除非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否则由于互相之间的使用不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后果,双方权利边界分明,商标在先使用人不可能侵害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因而根本上无需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我国部分学者将“商标注册人和先使用人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作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要件,并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