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利奖励
1. 2018年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2018年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介绍,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因此很多人对于申请专利都会想知道是否有专利补贴之类的。今天我们来介绍下2018年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2018年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介绍第八条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第九条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外完成国家(地区)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第十条 每年从全省有效发明专利中择优评定1000件左右专利作为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缴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当年的专利申请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补助不多于40个重点企业,且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科研院所和高校每年分别择优补助不多于10个。当年专利申请量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量低于50件的单位,不予补助。第十二条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补助不多于10个专利代理机构。第十三条 对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定额度给予评估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一)贷款额度在50(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补贴1万元;(二)贷款额度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的(含300万元),补贴3万元;(三)贷款额度在300(不含3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补贴5万元;(四)贷款额度在500(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补贴8万元。(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10万元。第十四条 符合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资助条件的,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30万元。第十九条根据奖励办法第五条,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注:本文属于现行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由于每年资助政策不同,大家还是关注各地官网查询。关于2018年湖南省专利资助政策介绍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湖南省专利资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2.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科学技术、教育、工商行政、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专利项目给予扶持,对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二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百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销售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零点五,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销售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零点零五,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可以采取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方式。专利权人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奖励、报酬依法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及时依法向国内外申请专利。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有关的人员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责任。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专利。任何人不得将依法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专利,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第八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宣传、推销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的,必须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有关媒体传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验证明文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不得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印制专利标记,或者提供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检索报告:(一)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二)涉及专利的技术、设备的进出口贸易;(三)以专利技术、设备作为投资申办合资、合作企业;(四)涉及专利的国内技术贸易;(五)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的。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变更或者终止前需要对其专利资产作价的;(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实施的;(四)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五)从国外引进专利技术的;(六)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和个人参照前款规定申请对其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代理权。专利代理机构不得利用代理之便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可以减缓的收费项目在醒目位置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仲裁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一)专利侵权纠纷;(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专利合同纠纷;(六)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七)其他专利纠纷。第十四条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无仲裁协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属于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应当递交请求书。第十五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请求书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纠纷立案后,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请求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十六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并以此申请中止审理的,应当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的副本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证明。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中止审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中止审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批准。第十八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第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二十一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受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决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二)查阅、复制、登记保存与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合同、标记、账册和其他物品等原始凭证;(三)勘验、检查与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现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明显转移、隐匿、销毁涉案财产等情况,导致案件难以查处或者难以执行时,可以封存或者暂扣与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经审查,事实证明当事人没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赔偿因封存或者暂扣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损失。第二十四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对应当保密的证据负有保密义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五条凡侵占专利申请权的,侵权人应当予以归还,并协助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由侵权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将职务发明创造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明知对方是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而为其印制专利标记,或者提供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确定,也可以按照正常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三倍确定。第二十九条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依法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因假冒专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可在下列范围内确定赔偿额:假冒发明专利权的损失赔偿额为五千元至三十万元,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假冒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损失赔偿额为五千元至十五万元。第三十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侵权人、假冒人、冒充人的姓名、地址、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被侵权、假冒、冒充的专利号等在违法行为影响地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开侵权事实,消除影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假冒人、冒充人承担。第三十二条对被认定侵犯专利权并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收缴侵权产品和直接用于专利侵权的工具、模具、设备。第三十三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3. 湖南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专利权授予来的条件是源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湖南,湖南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是什么呢?湖南专利权授予的条件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湖南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是什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 国家专利补贴各省政策大集结,看你的省份补贴多少吧!
国家专利补贴各省政策大集结,看你的省份补贴多少吧!深圳国家专利补贴是多少?陕西国家专利补贴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在专利申请的时候,国家专利补贴就已经在各省就会有了,那么你想知道你所在地区申请专利之后会有怎样的补贴吗?八戒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一批国家专利补贴的资料,方便进行查阅。国家专利补贴每个省都不同,看看哪个最壕北京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天津受理、兑现专利申请资助金时间为: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向后顺延),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2月底。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标准: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②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③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内蒙古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资助单位的资金以转帐的方式划转,资助个人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予以支付。申请资助的范围为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代理费。申请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申请专利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申请资助方式,获得一次性资助。辽宁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获得省专利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对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山西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至3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单位及个人,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所获奖金奖励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与获奖单位及个人事先就奖金分配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励资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河南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江苏实施资金项目的资助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相应增加资助额度。安徽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江西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包括:(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五)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湖北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湖南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5. 获得湖南专利奖还能申请中国专利奖吗
可以申报中国专来利奖!自但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湖南专利奖的专利不可再申报湖南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一般采用推荐程序,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均可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具体条件包括:1、前一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6. 2017年湖南省永州市发明专利奖金是多少
发明专利的奖励一抄般大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比如一般企业对外观设计的奖励为1000-3000元不等,实用新型1500-4000元不等,发明则最高可能达到几万元;而某些企业则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奖励,一般分申请阶段、授权阶段、产生收益阶段等,各个企业的金额也有不同,对企业来说,价值较高的专利奖励也高。
7. 湖南省专利补助省和市级可以同时领取吗
可以同时领取,并复且还有区级的也制可以领,像高新区一项发明专利奖励一万,除开高新区,雨花区宁乡县长沙县都有相应的奖励。但是要注意省局的补助申报时间,省局每年开始申报补助都会出一个通知,市局是随时都可以申报,关注省局的官网就行。省局发明三千市局四千,市局的是可以分开领的,初审公告进入实审可以领两千,授权再领两千,或者直接等授权领四千。高新区也是可以分开,前期四千授权六千,也可以等授权一次性领取补助
8. 湖南长沙大力鼓励培育高价值专利
湖南长沙大力鼓励培育高价值专利,近几年来,长沙专利申请数量逐年上涨,但是版,其中专利质量参权差不齐,市场鱼龙混杂,在湖南长沙,有关部门大力鼓励培育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湖南长沙大力鼓励培育高价值专利政策扶持加强引导 着力推动培育高价值专利政府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今年来,长沙高度重视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大力推动专利质量提升。有关部门表示,随着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步伐的加快,在知识产权方面有针对企业出台一系列优化和扶持政策。以提升专利质量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局,全面推动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为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9. 益阳市对发明专利是如何奖励的
你好呀。
益阳市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和维持发明专利,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持。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专利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一)专利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申请资助和奖励的专利第一专利权(申请)人联系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四)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资助;
(五)当年按时缴纳年费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按当年应缴年费的50%给予资助;
(六)对企业和个人引进转化市域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相关人员每件2000元奖励。
第六条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应当在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或缴费或引进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七条对部分专利权人不继续缴纳年费且愿意将专利权与益阳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共享的,给予年费、恢复费、转让费等相关费用资助,中心与专利权人签定专利权共享合同,该专利转化实施所产生的收益按30%归中心,70%归原专利权人。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资助需提供缴费发票复印件;引进市域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双方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和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材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伪造凭证、套取资金的,依法收回资助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需要申请可私聊。
10. 湖南知识产权贯标政府资金奖励大概是多少
贯标的好处: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详情可咨询佰腾专利巴巴