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图
A. 专利号查询
手柄(890一) 有权
申请号:200930163915.4 申请日:2009-02-27
载入图片中载回入图片中载入图片中载入图片中载入图片中 摘要:
申请答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爱维诗塑胶制品厂
地址: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一工业区A7栋一楼后之二
发明(设计)人: 冉启华
主分类号: 21-01
分类号: 21-01
B. 专利图纸编号时结构相同的不同尺寸的零件怎么标号
实际上,结构相同不同的是连接方式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标号相同:不同回的实施方式,元件答一样的话,可以用相同的标号,实施方式不同的部分,用语言文字描述就好;
(2)标号不相同: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中,就算同一个元件,也可以用不同的标号,这是没问题的,只要保证在同一个实施方式中,同一个元件要有相同的标号。
其实,只要满足(2)的“同一个实施方式中同一个元件相同的标号”就行。
你所说的,两个支架,严谨一点的话,实际上是属于两个元件,从方便描述的角度来说,应该分别命名和标号,如第一支架11,第二支架12;不是那么严谨的话,也可以用同一个名字同一个标号来描述,为了区分开,可以用方位或者结构来描述,如位于铰接靠近某某的支架11以及远离某某的支架11。
从我个人来看,两种都可行,但毫无疑问,第一种严谨的是比较好的。
C. 求图片:913034797专利号图片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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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求图片:913034797专利号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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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国家专利号查询
名称】凳子
【申请(专利)号】CN200730128284.3
【公开(公告)号】CN300811551
【主分类号】06-01
【分类号】06-01
【申请日】2007.09.10
【公开(公告)日】2008.08.06
【申请(专利权)人】施岩福
【地址】
318020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方山下村杨家坦
【发明(设计)人】施岩福
【专利代理机构】
台州市中唯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孙兆文
【简要说明】
1.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2.后视图与主视图对称,省略后视图。
F. 专利号 200620075484的实物图片
专利名称:悬挂式水稻中耕机
法律状态:无权
申请号:200620075484.7
申请日:2006-08-02
申请人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发明(设计)人 金诚谦 卢晏 涂安富 吴崇友 钟伟民
地址 210014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柳营100号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与四轮水田作业机相配套的悬挂式水稻中耕机,它包括机架、传动箱、左、右链条箱,除草旋耕刀滚,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左、右摆动杆、连动机构、摆动机构和除草爪,所述左、右链条箱的输入轴与传动箱的水平输出轴衔接,所述除草旋耕刀滚与左、右链条箱的输出轴固连;所述左、右摆动杆分别通过摇杆与机架构成平行四杆机构,两者通过连动机构相互连接,并通过摆动机构与传动箱的垂直输出轴衔接,所述除草爪与左、右摆动杆固连。此外,该机还设有耕深调节装置,能够自动调节耕深。本实用新型具有劳动强度低、有效除草范围大、除草、松土效果好的优点。
这是此专利的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申请人的信息在网上进行查询,看其公司有无网站,网站上有无其公司的联系方式,可直接联系其申请人即可。
以上信息由淄博佳和专利代理事务所 整理,如若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垂询0533-3178168.
G. 求助关于专利 图 编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附图按图1、图2……顺序编号;
你说的是附图标记吧?那个你爱怎么标,就怎么标呗,只要同一部件的附图标记一致就行。
H. 专利说明书附图可以一张图中有两幅小图,编号图1(a),图1(b)吗
不可以,一张图一个标号,以图1、图2的顺序进行标号
I. 变速箱200530092553专利号安装图
左视图
ps: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专利可以咨询本人
J. 中国专利号查询系统
http://www.pss-system.gov.cn/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颁发的专利证书上显示专利号,格式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003年10月1日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格式为: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小数点后面为计算机校验位。
如:ZL 2012 1 0196509.9
(10)专利号图扩展阅读
专利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