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利奖励
Ⅰ 我也是计量的,在校的时候写的专利,现在拿到了实用新型的专利,请问到哪里领杭州政府的奖励需要什么
市专利资助申领地点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地址
上城区科技局
马豫川
科长
87822625
惠民路26号
下城区科技局
杜九勇
技师
28910617
文晖路1号
西湖区科技局
章瑞生
副主任
88156318
竟舟路228号
拱墅区科技局
周爱法
科长
88259536
台州路1号
江干区科技局
卢伟明
86975189
庆春东路1号
滨江区科技局
邵炳辉
主任
87702195
滨江区行政中心(西兴镇)
萧山区科技局
汪国根
82898520
萧山区行政管理中心综合楼
余杭区科技局
李雪泉
副科长
86242941
余杭临平西大街61号
富阳市科技局
商德龙
副科长
63163278
富阳市鹳山路22号
临安市科技局
杨晓红
63802132
临安锦城街道广苑小区29号科技大楼
建德市科技局
谢双明
主任
64731127
新安江街道电大路18号
桐庐县科技局
李言坤
党组成员
64600021
桐庐镇圆通路16号
淳安县科技局
翁华顶
科长
64824524
淳安千岛湖镇骑龙巷19号
注:申请个人到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领取
Ⅱ 怎么申请杭州专利补助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2013/9/16发的通告《关于发放2011年省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公告》,你可以查一内下内容详情
摘录其中容关于申请要求的部分
权利人所需提交材料及代理机构办理程序
(一)权利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省、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委托他人代领,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务发明需开具单位收款收据。
(二)代理机构办理程序
1、核实材料;
2、资助信息入数据库(不能入库的请拨咨询电话87086572);
3、确定信息入库后发放资助资金。
Ⅲ 杭州各地区专利补助是多少各个地区好像都不一样的
各地区的专利补助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你可以参考所在省市科技局的相关政策,或打电话去咨询一下,这样是最准确的,因为每个地区的补助都在变,网上有人告诉你的情况也可能是前几年的。
Ⅳ 请问关于杭州专利政府补贴,可以既拿杭州市政府的补贴又拿杭州下辖某个区政府的补贴吗急
应该是可以的。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或知识回产权答部门)或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其中,第二条第一款所述的省专项资金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到市属区、县(市)科技局(或知识产权部门)或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第二条第(四)、(五)款规定的资助费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余杭区所需材料:《余杭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的第一页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各一式二份),收款收据。
Ⅳ 杭州申请专利奖励办法
证书上有代理机构的名称,与他们联系一下即可,准备文件: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职务发明需开具单位收款收据。
如果没有请代理,直接登陆杭州知识产权局网站有通知.
Ⅵ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助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5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元;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000元。
4.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每件专利资助8000元,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
以上涉外专利资助每件仅对在两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授权给予资助。
(二)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标准。
对专利数据库建设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标准。
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资助按实际培训费用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予以资助。
(四)奖励标准。
1.对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年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2.对被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年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100件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500件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年度专利授权量前十位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
Ⅶ 发明专利有多少奖励
发明专利奖励抄是根据法袭律规定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如果专利人申请专利成功之后三个月之后没有收到奖金那么就需要联系下官方了。
一般来讲,我国专利技术的奖励和专利技术的含量有关系,由于发明专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而其他两项专利相对来说少一点,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这里讲的是不低于,也就是说是一个最低的标准,还可以高于这个标准。
无论是发明专利奖励还是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的奖励,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给与不同的专利奖励;例如北上广深的专利奖励和资助项目将会比价多,而对于一些小城市由于政策不一样可能会偏少一点;专利获取资助是一回事,如果专利人的专利技术适应市场的发展前景,那么在实施专利许可转让的时候将会是另一大收获。
Ⅷ 外地学生在杭州申请的专利,能否拿到杭州的专利补贴
看你当时申请专利的地址留的是哪个城市的地址,地址在杭州,就享受杭州的专利资助政策。
你可以到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网站看下《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很清楚,绝对不是户口所在地。
Ⅸ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申领程序
(一)受理机构。
国内专利和专利数据库建设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申请奖励和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二)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法人组织申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授权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国内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
2.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1)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受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2)各区、县(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前,汇总上季度申请资助项目并附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季度第2个月下达资金发放通知,并将资助资金下拨到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资助资金;
(5)法人组织携带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并开具收款收据后领取资助资金,个人携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领取资助资金。(以上证明须与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6)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3.国外授权专利和PCT专利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2)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前汇总上季度的申请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发放通知;
(3)法人组织携带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并开具收款收据后领取资助资金;个人携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领取资助资金。(以上证明须与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4)市知识产权局在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三)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资助的专利数据库建设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专利数据库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数据库建设情况总结及数据库功能介绍;
(3)建设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
3.建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后,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助资金。
(四)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资金的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及相应劳动合同、培训费用复印件;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发放资助资金。
3.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五)奖励资金的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下发奖励通知书,发放奖励资金。
3.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和奖励。
1.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2.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Ⅹ 政府对发明专利有哪些奖励政策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四)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